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Uber 高雄 首批實習生招募!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16-01-20 11:14:02
原文推文裡的正反論其實並不是在台灣都有 像是以上的支持論述或是原文的反對說法
這篇文章裡都有提到 http://tech.hexun.com.tw/2016-01-05/181599246.html
Uber也許水準高 但是他在沒有修法前都是違法 逃漏稅 沒有保障
這是可以透過修法改變的 但是不是你說一句水準高 或是說反對的人不知變通
就能逃過的質疑跟現實 變通其實就是一種交換
你把你的安全,和人家的逃漏稅讓你損失的國家政策/社會福利,來換一個服務
也許你們真的覺得這樣划算吧
總之不是去透過修法,而是不停說要變通,這是創新和高水準
這不是非常合適的手段。
當然我相信Uber公司會為了打入市場而跟政府和法規做出妥協
但是在他合法化之前還持續經營,其實就跟大家最討厭的違法商人是一樣的道理
你討厭別人違法,討厭別人就地合法,討厭商人逃漏稅,討厭規避食品安全
為什麼你不討厭一家公司用類似的手段來持續維持一個尚未合法的經營方式?
你今天對這樣的經營方式做出妥協甚至支持,對法律做出了變通
以後就不要反對其他人用同樣的理由對法律做出各種各樣的"變通"
PS. Uber最近動作不少
板上過去三個月偶爾會出現的"創意問卷" 和最新這篇招募實習生
另外還有昨天去吃尾牙遇到的"合作"折200搭車折價卷
這讓"我個人"更感到反感,因為這些推廣,推銷都是在尚未合法的情況下
持續進行的商業行為,更簡單來說就是 "知法犯法"
有些人討厭公務員知法犯法 卻對商人知法犯法視而不見甚至贊同他的舉動
我不能理解這種邏輯
作者: Sunal (SSSSSSSSSSSSSSSSSSSSSSS)   2016-01-20 11:16:00
很多人反對UBER 卻對滿街跑的白牌車視而不見 政府也是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6-01-20 11:28:00
因為我更討厭計程車
作者: Amitabha (鍵盤在手)   2016-01-20 11:31:00
作者: oiolo (浜森守)   2016-01-20 11:41:00
推觀念正確 作的再好 不合法就是不合法
作者: fe0727 (小鐵)   2016-01-20 11:44:00
作者: tutu0106 ((>( ̄▽ ̄)<))   2016-01-20 11:48:00
推!能明辨是非的人少,盲從貪小便宜的人多
作者: LuckSK (幸運的SK)   2016-01-20 11:55:00
推,違法就是違法,我也想開uber,但還是等他們合法再去應徵…
作者: joseph0318 (酒色夫)   2016-01-20 11:55:00
檢舉有獎勵?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6-01-20 12:21:00
小黃要遇到好司機太難,uner要遇到爛司機不容易期待uber合法化
作者: skthree (I will be with you.)   2016-01-20 12:33:00
以前有陣子天天搭55688,大概3週時間,其實素質沒那麼差。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於弊)   2016-01-20 12:37:00
把法律奉為最高圭臬卻不思考法律合理與否,想必你也覺得勞動部修改施行細則砍假合理?Uber提供一個司機與乘客的電子媒介平臺,根本沒涉及提供運輸服務,可是我們的政府卻硬要依賴直覺說它是運輸業者,根本ㄏㄏ如果Uber是運輸業而非電子商務業的話,那眾多共乘網站不也是運輸業了?Car-Pool版也是運輸業?那Car-Pool版共乘收錢就合理,Uber就不合理?要抓請連共乘行為一起抓,而不是看金額高低就決定合不合理,加油加氣站老闆我接觸不少,計程車司機真的一點也不比有拿良民證的Uber司機安全至於Uber跟司機間是屬於承攬關係或僱傭關係,你看一下民法就了解了我不覺得Car-Pool是公共運輸業,我也覺得Uber不是,OK?僱傭關係要由許多從屬性來認定,例如Uber跟司機根本不存在雇主指揮監督的關係,很難認定他們是僱傭關係Uber什麼時候實際提供運輸服務了?它就只是個服務媒介平台啊你只肯照既定直覺去思考Uber的性質,不去就實務認定其性質,很難再講下去你覺得小黃有受僱主指揮監督?小黃在管理面跟服務根本被Uber屌打,Uber就算司機走錯路也不會被多收錢,你還可以打低分讓他迅速退場,小黃的退場機制在哪?台灣人真的很迷信標準答案耶,一定要找別人說的,自己卻提不出論述;應就實際提供的服務內容論述它是屬於交通運輸業還是電子商務才對吧?只會做Literature Review卻不批判,是要怎麼進步?
