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原來違規事項,分開檢舉是沒用的

作者: oa72113 (無形的他)   2016-10-24 23:59:10
之前國道遇到違規,有來這邊詢問大家意見
現在才知道分開檢舉是沒用的
前文:https://www.ptt.cc/bbs/car/M.1476168490.A.A97.html
補上影片連結
https://www.dropbox.com/s/38yoj0vbbij88eq/A23.mp4?dl=0
後面檢舉單位給我的回覆
https://www.dropbox.com/s/kyn5u7eqhk12nq7/1477324524178.jpg?dl=0
跨越雙白線有檢舉成功
但是......
在國道或快速公路行駛,駛離主線下交流道插隊未排隊,卻檢舉失敗
這是國道單位給我的回覆
https://www.dropbox.com/s/tm6iarxk2zf9ff9/1477323902485.jpg?dl=0
重點應該是下面這一些文字
有關您檢舉9586-LJ號車,於本(105)年10月8日11時10分,在國道一號中系統交流道路段
,插入連貫車陣中行駛違規事項,並檢附採證錄影資料佐證1案,經查該車與案件編號:
RV-20161013030343號為同部車輛,違規日期為同一日,連續違規行為其違規地點、時間
尚未距6公里、隔6分鐘以上,依上述條文規定,以該車第1次違規地點、時間舉發,以符
規定。
所以我可以解讀為
如果某人同時,在六分鐘內...紅燈左轉+跨越雙白線+未打方向燈
即使我分開檢舉,也只會罰其中一項,這樣子的意思嗎?
那看樣子前文裡面那些版友教的分開檢舉都沒用了.......
作者: luke0710 (綠島小夜曲)   2016-10-25 00:03:00
雙白線應該也夠痛了,推
作者: oa72113 (無形的他)   2016-10-25 00:06:00
雙白線多少阿?
作者: a9202507 (先認真的就輸了。)   2016-10-25 00:09:00
原來是你檢舉我。誤。
作者: yzak00416   2016-10-25 00:13:00
是因為連續處罰?? 不過這理由很奇怪,因為違規行為態樣不同根本不是連續的單一行為(例如違停),承辦人搞錯了吧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6-10-25 00:17:00
雙白1800?
作者: wcptt (龍魂)   2016-10-25 00:31:00
國道最少都3000起跳?
作者: clearday (天氣晴!)   2016-10-25 00:35:00
這我也遇過 走路肩又跨越槽化線 結果跟我說只能罰一次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6-10-25 00:44:00
怕被批政府搶錢啦
作者: UWC (UWC)   2016-10-25 01:17:00
被開太頻繁會找民代出來哭哭政府搶錢,這社會違規的都最大聲
作者: ewolf (躍動する殘忍な嘲笑)   2016-10-25 01:45:00
如果同一行為觸犯多個法條,只能罰一條吧一罪不二罰
作者: a27588679 (飛雲)   2016-10-25 01:49:00
可能國道比較嚴,一般道路我分開檢舉過
作者: timk7   2016-10-25 01:52:00
我當初檢舉跨槽化線+插隊是一單裡面罰兩條啊,所以不用分開檢舉http://i.imgur.com/AVt4N5X.jpg還是這樣只有成功一條?我這樣應該替國庫爭取3000+6000XD
作者: jcchiou (十三翼, 順風! 飛翔!)   2016-10-25 03:47:00
六分鐘內砍20人,也只能算殺一人嗎?
作者: imega (哎妹嘎)   2016-10-25 04:36:00
樓上,刑法有連續犯的概念,不能這樣比較
作者: dontplayfire (donotplayfire)   2016-10-25 07:11:00
就算分開檢舉都成功也只會有ㄧ張罰單吧,不過之前新聞有報導在雪隧內連續變換多次車道被連續開罰的,給你參考
作者: YCL13 (靜默)   2016-10-25 07:42:00
原PO這是同一行為,而非屬連續犯,故只開一張罰單,不然您認為前面跨越雙白線要不要也一張呢?只是樓上說的雪隧內多次變換車道,這通常不會是同一行為。
作者: horb (猴柏)   2016-10-25 08:31:00
作者: Stark0908 (史塔克)   2016-10-25 08:37:00
爽喔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6-10-25 09:14:00
一罪不二罰 這是同一個行為所以會挑一個
作者: kediflower ( )   2016-10-25 09:17:00
合理阿,罰一個就達到管制交流道秩序的目的,罰兩個搶錢阿
作者: ppumpkin (ppumpkin)   2016-10-25 09:25:00
哪裡合理?違規就違規,應該要累計才對
作者: Elias791 (餅餅)   2016-10-25 09:28:00
被唬了,道交85-1裡說的7-2是警察才適用,民眾檢舉是依據7-1條。而且跨越槽化線跟插入是2行為。
作者: ouyang (源自於修車的熱愛)   2016-10-25 09:47:00
我檢舉過 不同路段 同一車 兩案都開罰....不過是有段距離樓上有說 連續行為 跟 一行為觸犯數罪名警察這樣做也算合理以後你可以挑罰鍰較高的檢舉不過連續行為也不可能無限擴張 ....實務上就以六分鐘為區隔吧....
作者: et22639643 (使用年限)   2016-10-25 10:52:00
我講過了…一行為同時違反2以上法條,擇一重處罰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6-10-25 11:36:00
樓上是正解
作者: playqq (爸爸)   2016-10-25 11:47:00
之前就有連續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被連續開單了
作者: chenyw (chenyw)   2016-10-25 12:05:00
就連續行為啊 擇一處罰
作者: MTBSsales (_*_)   2016-10-25 12:10:00
要分次檢舉啦 我被逆向逼車 同影片同截圖分別檢舉了1:惡意逼車 2:逆向行車 3: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總共三個單號,只有3沒成功
作者: wind0710 (風兒)   2016-10-25 15:27:00
為什麼違規事項不同不能同時檢舉??
作者: et22639643 (使用年限)   2016-10-25 16:25:00
樓上a我ID看我第二新的文有解釋
作者: Ankuo (奶茶就是我的辣妹)   2016-10-26 09:03:00
早說過分開檢舉沒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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