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汽車右轉機車直行擦撞責任釐清問題

作者: afflect (Mr.Q)   2016-07-18 23:53:32
前言: 以下內容僅針對原po原文資訊來判斷.
一.依據交通法規定義
1. 第 94 條 :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
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2. 第102條第1項第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註: 三、爰如屬於無號誌且無劃分幹、支線道且車道數相同之交岔路口,
則係適用前揭說明所述「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之規定
情形,至於貴法院所詢同一車道且同向行駛之二車輛,其前後
車之行車秩序,於本部98年 2月 5日交字第0980017407號函
說明三及98年 7月 3日交路字第0980040138號函說明二乙明確
說明係應遵守同規則第94條第 1項規定,並不生同條第 1項
第 7款「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之疑義課題。
(來源:交通部 101.10.30. 交路字第1010034980號函)
解釋: 直行車與轉彎車這種互相關係只存在不同車道,
同向同車道只有"前後車"之關係.
3. 第 102條 :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
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4. 第 47條 :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三.依照原po於文章內所提供的訊息來判斷
a. 此道路為四線道(雙向雙道), 即單向兩車道. 內車道與外車道.
註:沒有機慢車道. 外車道線外應該是路肩(不得行駛)
若需要, 要再查證外車道線是否為15cm線.
15cm線為路邊線, 路邊線外即是路肩.
b. 汽車原本即是行使於外車道. 且早已打方向燈[符合3]
c. 故機車與汽車同為"同向同車道"之前後車的關係.[符合2之註/解]
d. 機車從後方(看不到的角度外側行使超車/右路口超車)[違反4]
e. 機車即使看到前車轉彎也未能煞停[違反1]
四: 台灣現有判例引用(台灣還是有好法官/好檢察官的!):
甲: 右轉遭後方機車撞上算誰的?
來源網址 http://goo.gl/o8BDqj (蘋果新聞)
新北市一名20歲 馬姓男子2014年5月騎機車直行板橋區縣民大道時
,從後方撞上同向一輛右轉進巷子的休旅車,導致馬男全身多處受傷
,事後怒告休旅車駕駛40歲陳男涉過失傷害。
但新北地檢署認定肇事主因是「機車路口超車」,二度將陳男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表示,依據鑑定報告認為,休旅車依規定打方向燈,
並在轉彎前先煞車減速,未違規也沒過失,肇事因素為機車靠近
路口時未減速而欲超車通過,因此認定休旅車駕駛並無過失,
不構成過失傷害。
新北地檢署勘驗監視器影帶,以及交通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
均認定是馬男「路口超車」為肇事主因,二度處分陳男不起訴。
註: 原PO若想知道機車到底怎麼撞上來的, 可以看網址影片,
機車大概就是這樣違規行駛.
乙: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再審無罪判決書
來源網址PDF檔(需Adobe) http://goo.gl/xKWDZA (法院網站)
這判決書內容多, 我節錄重點, 詳情請看連結.
第三段 最後兩行:
又臺北市車禍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亦與法規不合
,原審認其有過失,顯有違誤,請求改判等語。
註: 你沒看錯! 初判或是車鑑會是錯誤的! 用錯法條! 害人!
第五段 第一行:
再查,嗣告訴人經被告以偽證提告,於該偽證案偵查中,
告訴人坦承:其係與被告同一車道,其在被告後方,
註: 被告不要怕! 對方偽證就你告他!!
第六段 第一行:
至本案經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於告訴人改稱
非與被告行駛同一車道前,鑑定雖認兩車亦為前後之相
對關係(即被告貨車在前,告訴人機車在貨車之後)
註1: 這邊是說車鑑會以為是不同車道, 所以判定錯誤.
註2: 我朋友親身經歷即使有三種角度的影片證明是同向同車道,
車鑑會還是會用錯法條而判錯(就是用轉彎車直行車判).
然而上法庭是勝訴的(車鑑會被打臉)!
第七段 倒數第五行
被告雖係同車道右轉前車,又係行駛最外側右轉車道,
自無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
註: (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七款: 即是轉彎車讓直行車)
此外,復查無任何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違何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揆諸前揭規定說明,乃事證不足,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原審未察,遽認被告涉有公訴人所指之犯行,即嫌率斷。
被告執此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撤銷原判決,
而為被告無罪之諭知,以符法制。
五: 結論
A. 就現有資訊看來, 你該好好向機車求償侵權費用.
ex. 1.車體恢復原狀(大至上就是修車費用)
2.價值減損(價值原本還有40萬, 撞過變事故車變成20萬)
這差價20萬求償(這個跟折舊無關/折舊也無法賠償.通常
以二手價估, 這種求償也是有判決案例的)
B. 你完全不用賠償對方.
C. 他若要告就讓他告. 無罪而已(甚至偵查庭就不起訴.
機車駕駛會被檢察官臭罵一頓)
E. 若申請車鑑, 以上內容歡迎取用, 都是公開的法規與案例.
D. 若初判或車鑑會結果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建議也不用覆議了(浪費錢), 直接提告.
最後:
太多人不懂法條(尤其機車駕駛), 以至違規在先都不知道.
包含板上一堆人/警察/保險原/路人 回文 回覆 都在誤導.
台灣因為機車多, 大部分機車違規行駛/鑽路肩/鑽車縫都是違法的.
一般警察通常不抓這種違規,希望大家有水準.爭一隻眼閉一隻眼的
讓機車方便, 但台灣素質的確不夠. 機車大部分都[把方便當隨便].
自己錯了撞人還告人.......
