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藍委柯志恩提案 開車門不禮讓要罰3600

作者: popoallan   2016-03-04 20: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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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柯志恩提案 開車門不禮讓要罰3600元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說,根據警政署統計資料,從2012年到去年底,因汽車開車門導致肇事
的案件,每年都有3、4千件,不少人還因此死亡,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雖規定,
汽車臨停開關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但並無罰則,無法取締,她提案修《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增規定,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關車門若未禮讓行人、其他車輛,可處
1200元到3600元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
去年國民黨前立委丁守中也曾提案修法,也順利付委,但最後並未審查,因屆期不連續,
柯志恩再度提案,今天上午立法院院會已交付委員會審查。
此外,國民黨立委徐榛蔚提的「花東快速道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提的「
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今天上午也都順利交付委員會審查。(
何哲欣/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304/808560/
這提案真的不錯
開車門本來就要注意有無來車
而不是想開就開
希望這法案過了 到時候能改善一些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6-03-04 20:26:00
只是怎麼舉証啊...
作者: a60130chen (不要亂開遠燈啦幹)   2016-03-04 20:32:00
用行車紀錄器舉證嗎?但怎麼判定?
作者: fox999 (fox)   2016-03-04 20:33:00
有沒有兩段式開門應該很好判斷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6-03-04 20:41:00
可是從車內轉頭看也不用所謂兩段式開門啊:P
作者: kenwufederer (Nash)   2016-03-04 20:53:00
不如直接禁止路邊違停有停車格的就畫線大一點,不然就取消整天想這種讓基層員警難作的方法
作者: TokyoHard (東京難)   2016-03-04 20:56:00
"違停" 還需要用 "禁止" 的嗎
作者: TaiwanNeko (台灣小小貓)   2016-03-04 21:17:00
八成只能出事再罰...
作者: Iamasshole (愛撕猴先生)   2016-03-04 21:28:00
Q7可以偵測後方是否有來車,而警示提醒。但我覺得太雞肋。可以改成強制不能開啟車門。而這功能改成開關設計,這樣應該可以減少很多事故
作者: nvlsvee (nvlsvee)   2016-03-04 21:39:00
罰太少了吧 至少6000起跳
作者: hcshin (behind the mask號:)   2016-03-04 21:42:00
這種會造成人命的本來就該重罰
作者: wuliou (wuliou)   2016-03-04 21:43:00
這種撞下去最少都斷骨頭的
作者: LuckSK (幸運的SK)   2016-03-04 21:52:00
為何不是36000,台灣道路罰則都超輕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3-04 21:54:00
該做系統性的檢討 高速公路倒車罰三千搞屁
作者: banpui (banpui)   2016-03-04 22:03:00
這該罰,我朋友因此受傷,他和亂開門的車主名字竟只差一字XD 真有緣
作者: cocoi (俗哩吧(男))   2016-03-04 22:26:00
就跟現行轉彎車一定輸直行車一樣。有是就是開門的錯不然都在鑚漏洞而已
作者: Mozai (末仔)   2016-03-04 22:41:00
沒抓有屁用
作者: banpui (banpui)   2016-03-04 22:45:00
難抓就不立法,那一堆都該廢了
作者: aks012 (猛的都不猛了)   2016-03-05 00:09:00
早就該罰了 還有違停拜託抓嚴一點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6-03-05 00:44:00
這至少出事要重罰 有目擊者舉發被車門打到的機車主 通常都很容易重傷 不重罰三寶根本他們不痛 以為有保險就脫身
作者: Bboykeyes (劉羽劍)   2016-03-05 02:26:00
跟國道龜速一樣 難抓啊…
作者: heavenasura (鬼魅魎魍傲孤狂)   2016-03-05 07:00:00
媽媽樂,這條能開,人都中箭了,不如強制給壓驚紅包!
作者: final00095 (小老鼠不吃米)   2016-03-05 09:22:00
87提案
作者: tntbear (苦命上班族)   2016-03-05 11:22:00
早該立法了,最好附加過失傷害
作者: kiminee (緣份可遇不可求)   2016-03-05 12:39:00
罰3600根本沒有阻嚇作用拉
作者: SakuraHana (櫻花)   2016-03-05 13:39:00
會出事和兩輪愛亂鑽也有關係
作者: banpui (banpui)   2016-03-05 14:12:00
誰在路中間下車?都是路邊停車,會碰上表示機車就在邊上騎了;我朋友騎很慢照樣中招(所以只輕傷),開門就一瞬間跟本閃不掉…別啥都推給機車亂鑽好嗎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6-03-05 21:29:00
兩輪再怎麼鑽 開門的還是有注意後方的責任 更何況大多出事的都是兩輪正常開 三寶開門 不認同封缸講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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