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事情是這樣的:
小弟每天上班途中都會經過一條雙線道,
大部分的人都會乖乖排隊,但是總會有汽車駕駛人硬要走機車道。
因為上班時間頗為固定,幾乎每天都會遇到同一台。
如圖:
http://imgur.com/B4hBV4u
車牌部分故意的。
請問一下這樣檢舉的話,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條二款嗎?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很認真的打算每天都檢舉,看看你錢多還是我時間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