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eathy123 (必)》之銘言:
: 去年發生的一件車禍,我開車行經十字路口直行,我方向號誌為閃黃燈,我由時速30公里
: 減速至18公里左右過路口,此時我右方一輛機車撞擊我右後車門(該機車方向為閃紅燈,
: 他時速應該不慢,因為我聽到他的緊急煞車聲),事後酒測他酒測值0.49。
: 今天拿到警方分析研判表,說我未依規定讓車…(我閃黃燈減速,對方閃紅燈酒駕,照規
: 定我要讓他??)
: 保險公司說我有肇責要漲保費……
: 請教有經驗的大大這樣合理嗎?我是否可以有平反的管道?
: 附上行車紀錄器截圖
: http://i.imgur.com/EVHZ4PH.jpg
: http://i.imgur.com/lZQ8toE.jpg
: http://i.imgur.com/P34KPY6.jpg
: http://i.imgur.com/z4w8M9v.jpg
那個路口可以除了號誌之外,也可以看到橫向的路口有「停止線」跟「停」,
這也表示那個方向的車輛,應該是要
「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你的路口則是「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如果對初判表有異議,可以依照「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在「肇事日期6個月內」,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他們會提供你一份事故鑑定意見書。
之後如果對鑑定結果有異議,就是要在「收到意見書30日內」,提出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