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跟保險公司談理賠遇到瓶頸了

作者: story0711 (story)   2016-11-14 21:12:40
※ 引述《heropob (中間~)》之銘言:
: 請問各位版上的前輩,上次跟保險公司(肇事者辦出險)如何談理賠一文,受了許多前輩

: 意見指點,最後保險公司也允諾全賠,但是整個理賠流程,又因為一個地方卡住,也就

: 保險公司要理賠需要肇事者的姓名和車號,而在我的報案三聯單上肇事者是寫著不詳,

: 帶著初判表、現場圖都無肇事者的車號,雖然說事證明確,初判表也寫說我無肇事責任

: 但因為警方的記錄資料沒有肇事者的車號,所以保險公司就沒有辦法來理賠我。
: 保險公司是跟我說,去找我當初報案的單位,請他們幫我補一張有肇事者姓名、車號的

: 聯單就可以了,但我打去交通隊詢問,他們說整個案件(對方肇事逃逸,但我無受傷)已

: 移送到法院,要改資料,需經過法院、檢察官的同意,反正就是很麻煩就對了
: 後來保險公司是說,他要去跟車主說看看,就賠我被撞斷的後照鏡,但再多就沒辦法,

: 想請問的是
: 1. 警方的記錄的補正,真的要得到法院和檢察官的同意的才能補正嗎,畢竟不是

: 件,頂多只是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應該不需要,請直接請他補正
: 2. 難道我真只能鼻子摸一摸,讓方賠我一個後照鏡,甚至要自己出錢修嗎?
單財案件的受害者(無責),自己本身又沒保車體險的,本來就很吃虧啊。
要求肇事者的損害賠償,本來就有負舉證責任的義務。
: 3. 我有問過保險公司,行車記錄器的影片難道不能當佐證嗎?但是保險公司跟我
說?
: 他們說的是真的嗎?
他們說的沒錯啊!
就算行車記錄器有拍的車牌,只能知道車主是誰,你怎麼能證明,駕駛是誰?
以民法的損害賠償觀點來看,你是要向駕駛請求,不是向車主請求啊!!!
: 也請版上的前輩能不吝告知,謝謝
良心的建議就是,如果想由對方保險來處理你的車損維修費用的話,請主動點要求警察補
正資料(三聯單上註明車號及駕駛人姓名),這樣保險端理賠肯定不會有太大問題。理賠專
員也是人,跟大家一樣也都是領薪水的,案件處理也受公司的審核,沒人希望刻意刁難他
人。
如果覺得想直接請求對方當事人賠償,那也可以,請直接向他請求。但問題其實又回到原
點了,就算上了法院,你有證據能證明駕駛(當事人)是誰嗎?告訴人是負舉證責任的喔!!
!
以上,純屬個人經驗,給大大你參考。
最後,在這裡,純噓那些動不動就要申訴或金評而不懂互相尊重的鄉民。
大家都是領人薪水而已,如果今天理賠專員真的處理的不好,或是有所疏忽,當然你申訴
是合理的。
但是,如果只是因為自己不懂,懶得花時間了解,也不講道理,只想逼理賠完成你的不合
理要求時,換個角度想,如果是你,你可以接受嗎?
我是一定不行啦!!!
所以,如果你是這種人,請千萬不要讓我遇到!!!
我一定會讓你好好學會如何"尊重"別人!!!
作者: shengyeh (shengyeh)   2016-11-14 21:28:00
別跟鄉民認真啦回到現實 每個都孬到不行
作者: koko5566 (可可5566)   2016-11-14 22:15:00
作者: wantingheart (缺心)   2016-11-14 22:44:00
肇逃要由原告負舉證責任,是誰開的。很久以前我有提過,但那時候完全沒人相信,所以你這篇也要小心了XDDDD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11-15 02:04:00
1.無死傷應不構成刑法肇事逃逸要件。2.您提供的行車記錄器可清楚判別肇事車輛車號,受理警察機關負有詳實填寫事故調查職責,確認肇事者後可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3條以及第14條要求製作文書職權單位補充或更正。3.即便車主非肇事駕駛,仍可依民法第188條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一般車行不一定是僱佣關係,可能為靠行,但只要受其指揮監督,仍可請求連帶損害賠償。4.無肇事責任,次年保費應不會因肇事紀錄調整。
作者: eple (HCohnednag)   2016-11-15 12:35:00
回ziv大,學生時期朋友擦撞路邊神A,後面警察叫他回去,說是可以告肇事逃逸的,這部分不知道是對還是錯不過我朋友是真的跑走了沒錯..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11-15 12:51:00
關於肇事逃逸,可參照刑法第185-4條。要件為:駕駛動力車輛、致人死傷、逃逸本件貨車駕駛人為何,警察受理報案,製作事故調查表,依權責,有義務聯絡車主調查真實駕駛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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