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DAECHO1 (NINOBUS)》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借標題一問 ~
: 假設今天汽車違停在公車停靠區 未熄火
: 機車從後面撞上來 一般的認知應該是 機車7 汽車3 的責任
照慣例,違規停放負3成責任,但是這僅是保險公司的業界共識
進到法院你敢肯定違停需要負3成責任嗎?
違規停放也不必然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去跟法官說因為他違
停,所以我才撞到?一進到法庭就必然會討論因果關係。
有可能有因果關係,也有可能沒因果關係,但是業界為求方便都
先算你違停3成責任。但真的進到法院,就要請你舉證違停有責任。
但是在有人受傷的情形,比如行徑間的機車與違停汽車擦撞,在
險業中為避免進入冗長的訴訟,直接放寬認定違停者有3成責任。
違停者不服?只要拿出我們車主有受傷,他可以告你過失傷害。
你認為你沒責任?慢慢去跟法官解釋吧。
: 但是報警後發現機車酒駕0.15 與 無肇駕駛
行政罰與侵權行為是兩件事。沒有駕照或是違規納入肇責討論是
保險公司談判用的方式與論述。在法院裡這是兩件事不相關。
: 這樣機車責任會不會更高呢 ?
當然機車有無肇責只能由法官自由心證,酒駕與違停的客觀事實
在此次的交通事故中孰輕孰重?都由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