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rinkage (Shrinkage)》之銘言:
: 版上前輩好
: 小弟的娘家附近有一個公車站牌
: 該站牌附近有一間生意不錯的快炒店 該店的客人偶爾會把車子停在公車招呼站
: 導致公車停靠時必須在馬路上 對於乘客上下車真的很危險
: 前天我打110 請警察來處理 人是有來 但車子還是違停在那 沒請車主來移走
: 也沒拖吊
: 昨天還是一樣的情形 我又打了一次110
: 並且反映警察都沒處理的情形
: 警察來了 還是沒有處理 人就走了
: 因為我也是附近的住戶 不敢留下資料 請警察處理完跟我說明一下處理的情形
: 如果遇到這種情形要怎麼跟警方反映這情形呢
: 請問如果遇到這種情況
手機回文,排版傷眼的話先道歉
不好意思
小弟任職天龍國鴿子局最底下的魯蛇
這邊針對違規停車做個解釋
順便徵詢各位的意見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
臨時停車:因上下客、貨暫停,車子未熄火,停車時間未過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狀態
停車:只要不是上述狀態下的臨時停車,就是停車
但我覺得這條文規定就只是規定,跟現實狀態下有很大的落差…
我自己在處理違停時的方式,基本上以保持「交通順暢」為原則,也就是接到報
案,我到達現場後
一、開單之前有辦法馬上開走:請他離開。
二、逕舉單劃第一筆之後:已經開了,等收罰單
三:嚴重擋住出入口、報案人要求:拖吊
我不喜歡拖吊,因為拖吊車不是隨叫隨有,通常要等半小時以上,大部分時候車
來了,車主也已經把車開走了,但我們在等拖吊車的期間,因為受限於2小時內不能連
續舉舉發的規定,也不能開逕行舉發,否則拖吊車看到已經有開逕行舉發就不拖了
所以,原PO如果是在天龍國,那警察來了第一次應該是開逕行舉發單,第二、第
三次來時發現2小時內已經有逕行舉發過,所以無法再逕行舉發,讓你誤以為沒有動作
這邊另外詢問各位的意見,對於違規停車用這種的處理方式不曉得能不能接受,可
已的話我就這樣做
各位如果認為不行,應該有違規就開單的話,那我只要接到報案,我到場看有違
停就直接告發,但我有試過,通常最後的結果就是車主大爆走,反而花更多時間處理XD
併排違停我只要確認違規事實我就直接開,不適用上面的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