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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 – 2016年1月28日 上午9:09
開車在路上,旁邊發生車禍就算不是你撞的,也千萬別以為不關你的事,
台北一位葉小姐開車時,嚇到旁邊的機車騎士,法官認為她沒停下察看,
犯了肇事逃逸罪,重判她一年四個月徒刑。
台北市羅斯福路平常車潮就很多,摩托車跟汽車交錯行進,不小心就容易發生車禍,
2014年9月26號,一位李先生騎車在台北市羅斯福路五段,因為旁邊小姐車靠得太近,
受到驚嚇,他搖晃車身後自己摔倒在地,不幸身亡,葉小姐開著汽車,
事發當時雖然有減速,但是並沒有停下來,竟然因此吃上官司。
葉小姐跟法官說,他以為摩托車跟其他車輛發生擦撞才會倒地,
但是法官認為雖然騎士是自己摔倒,葉小姐沒有過失致死,
但是明明知道有人摔倒卻沒有下車幫忙,認為他肇事逃逸,重判一年四個月,
判決一出來,網友全罵翻,有人說沒撞到人還要算肇逃是甚麼鬼判決?
不過也有人認為,騎士因為受到驚嚇而摔死,駕駛的確需要負連帶責任,全案還可上訴。
不過沒撞到人卻被判肇事逃逸,在司法案例裡相當罕見,未來身邊如果發生車禍,
離開現場恐怕也會吃上官司。
心得:
以後大家開車記得慢慢開,一聽到有前後左右有碰撞或怪異聲音聲音,
不管是不是自己車子傳來的,就要立刻減速煞車,確認沒有事故後再繼續往前開,
避免「肇事逃逸」喔~
話說,常常在路上看到警察經過違停,也沒停下來處理,這樣算不算「怠忽職守」?
看到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單車逆向行駛,也沒開單,這樣算不算「縱放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