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高速公路內線車道疑問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24 23:27:20
小弟剛在01發現01比車版有更多支持內線車道應該要作為超車道的說法
之前已經參與很多次討論 所以各種時速上的假設都不列入了
尤其是看到關鍵字就開始砲超速的 那種一概不列入討論
以下這段文字節自高公局 之前看過但大家都忽略下一段
覺得很有趣
所以提出來 看看巡航派有何想法
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
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看到亮點了嗎
重點在這句"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之前在車版比較理性的討論大概就是
於法不可罰 於理該讓道 (以上皆無超速)
另一個結論則是
1.小客車得以用最高速限行駛
2.內車道為超車道
這兩點有時候是衝突的
但這句話"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就文字上來看
就是指 內車道為超車道凌駕在得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啊
換角度講 內車道的兩點功能裡面 超車道是第一優先
得以用最高速限行駛次之
另外有興趣的可以去高公局在fb的宣導影片 且是實際攔車宣導
裡面紅斑馬警員明確說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完全沒有講到得以用最高速限行駛
當然 他抓的是時速不到90的車輛就是了
蠻好奇最喜歡引經據典要超車派挑戰高公局的巡航派針對上述這句話有何解?
理性勿戰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6-03-24 23:29:00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24 23:30:00
不好意思請問噓的意思是?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6-03-24 23:30:00
顏色不一樣而已 沒什麼意思
作者: mico409 (mico)   2016-03-24 23:31:00
最外側車道才是超車道 內線道請正名"龜車道"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24 23:31:00
影片很明顯回應之前不敢回覆我關於 後車超車跟前車讓道 那個比較安全的答案明明就是後車超車沒有比較安全 卻有人硬要講要靠數據證實 根本沒有所謂數據 寫實的事故就在一樓影片裡
作者: mico409 (mico)   2016-03-24 23:34:00
你最後一句寫給鬼看的喔 自己就要戰了 還理性勿戰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24 23:34:00
噗 你會這樣說 想必你沒參與到之前的討論...
作者: mico409 (mico)   2016-03-24 23:36:00
我是說你的回文 內文我沒意見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24 23:39:00
喔喔...抱歉。不過真的好奇大家的想法。其實高公局已經在文字上描述的蠻清楚。內車道為超車道 為第一主要了
作者: mico409 (mico)   2016-03-24 23:42:00
萬年無解題 君不見立了一堆牌子在分隔島 那些佔用還不是LUB 啥都他在講要龜就讓他龜 國道警加強取締就好 最好國道的監視器也可以拿來舉證開罰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24 23:45:00
1樓影片 最近討論度很高。還是想再說 他已完全說明前車不讓道比較危險的事實
作者: mico409 (mico)   2016-03-24 23:46:00
另外之前有聽過一個講法啦 中線道要注意左右車 外線道會有大車 內線道只要注意右方的車就好 所以最安全也不曉得是哪國的理論~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24 23:52:00
影片我只看到外線車表示:一堆龜車在中內線在爭什麼?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6-03-24 23:57:00
無聊討論到爆炸的話題,會咬文覺字的通常都是100-110定速駕駛,覺得自己又沒錯,你拿我怎樣?事實上一般有腦袋的駕駛開車在道路上根本沒想到那麼多,如何與前後左右四面八方的汽機車互動,如果讓車子最順暢的行進才是重點。
作者: RDSON (Rds(on))   2016-03-25 00:01:00
多講的 不會讓的還是死不讓一堆白目就是不讓 看不懂字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25 00:02:00
話題ㄧ點都不無聊還很重要吧...。我每天高速公路要跑兩小時。每天看各種路況 若大家都有共識 事故自然就少了
作者: mankaro (薰衣草森林)   2016-03-25 00:12:00
給趕時間借過一下很難懂嗎?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6-03-25 00:16:00
其實這只是一種習慣而已 養成了就好 就像手扶梯靠右現在取消了大家反而還改不過來 差不多意思
作者: jonrsx (江∮<( ̄︶ ̄)>∮江)   2016-03-25 00:33:00
1F影片 內線要是一直卡,我會找時間超出去 不喜歡並排
作者: kathyfour (萬華郭宵夜)   2016-03-25 07:20:00
