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晚在路上被從地下停車場上來的車子左彎撞到後座的門
有報警也有做筆錄,對方有第三責任險,但我的過期了
因此之後應該會是對方保險公司與我聯絡,沒啥經驗所以想要請問後續的流程
是否一定要等到警方的初步分析報告出來後,才能修車及談賠償的費用呢?
查了一下好像要30天才會出來,有點久...
或是有折衷方案可以先修自己先墊,再談賠償費用的比例,這中間需要注意甚麼嗎?
雖然我在主幹道、是右方車、又是直行車...但畢竟有再行進,還是怕被寫進次要肇因
若真如此在談賠償比例的時候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嗎?謝謝
有點怕被保險公司坑,這幾天要趕快找時間保第三責任險了...
現在才知道重要...畢竟被撞也是很傷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