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BMW試乘車撞豐田 1死5傷

作者: robart (左右手)   2016-03-10 16:31:49
※ 引述《panex0845 (胖克思)》之銘言:
: 大家不要再吵了
: 實務案例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三一九號
: 上訴意旨:
: 上訴人當時行車速度為每小時六十至七十公里,縱有超速,難認是肇事主因。
: 況上訴人確有注意車前狀況,被害人從支線道出來,非屬車前狀況之注意範圍。
: 上訴人係行駛於幹道,有優先路權,可責性低,縱有過失,應屬肇事次因,
: 原審認係肇事主因,亦與鑑定意見不符,致量刑失當。
: 大意:
: 交叉路口限速50公里
: A駕駛與幹道,超速30公里(即時速80公里)
: 撞死對向未禮讓的B駕駛
: 判決:
: A為肇事主因,B為次因
: 管你是不是幹道,超速就是該死,董?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三一九號
本應注意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行
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且號誌燈號顯示閃光黃燈時,車
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並注意車前狀況,隨
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而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路
面乾燥、無缺陷且無障礙物,閃光號誌正常,並無不能注意
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即貿然超越該路段五十公里速限
,以每小時約八十公里超速向前行駛,適有鄭素湘駕駛車牌
號碼00-0000 號自用小客車,沿屏東縣鹽埔鄉新和巷由南往
北方向行駛至上開路口,亦疏未注意行經閃光紅燈之交岔路
口時,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
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而向前直行,因雙方均有前揭
之疏失,
對於故意隱瞞之事實 要寫出來給大家看,拿錯誤例子來舉證 XD
這案例是行經無速限號誌 只有閃黃燈跟閃紅燈的交叉路口
你拿這種去比對有紅綠燈 故意的吧 XD
最後 重點 上訴駁回但是 判緩刑肆年 XDDDD 閃黃燈路線超速的車 撞死閃紅燈路線的車
這才是重點 好嗎??? 別故意誘導別人 不要以為別人不會查 XD
作者: William   2016-03-10 16:36:00
緩刑是因為民事和解了,前面不少人提過了
作者: awayaway (away)   2016-03-10 16:37:00
你別說,上面還真有人不知道去哪查上來問的~發言的100個,會去查+知道怎麼查的可能不超過10個~
作者: William   2016-03-10 16:38:00
車禍過失致死如果沒前科,民事和解後刑事緩刑機率不低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6-03-10 16:39:00
BMW案100個法官判可能有好幾十種判決吧...........這個案子我個人認為不適合用在BMW案上面
作者: robart (左右手)   2016-03-10 16:40:00
原來前面有人PO了阿 但那篇文章下面推文也挺慘的一堆人還以為超速是主因 = = 明明就是閃黃燈 要注意減速並查看有無來車 閃紅燈是停下確定無來車再通過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6-03-10 16:43:00
閃黃是該減速 但BMW是綠燈 號誌不同....
作者: robart (左右手)   2016-03-10 16:46:00
是阿 號誌不同 如果綠燈行走要被判有問題的話看來要塞車了 因為詐騙集團要在十字路口跳恰恰了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6-03-10 16:49:00
如果BMW案子用這種去判說真的 我會很無言但我絕對重申BMW超速一定有部分責任
作者: robart (左右手)   2016-03-10 16:53:00
超速有一定的責任在 不可能全身而退 大家說的 73 82吧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6-03-10 16:57:00
超速成那樣公共危險罪應該賴不掉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6-03-10 16:58:00
我個人猜73 64 但公共危險罪要看檢察官 過失致死則是一定有 大家一直在吵的就是7該是給B還是T.....
作者: robart (左右手)   2016-03-10 16:59:00
公共危險是已經的事實 跑不掉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6-03-10 17:56:00
這案例跟BMW這其實是兩回事了 閃黃燈跟綠燈差多了但是BMW超速 的確還是可能會被判定有肇事責任的可能這個路口沒有紅燈左轉號誌 所以左轉車需在綠燈時自行在直行車優先的規矩下判斷轉彎的機會BMW超速 並且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種情況真的是應注意)超速部分會不會被判有肇事責任只能等看鑑定結果如果鑑定過程判斷BMW在沒超速的情況下 左轉車有合理充分的時間左轉並且不影響直行車那麼BMW超速該不該算肇事責任? 所以才說要看鑑定至少會出現個應注意而未注意啦肇事責任 鍵盤推測還是左轉車較大 70%?打很多字 但是這串已經太多文了....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10 18:05:00
bd大講的跟我想得差不多 差在怎麼決定如果今天院方認為左轉車的問題很嚴重的話會偏直行如過認為超速風氣要導正會偏左轉看個案的意思就是有這些些考量因素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個人靜一靜)   2016-03-10 19:03:00
閃黃燈路權大於閃紅
作者: ttnakafzcm (燦's)   2016-03-10 19:10:00
可是閃黃燈意思是要你減速...
作者: orny (射後不理)   2016-03-10 21:15:00
請問ro大,為什麼公共危險是已經的事實?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6-03-10 21:56:00
可是閃紅叫你停下來,沒車再過
作者: robart (左右手)   2016-03-10 23:23:00
www.ptt.cc/bbs/SuperBike/M.1391740884.A.B96.html檢察官 可能會依照已經造成死亡的事實 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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