推 他們會無視
作者: jric (ㄚ儒.盜亞)   2016-03-25 07:48:00
簡單講,超完車後別佔著最內側,可紓解大多數的堵車但台灣高公局自己的玩法是,你能確保是行駛最高速限,就能行駛。就像重機最能表現車道前方停等區的功用,在台灣自己的玩法,使用了確是違規!然後政府居然還在停等區內畫上不應該佔用快車道前方的慢車圖示…
作者: danish (丹)   2016-03-25 08:47:00
確實外側比較安全,跟龜車擠增加風險而已龜車會想要犧牲自己的安全去擋住他們認為超速的車輛而非龜車的駕駛是不可能用自身的安全去勸導龜車的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25 09:32:00
http://0rz.tw/3VVdq 圖片說明很清楚阿這個吵不完啦,每個人都只看自己想看的那條但法規又寫的不清不楚,何為"堵塞行車"就有得吵了超速派:讓一下會死喔 119巡航派:要超自己從旁邊超大家有共識低於100就是他媽的龜車就好了阿,你內文最後一句明顯想戰還理性勿戰勒實際上路,內車道有低於速限的龜車情況也不是常有很多人寫外車道常常才是超車道是建立在無速限的情況下
作者: mussina27 (鬥魂)   2016-03-25 09:44:00
請問當車輛多到無法讓中外線車道消化的時候 自然而然滿出來到內線車道 要怎麼維持超車道功能?開放道路靠公民素質維持行車品質 跟不上就只得接受現實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25 09:49:00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
作者: mussina27 (鬥魂)   2016-03-25 09:49:00
插隊的 內線龜車的 超速刷卡 危險貼車不保持安全距離的哪天有少過? 哪一樣不是會減緩車流速度的?討論半天而不正視行車環境 有意義嗎去國外看到人家行車環境好 卻不知道人家不論硬體軟體都遠遠超過表面上能看到的那樣 邯鄲學步最後只會是哭笑不得的窘境鑽牛角尖只能一直在這死圈圈打轉 十年二十年後也一樣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6-03-25 13:05:00
光是使用完回中線 一百個人講就有一百種定義了 要怎麼執行? 公警局也給出他們的定義了,現在是不滿警察定義的方式? 那這樣應該找公警局啊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25 14:18:00
結果巡航派不敢承認文字上 超車道凌駕在另一條之上....還咬文嚼字勒..最愛看法條的說人家只看自己想看的....我都貼整段了還說只看自己想看的
作者: initialdark (保存期限)   2016-03-25 14:25:00
你這樣叫巡航派的情何以堪?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25 17:53:00
我都貼高工局的手冊圖了你想怎樣?高工局也曾回覆內線可以以最高速限行使阿! 這不就是大家都只看自己想看的嗎?我本來以為你是屬於比較理性的,結果也是這樣
作者: devil1026   2016-03-25 18:37:00
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所以可以不讓後車?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25 21:10:00
老實說。skyapple 你還是忽略高公局最後一句 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的前提。....前提寫的蠻明確了。超車道就是凌駕在最高速限行駛之上。我從頭到尾都沒說 不能以最高速限行駛。倒你一直不承認超車道優先的事實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25 22:44:00
停紅燈時後面叭你因為他要紅燈右轉你就得讓道?這什麼世道?實務上,內線100~120於法就是不開罰我們在討論的東西都是道德層面有人認為內線重點是超車道功能,與速限無關有人認為內線以最高速限行駛無需讓道,因為再高就是超速而我個人就是屬於後者,而且我一定都想辦法開到速限+10我也可以問你,MOCHA大,你還是忽略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這句,圖上也畫很清楚,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如果最高速限還一定意讓開的話,圖就不會這樣畫了你說的那句"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請注意,是"超車道"非"超速道"http://goo.gl/wju6P2 第五項第二條前行車輛的速度,已達到該路段之最高速限時,請勿超車。這樣還有"超車道凌駕於最高速限上"這種事情嗎?更何況在你前面的還是速限+10的車輛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26 00:23:00
........邏輯錯誤百出....但我就不提了你無法接受超車道優先的事實 才會舉前方是最高速限車輛這句話來回應我因為你舉例只是想推翻 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這句話 如果想推翻的話 那跟巡航派要我們去挑戰高警局有何差別? 我本來以為法條上針對內車道的兩點描述很矛盾 但實際上就是超車道優先 老實說你不用舉那些例子因為你只是無限上綱到超速論 我文章一開始就說超速不列入討論了承認在不超速的前提下 超車道為優先 很困難?從你最先開始的回文 你的命題跟論點不斷在改變而我從頭到尾都只站穩不超速的前提下 內車道為超車道 這個優先事實你只是不願意承認罷了當論點不斷改變甚至要推翻法條的例子的時候我想非理性的反而是巡航派吧當你發現你站不住腳的時候 只能舉極端例子前車速度119 我後方還是不能逼他讓道 因為我要比他快表示我超速~ 拜託.....我的所有論點都建立在不超速你還一直提超速......對了 不如你評論一樓的影片 在不超速的前提下你認為內線要不要讓?影片完整證明 前車不讓的後果 為什麼還是要忽略超車道優先的事實? 然後舉超速例子?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26 08:33:00
