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討論

作者: et22639643 (使用年限)   2016-01-31 04:24:51
大家好,天龍國小魯鴿又來了
終於放假啦豪爽R
  我在鴿籠上班時,最常用到也跟大家最息息相關的就是交通,所以我今天想跟大家
討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相關規定,或應該說是分享我的看法。
  我想跟大家分享我個人對於道交條例第7-2條(警察逕行舉發規定)的理解,也是我自
己在開逕行舉發時的基準。
  因為整個7-2條的條文內容滿多的,所以我用截圖的方式給大家看(法條內容取自全
國法規資料庫):http://i.imgur.com/FfJaz8a.jpg
  其實這條我自己研究過一段時間,我自己一開始在開的時候也曾經有開錯過,明明
不能逕行舉發的違規我卻開了,結果就是被申訴被電,最後我才搞清楚這條到底在講什
麼東西。
  首先看到逕行舉發的要件,在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意思
大概就是我發現你違規,但是當下的狀態讓我沒辦法把你攔下來開單,或者硬追上去可
能會造成更大的危險時,我就可以決定要不要對你逕行舉發。
  但並非所有違規都可以在上述情形發生時予以逕行舉發,必須符合所列的7種違規
情形,如闖紅燈、搶越行人穿越道、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等情形時,才能決定要不要逕
行舉發。而第一項第7款的以科學儀器採證證明行為違規,也並非除了第一項1~6款以外
的情形外,都可以拍照採證證明違規來做逕行舉發,有更嚴格的補充規定,第二項規定
科學儀器採證,除了第二項所列各款的情形之外,都必須採用固定式、並且定期在網站
上公布設置地點。
舉個簡單的例子,我今天在路上巡邏,停在路口等紅燈,發現一台機車違規,要對他逕
行舉發時,必須要符合以下所有的規範跟程序:
現場適不適合追上去攔查舉發 ————→直接攔查告發
     不|       適合   
     適|
     合↓
違規是否屬於一項1~6款違規事實———→是否為二項各款可臨時採證逕舉違規
      |        不屬於       |     |   
      |                  |    不|  
屬|                  |     |  
      |                 是|     |    
     於|                  |     |    
      |                  |    是|
      |                  |     |      
      |                  |     ↓    
      ————————→逕行舉發←——————     GG
以上,圖示做的爛爛的還請見諒...
  對於整個7-2條的講解大概就是這樣,也是我平常上班遇到違規從我面前過去時遵
循的準則。大概是這樣,如果還有什麼問題可以發問,我知道的就會回答,不知道的也
會盡量找出答案,謝謝。
作者: rfadslakk (likefish1031)   2016-01-31 07:18:00
清流T.T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6-01-31 10:51:00
推認真
作者: weilihmen (weilihmen)   2016-01-31 21:07:00
作者: Inar (Inar)   2016-02-01 19:21:00
跟速度有關的需要科學儀器佐證(測速槍、三腳架、固定桿)其他的都可以逕行舉發,最好能附上照片或影片避免爭議....但是我記得並沒有說一定要有照片或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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