作者: aenbishyar (不知道啦)   2016-01-20 13:19:00
搭小黃也不一定保證安全
作者: d88647511 (Ricky Rubio)   2016-01-20 13:48:00
Uber不是共乘,它只是號稱共乘,他的模式就是運輸業者看來台灣的法治只要省50元就能通通賣掉
作者: ZismorethanB (利大於弊)   2016-01-20 13:57:00
Uber的確不是共乘,但也不是提供運輸服務的人;他比較像是提供"媒合"服務的人,就像591或露天那樣。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6-01-20 13:57:00
一切合法,謝謝指教,咦......怎麼好像聽過這台詞
作者: Mason5566   2016-01-20 13:59:00
Uber沒營利才能算共乘,Uber就是非法小黃無誤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6-01-20 14:01:00
推zis大,講的很清楚了
作者: joanne1452 (天聾人)   2016-01-20 14:25:00
不支持違法 但極度厭惡台北計程車 不管是在車上當乘客還是當用路人他都讓我對他的各種行為有極大的不滿
作者: s094155 (ATChen)   2016-01-20 14:28:00
露天拍賣和591應該也不用為刊登商品負責吧 為何uber就會被政府要求呢奇摩拍賣也有收取平台費 那要負責嗎
作者: a9564208 (YOU OUT!!)   2016-01-20 14:39:00
Uber不就租車附司機的概念?
作者: ganodermatu (Mr.Do)   2016-01-20 14:41:00
對B大解釋有疑問, 是他媒合的是交通運輸行業,結果就是他其實就是在運輸業經營不是嗎?媒介和親子做是兩回事吧?房仲代銷媒合建商和客人,你能說房仲就是建築業嗎?
作者: lafeyo523 (肥泳懼拉肥油)   2016-01-20 14:44:00
很多人連uber為甚麼非法都不知道 只會跳針小黃更爛
作者: HarutoK (夏前)   2016-01-20 14:56:00
推這篇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6-01-20 15:20:00
合法的垃圾在路上橫衝直撞,可能比較好
作者: mirox (miro)   2016-01-20 15:26:00
最近小黃跟uber都會坐 價格真的差不少..每趟都差個200左右不過通常uber司機開車速度都比較慢拉 趕時間還是坐小黃稅金的部分 其實有部分稅金拿去給小黃補貼油價 然後價格還是比uber貴 油價降了費率也沒跟著降 我還是拿坐uber省的金錢拿去捐給弱勢族群還比較實在一點.......
作者: kouryu (用嘴巴講比較快)   2016-01-20 16:13:00
推Zis
作者: d88647511 (Ricky Rubio)   2016-01-20 16:36:00
不如賣假油 省成本 再捐弱勢如何或者用盜版 再捐弱勢好了再來UBER是一家血汗公司 抽20% 也不負擔勞健保集派遣、逃漏稅、違法於一身 你的方便與便宜是司機血汗、風險與壓榨,UBER甚至在美國也面臨勞資糾紛
作者: stillcolor (鬼艾倫)   2016-01-20 16:39:00
同意這篇...Uber就被認定不合法了是要凹甚麼
作者: d88647511 (Ricky Rubio)   2016-01-20 16:39:00
如果台灣人這麼愛UBER 那血汗低薪違法 剛好而已因為只是一家外國公司用創新包裝這些東西大家就買單
作者: stillcolor (鬼艾倫)   2016-01-20 16:40:00
可以透過立委/抗議,去好好挑戰不合法這件事他只是在交易$對使用者有優勢,其他層面都沒有保障
作者: d88647511 (Ricky Rubio)   2016-01-20 16:40:00
作者: stillcolor (鬼艾倫)   2016-01-20 16:41:00
要挺可以去挺,但實在沒有資格質疑別人的質疑
作者: d88647511 (Ricky Rubio)   2016-01-20 16:42:00
沒辦法 每次針對UBER勞資糾紛議題 就有人一直跳針說不能接受創新 明明他的創新跟合法就可以兼顧
作者: stillcolor (鬼艾倫)   2016-01-20 16:43:00
實在不懂除了比較便宜以外,是有甚麼創新的點XD
作者: d88647511 (Ricky Rubio)   2016-01-20 16:43:00
就算車子不漆成黃色 不開公司行號 不要求司機考職業證照 光那個2成手續費跟勞健保就夠撻伐了一家不付勞健保 抽成遠勝同業的公司 也不繳稅 還要挺?
