※ 引述《yoyoboy1 (就是這樣~)》之銘言:
: 剛剛開車聽警廣, 政府現在為了增進國道車道使用效率
: 交通部鼓勵小客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
: 就是說如果車流允許, 請以最高速行駛於內車道
: 不要超完車就切走離開, 這樣反而造成車道效率使用不彰
: 所以以後內車道 = 最高速限車道 ≠ 超車道
: 政府這次算不算給之前大家爭論的月經題解答了呢~?
太像謠言了,不然就是斷章取義
請提出證據,謝謝。
政府所有的回覆都有個前提"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賭塞簡單講就是後面有車,前面沒車啦!
你是不是故意忽略了什麼啊?
http://www.hpb.gov.tw/files/80-1000-1097,c1.php?Lang=zh-tw
一、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先予敘
明。
二、依上開法規規定,小客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並無三分鐘、三公里內必須變換
回中線(中內)車道之限制,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行駛;且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國道上違規並無以三分鐘、三公里作為判定依據
之處罰規定。
三、以上資訊供您參考,如果您還有疑問,可逕與本局承辦人交通科警務員林楷維連絡,
連絡電話02-29094111轉2199,對於您關心交通警政,謹致謝忱,並感謝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