我沒在跟你說極端例子,開道速限以上後車該讓的依據?高工局都跟你說已達最高速限就不要超車了,還有問題?是你自己提出"超車道凌駕速限"的奇耙言論,我才跟你提速限的,然後你又說"一切以不超速為前提"???誰邏輯有問題啊? 再來,100~110不該佔據內車道我同意但是依法就是不開罰...那個影片顯示的非我們討論的問題那個影片是說"內線龜車很危險",我想討論的一直都是速限以上內車道前車該不該讓,奇怪,前車都已開超過速限了要禮讓後車繼續超速的道理在哪裡? 請回答你說後車切車道很危險,速限以上你可以選擇別再超車不然下一個影片可能就是前車切車道急打向盤打滑撞車老實說啦,真讓我遇到我在內線119巡航還叭我逼我車的我絕對放油門降到111,有種去檢舉我啊,看你會不會先被開一張未保持安全距離會沿途開內線就一定是中線有車,為了能保持最高速限一直切車道有比較安全嗎?因為在速限以上切車道很危險,於是要求未超速的車自己去切車道,這不是本末導致了嗎?不超速的前提下,超車道為優先 --> 完全正確!但是你又說 "超車道凌駕於速限",你搞得我好亂啊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26 12:59:00
超車道凌駕於速限。是以不影響超車道之功能這句話下的結論。高公局寫的 就這樣。你無法接受就算了XDDDDDD 你去挑戰他們啊XDDDDDD 不是很愛講挑戰?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26 13:57:00
前行車輛的速度,已達到該路段之最高速限時,請勿超車。你不也一直看不見這句話嗎?所以我說因為法規的不清不楚互相矛盾大家都只看自己願意看的阿 (雖然我不懂你的結論怎來的)(我指"超車凌駕於速限上"這句)然後我講過啥挑戰?再重申一次,"超車凌駕於速限"這點是你說的非高公局你有想過為啥要有"容許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這句話嗎?因為超車一樣不能超速阿!!!(我上面那句)這跟"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一點都不矛盾啊啊啊啊啊你的"超車凌駕於速限"這結論實在太奇耙了不吐槽不行啊..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26 14:23:00
看來是要講詳細點。免的你跳針。我說最後一次。在都不超速前提下 在不超速前提下 在都不超速前提下。兩條對內車道使用的法規中。在矛盾的情況下。超車道優先於得以用最高速限行駛。就這樣(拜託你別裝沒看見)你要說前車開119 後車要超車算超速 這種不在討論中。請問是否同意?就這樣了。最後再補充 不論超速與否。ㄧ樓影片已證明前車不讓較危險。血淋淋的案例 也沒啥好爭的。你的主張是119 沒必要讓。你合法最大。因為後車要過 表示他勢必超速 他就沒超車正當性。但我從頭到尾都在針對兩車皆不超速 內車道為超車道 這條為優先。你要跳針到超速。我也沒辦法。另外 你有沒有想過 巡航派聲音越來越少?越來越多人支持內車道為超車道的想法。請問你想爭什麼?爭119巡航的正當性?從頭到尾沒人要挑戰這點懂?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3-26 14:26:00
我已經回答啦~超速的前提下,超車道為優先 --> 完全同意我只是針對你的結論"超車凌駕於速限"根本就不正確前車不讓較危險? 如果前車已達速限以上,後車才是該承擔風險的吧? 前車何錯之有?若後車超車時前車故意加速這時才是前車的錯少了一個"不".. 不超速的前提下,超車道為優先如果內車道前車根本未達速限,見後車來本就該讓是因為你提出了"超車凌駕於速限"這結論我才跳出來戰的天曉得你又自己繞回"以不超速為前提"然後說我跳針?我真的不懂你自己說已不超速為前提,但得出的結論卻是"內車道為超車道凌駕在得以用最高速限行駛"你沒發現你自己在矛盾嗎?前面有段我重講,前車已達速限以上時,後車若還想超車風險和責任應由後車承擔而非前車故切車道也是後車自己去"安全的"切而非逼前車切我認同內車道為超車道,但不認同內車道是"可超速道"這樣講有沒有很清楚?我一項賭爛的就是板上一堆"超速是我家的事,擋到我路的通通滾開"這種想法的人...抹茶大你還知道超速不對我們就已經有共識了,對於未達速限不應該占用內線也是共識剩下的我就不回應了...
作者: devil1026   2016-03-26 16:19:00
賭爛別人超速就可以擋人?果然是寶……
作者: mocha200e (咖啡)   2016-03-26 17:03:00
看看別人怎麼噓你的想法吧.....就這樣。內文第一段即說 不超速為前提。所謂凌駕在速限 意指最高速限跟超車道衝突時。以超車道為優先。不過文字文意不清 算我沒講清楚?就這樣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6-03-26 22:32:00
我覺得是中文造詣問題,在不堵塞行車的情況下容許最高速限開內側車道,"旨在"。意思是這樣做法這樣容許是在這個條件下不影響內車道車流和超車道功能,原因邏輯還是根基於高公局跟公警局都不認為超速是應該的。所以單就最高速限這件事情,理應不會討論更高的速度,因為就是超速。現在有爭議是因為超速有寬限值,在寬限值區間下當然超車道優先還是最高速限範圍內不用讓就有模糊爭議。問題是怎麼執法? 不然講再多都像道德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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