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發生車禍, 目前對方提告過失傷害與民事責任, 由於對此部分沒有經驗,
想請教版上的大家看看, 謝謝
車禍主因為我方跨越中線撞到對方 (初判表看來應該是我方百分百責任)
本身有保第三責任與強制險, 對方住院期間也都有前往探望, 但因為和解金額談不攏
要求的金額與保險部分差距一倍...... (調解委員有協助調解, 但對方堅持數字)
想請問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話, 我方如果提過失傷害是否也會成立呢?
(當時車禍也有去醫院開驗傷單)
因為查了過失傷害, 仍不是很了解判罰的依據, 因此想請問看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