作者: Numenor (努曼諾爾)   2016-01-20 17:15:00
只顧著賺錢卻規避法律責任,跟頂新有啥兩樣
作者: ganodermatu (Mr.Do)   2016-01-20 17:51:00
感謝B大解說,我想問題應該是在Uber的平台政府無法監督吧,用媒介來說沒有房仲執照卻在賣房子XD
作者: penny949 (予臏)   2016-01-20 18:46:00
推這篇及下面回文
作者: sunkiswei   2016-01-20 19:37:00
妳個人認為就好 我還是繼續撘Uber
作者: WING5566 (5566)   2016-01-20 20:21:00
個人認知就想誤導大眾
作者: qhahhu (SOR)   2016-01-20 21:05:00
認知正確。推
作者: bernie7336 (樓無心)   2016-01-21 01:16:00
一堆人搞不清楚概念,不然類似的Airbnb為何進軍台灣就先表態會成立營運據點並乖乖繳稅?OECD國家幹嘛針對電子商務業者擬定規則要求繳稅?很多東西不是說創新就是對,質疑就被視作不知變通拿拍賣網站來類比也是混淆視聽,你跟拍賣網站有約僱關係嗎?Uber都用實習生「招募」了,這還沒有約僱關係嗎?扯那麼多,這就已經證實他自己承認自己是運輸業者了
作者: s6525480   2016-01-21 03:53:00
法律是拿來解決人與人之間紛爭 不是聖旨 要主動跟上時代不是一句你違法 就可以否決他創造出來的產值想一下音樂播放的形式 就知道拒絕Uber是多蠢的事朱利安尼講同性婚姻合法 就為紐約帶來多少產值何況Uber還能評分 現行司機開再好再爛 你知道?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1-21 06:05:00
既然樓上迴圈了 我就補一個抽20%無勞健保
作者: ggiccggicc (好累啊)   2016-01-21 07:23:00
法律主動跟上時代...沒人修要怎麼跟上 頗ㄏ
作者: ahyan (新的開始)   2016-01-21 08:58:00
贊同這篇,順道一提,小黃司機不用繳稅,根本沒貢獻,我很不爽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6-01-21 11:26:00
所以國會需要新血啊,一堆法律早該修了
作者: zx2751206 (ff)   2016-01-21 12:33:00
臺灣跟歐美還是差很多,總體經濟繼續被電囉~~~還被韓國電超慘-_-
作者: Damalover (狗子)   2016-01-21 15:43:00
這是你的認知,跟我沒共識。說真的那麼會講法律,請制定並執行真的現有小黃規範。小黃才是真的沒門檻好嗎?申請一下然後警局備案就可以上路了。Uber只是個平臺也有紀錄,大不了補稅。你真的看過高雄計部分程車嗎?十年起跳老車不說,髒又臭。發生事故了你覺得跟Uber篩選過的會沒差?那你慢慢搭吧。
作者: WING5566 (5566)   2016-01-21 16:10:00
原po慢慢搭吧,就別出事,掰掰
作者: Damalover (狗子)   2016-01-21 16:23:00
小黃不用繳交牌照、燃料、營業稅。買新車補助近12萬,殘障大車40萬油錢政府也補助。假如真的被弄倒死好。不爭氣,沒競爭力。包包回家剛好。不要在扯繳稅問題,繳稅是政府的問題。是他要去跟靠行公司和uber要,不是我們說了算。反正下面一樣都沒繳過。
作者: bluegold (丸少)   2016-01-21 16:45:00
有沒有違法應該是法院說了算
作者: Damalover (狗子)   2016-01-21 17:30:00
法院有說Uber不安全嗎?講個例子手機錢包放在計程車上面找回來的機率有多高?連車號都不知道要找啥。一個彭婉如到現在還沒破案。安全??
作者: Numenor (努曼諾爾)   2016-01-21 22:00:00
護航永遠只有一個調調:別人更爛所以我可以違規
作者: bernie7336 (樓無心)   2016-01-23 01:51:00
自始至終沒人說Uber的概念不好,而且共享經濟是未來趨勢,但你們那些一直護航的人是怎樣?只會比爛,簡單講一下,賺很多錢的公司卻一直找理由避稅,你杜不杜爛?這不是只有台灣,各國都在叫Uber繳稅好嗎?明明只要乖乖繳稅就可避免爭議的事情一直規避,是怎樣?你們討厭台灣黑心商人逃稅,Uber就好棒棒?還真是雙重標準咧,搞不清楚狀況什麼叫繳稅是政府的問題?那你就儘量逃,讓政府負責任的捉到你逃稅,你再一句「大不了補稅」帶過,還真是個守法公民呢而且本來就沒有要Uber駕駛繳稅,政府目前認定uber駕駛等同計程車司機,或是小規模營業人,營業額20萬以下免辦營業登記,課稅主體是uber。連目前政府規劃是啥都搞不清楚,只會在這邊亂放話,還真的蠻可笑的講歐美幫棒台灣跟不上時代的人,要不要先去了解一下Uber在各國面臨的挑戰?法律當然要修,你們還真的以為政府都沒動作?還以為加入共享經濟對勞務提供者無風險?你們只站在被服務的角度思考事情啦!會不會去想一下,如何保障Uber司機的權利?有這麼好康,建立一個平台後,只要賺錢,其他什麼責任都免負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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