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前車汽車左轉,機車直行車追撞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8-04 03:06:42
探討法規的精神很好,不過有些地方可以改進
※ 引述《arthurwang (莫言)》之銘言:
: 這也是有可能的,就在車子左邊超車了,車子忽然往左偏,我哪有什麼安全距離可以煞停!
: 我們再來看第101條關於超車的規定,第3~5項針對超車前中後該怎麼做的就不管,
我國法規書寫法,條、項、款、目,
其中:「項不冠數字,空二字書寫」
「款冠以一、二、三等數字」
   「目冠以(一)、(二)、(三)等數字,並應加具標點符號」
(請參考《中央法規標準法》第8條)
: 只看第一項:
: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此為第101條第1項第1款
: 如果再去看第3~5項關於超車的規定,你真的有提醒前車自己要超車了嗎?
應寫做第1項第3~5款
: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 側路邊行駛。
: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 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 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
: 、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 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以上為第73條第1項第1~7款)
: 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這句是第73條第2項,所以稱慢車酒駕為「前項第七款」)
第二點法令中機車不是慢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條第1項第1款: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
之車輛(包括機車)。」
同規則第3條與其第6款: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中略)...。六、機車:...(後略)。」
而且該規則第88、99條關於機車的特別規定,都編在「第四章 汽車裝載行駛」裡面。
作者: wjc223 (小太陽)   2016-08-04 07:12:00
你才是對的,機車非慢車
作者: snowxmas (思念無用)   2016-08-04 07:13:00
推認真說明 很多人不知條項款目 不過車版重點不在這個...?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6-08-04 08:32:00
長了點知識!
作者: mio1987   2016-08-04 09:34:00
一堆人以為機車是慢車所以必須靠右..科科
作者: arthurwang (莫言)   2016-08-04 10:14:00
多謝提醒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個人靜一靜)   2016-08-04 11:44:00
有點在賣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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