被害者誤信錯誤觀念, 冤獄賠錢更悲哀........
至底文應該好好放一篇路權文章
尤其是"轉彎車與直行車"的關係路權
※ 引述《future840219 (炫)》之銘言:
: 7/9日下午3:35~40分左右
: 在彰化市中山路與光復路交叉口
: 我方為汽車 對方為機車
: 等紅燈時有提前打方向燈
: 在右轉時有轉頭查看後照鏡(但並未發現來車)
: 轉到一半突然聽到碰一聲
: 就發現右側遭機車撞擊 立即報警.叫救護車
: 警察在後續筆錄中有說直行車的路權大於轉彎車
: 所以我們可能會比較吃虧
: 但警察並未介入協調 只請我們私下自行溝通
: 若談不攏才轉後續公所調解委員會
: 警察到現場測量完後也跟警察到彰基急診室去探望並關心對方
: 對方手指擦傷 右腳踝扭傷及些微小部分擦傷
: 還可以走路看起來應該是沒有太嚴重 應該一星期就可以康復了
: 汽車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及強制險
: 後續是否聯絡保險公司交由他們的人出面來談即可?
: 想請各位版友藉由影片及照片幫忙看一下責任對錯
: 感謝大家 有疑問請提出 我有看到會補充
: https://goo.gl/IuUDSr
: http://i.imgur.com/wCNPiHi.jpg
: http://i.imgur.com/sxeCgsB.jpg
: http://i.imgur.com/IVcwgnu.jpg
: http://i.imgur.com/FNrqoSU.jpg
作者: afflect (Mr.Q)   2016-07-18 23:57:00
補充 最後: 第三行 機車違法要素是含:未保持安全距離"之情形
作者: CkMichael ( )   2016-07-18 23:59:00
原文推文就有提到同向同車道只有前後關係
作者: afflect (Mr.Q)   2016-07-18 23:59:00
其實我特地發一篇是來糾正錯誤觀念的人
作者: afflect (Mr.Q)   2016-07-19 00:00:00
錯誤觀念的人就違規上路 去害人......= =我都經歷過車鑑會用正確證據 去判定 錯誤法條 ....哀
作者: SakuraHana (櫻花)   2016-07-19 00:01:00
在鬼島,兩輪比較有人權,管你肇責怎樣,過失傷害告下去,就四輪賠錢
作者: CkMichael ( )   2016-07-19 00:04:00
原文中一堆汽車沒關門除非機車超速否則就100%罩責推文只能說 該關門還是要關 防禦性駕駛 但不懂不要胡扯
作者: afflect (Mr.Q)   2016-07-19 00:05:00
樓上那個的s開頭看了文章也不懂 悲劇
作者: kafka (熊貓無敵)   2016-07-19 00:05:00
好清楚!
作者: CkMichael ( )   2016-07-19 00:09:00
缸哥應該是在反諷吧..XD#1HR36AjA (car) [ptt.cc] [分享] 基本路權知識
作者: hsin3841 (jAy)   2016-07-19 01:30:00
長知識了
作者: suntex (中產小市民)   2016-07-19 07:10:00
同一車道前車轉彎要讓後車直行邏輯上本來就很怪,原文一堆推文還講得斬釘截鐵汽車輸定了
作者: Hasegawa176 (長谷川176)   2016-07-19 08:20:00
騎右側是鑽車縫? 好笑
作者: Iamnyh (Nyh)   2016-07-19 09:23:00
如果要右轉,汽車有一半在機車道上,這樣算是與機車同車道嗎?我也是發生類似的情形,求解
作者: jcchiou (十三翼, 順風! 飛翔!)   2016-07-19 09:33:00
原來如此,長知識了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6-07-19 09:38:00
這種案例不過是極端路上通常路肩大很多。那位事主旁邊路肩顯然大了許多
作者: jcchiou (十三翼, 順風! 飛翔!)   2016-07-19 09:40:00
問題還是車道劃分要明確,沒有分隔島,汽車很難只在慢車道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6-07-19 10:06:00
推 同車道沒有轉彎車應讓直行車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6-07-19 10:08:00
推,車板一堆法盲。
作者: youjizz (阿思)   2016-07-19 11:21:00
路肩不是車道,出事要算不當超車才對
作者: afflect (Mr.Q)   2016-07-19 11:40:00
lamnyh,你那種就要看轉彎前一段距離的行駛路線有不同車道的疑慮,這要看實際狀況做判定你站一半的車道,就文字上看起來是變換車道,就是轉彎車這種很需要防衛駕駛,就是好好給他關門kerodo 判例沒什麼極端不極端的,看法條是不是使用正確而已人家同向同車道,你給人亂判轉彎車,法規沒有對錯,只是選擇,今天法規就是這樣定義你遵守法規,你敗訴也是白紙黑字清清楚楚而已你不遵守法規 更上上面板主的問題比較大,這種爭議是常常發生,更有人亂說明害人置底百萬安全配備是買來為了車禍用嗎觀念錯誤的人就會亂開去車禍,光有配備的想法又如何
作者: Iamnyh (Nyh)   2016-07-19 12:13:00
我是要右轉沒錯,所以開在汽車道&機車道中間,離路口至少有10幾公尺吧,車速大概不到10,誰知轉一點點就撞上來是開在汽車&機車道中間至少30秒,因為車速不快,才會那麼久,
作者: CkMichael ( )   2016-07-19 12:33:00
建議轉寄給原po以及板主
作者: sat800g (IN)   2016-07-19 20:15:00
作者: yantingtw (彥)   2016-07-20 23:26:00
推 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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