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撞到人沒當場報警的問題?

作者: hijack8591   2016-06-09 11:16:32
※ 引述《sunyeah ( 湯元嗎)》之銘言:
: 今天不小心在路上用後視鏡a到一個阿婆
: 雖然阿婆都已經走在路的1/3處,而我都快到對向去了(對面當時還有來車)
: 但就是a中了,沒有人行道的地方撞到人就是認了
: 看起來只是個小擦撞紅腫,我留了電話之後先走,也沒當場報警
: 但是覺得毛毛的,所以一個小時後到附近的警局備案
: 我有拍我的案發車子的位置跟行車記錄器檔案備存(看了發現她根本沒看路)
: 對方目前是說不用醫藥費,只要登門道歉就好
: 但是我還是很小人的怕會有糾紛
: 請問一下有保險經驗的人,如果對方開始放無雙
: 這樣我還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嗎?我有備案也有行車紀錄檔案
: 還是一定要現場報警?
: 唉,一整天心情很阿雜
: 手機排版,混亂請見諒
先幫你附警察局見解
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參考司
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
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
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
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
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
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http://goo.gl/E7Smb8
所以發生當下建議你 錄影明確詢問是否要幫對方叫救護車
以免事後對方說你 不聞不問 丟下電話就跑了
(順便誣賴說你酒駕balabala...雖然這部分不會怎樣
但聽到對這樣講 你大概也可以知道對方是哪種人 呵呵)
沒有負起救護責任 這樣就算你有留電話要負責
還是有"很大的可能"遭肇事逃逸送辦
其次是對現場拍照 盡量遠照拍清楚雙黃線、白線等
並且可以清楚判別相關位置
相關車損等等
發生車禍沒有一定要報警等警察來處理 畢竟每天發生那麼多車禍
有時候可能會等上很久 如果又是交通顛峰 等上一個小時都不意外
但我們可以做到"應救護的責任"及"還原現場的舉證"
就算事後報案處理也是OK的喔
作者: sagat666 (只是個ID)   2016-06-09 14:18:00
鄉下這種觀念並不普及,有些小擦撞給對方1,2000元就離開了,沒事則矣,如果有人報案這就成立肇逃除非1.雙方有書面簽名當場和解 2.錄音對方自願當場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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