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民好
小弟在2016/11/17發生車禍
開車在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當下就打110報警跟叫救護車
救護車先到 送對方到醫院 我則在原地等警察到
製作完筆錄之後 我馬上就前往醫院探視了
對方機車騎士手腳有擦傷 沒內傷也沒骨折
之後就回家休養了
隔天我就到車廠報出險跟估價(我只有保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
對方的機車只有強制險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版上的先進:
1.由於雙方都是直行車
GOOGLE地圖
我是從培安路229巷往修安街229巷直行
對方是從右側騎過來直行(修安街方向)
爬了版上的文章發現 是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
也就是說我必須讓他先行 這部份我的肇責比較大是嗎?
2.對方的財損 醫藥費 修車費之類的 是否我方的第三責任險會全權處理呢?
也就是我要處理的部份就是自己車損的部份 剩下的保險會理賠給對方?
3.接下來的處理 是要自己去申請初判表(或是直接花3000申請鑑定?)
等結果出來後 我自己找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還是自己找對方談和解呢?
4.在報了出險之後 原廠估價4萬3
由於我只有保強制險與第三責任險
所以在自己車損的部份
是否必須先自己付費維修 之後等初判表出來
在依比例跟對方追討呢?
第一次發生車禍 問題有點多 希望各位先進能為小弟解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