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ttleheadv (大大)》之銘言:
: 勿酸
: 停自家樓下人行道 透天
: 被開一張人行道停車罰600
: 有八卦嗎?
: 道德魔人退散一下
: 想問的是自己家樓下騎樓不能停嗎?
: 抓頭 被檢舉魔人檢舉了
: 這樣我是要停車格了嗎?樓下不能停了?
停停車格啊,有便宜的停車格可以停不去停卻要花600~1200
停人行道,滿不划算的
你說人行道是私人地為什麼違法?
這牽涉到建築法規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人行道的定義
,我們來看一下為什麼這樣違規了
建築相關法規我沒有詳細讀過,但大概知道一些皮毛,有錯還
請指正
政府為了避免行人與汽車爭道,增加車禍發生的風險,所以通
常都設有人行道,而政府為了避免私人地在起造建築時,不設
置人行道使得行人在經過這些建築時必須走到馬路上增加車禍
變因,於是會在建築物建造時,與建商協議施作人行道供行人
通行,相對的政府則給予建築物的容積獎勵
也就是說,這塊地雖然是私人地,但仍是規定供不特定大眾通
行的人行道,總不能拿了政府的容積獎勵,卻又不開放人行道
給人走吧,這樣根本是黑吃黑…
再來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1項3款,對於人行道的
定義: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上面清楚明白寫到:只要是提供不特定大眾通行的騎樓、人行
道甚至是劃設在道路上,一片綠的標線型人行道,都是屬於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裡面所訂的人行道範圍,只要在上述人
行道停車,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1項1款(禁止臨
時停車處所停車)內的在人行道停車
But!但是就是這個But!
不知原因為何,可能法規訂定的太嚴格,因為車輛過多,或是
因為民眾對於法令的不瞭解、不願瞭解等原因,為了不造成可
怕的民怨與長官的困擾與預算被砍的壓力,現行的做法是私人
地的人行道,除非設置有禁停標誌,或是停車嚴重影響行人動
線,否則都以不開罰為主,而政府設的人行道,則不論有沒有
禁停標誌都禁止停車
禁停標誌示意圖:
http://i.imgur.com/qGQyVws.jpg
政府人行道示意圖(基本上都是紅磚人行道):
http://i.imgur.com/IWBRC6E.jpg
上圖汽車明顯違規哦
標線型人行道:
http://i.imgur.com/JsMdcnB.jpg
圖片是從網路上Google,應該滿清楚的
我只想說:誰搞出來的這什麼爛禁停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