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無照騎士撞上獅子大開口

作者: check (支票)   2016-01-09 04:08:16
※ 引述《TurTao (偶速小海龜)》之銘言:
: : 今天保險員約雙方出來處理(對方無保險,且本身作過保險),對方一開口就說都是我的
: : 錯,轉彎車就是要禮讓直行車,可是我明明就注意許久…要我們全額賠償,我的部份就是
: : 自己的事,我當然不肯,我說這樣無法和解就交裁決,而這樣警察就會開一張無照駕駛的
: : 罰單給他兒子(和解警察好像就算了?),他嗆說如果收到紅單他還要告我過失傷害,然
: : 後甩門就走…
: : 面對這樣,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總不能為了和解我要花近7萬,對方無照駕駛就什麼事
: : 都沒有,還有錢花吧?是否有這方面比較厲害的人知道怎樣處理的,能教教小弟,感恩!
: 1.無照駕駛不影響路權
: 2.其實肇事鑑定的邏輯很簡單,你把每件事情都一條條,條列出來
: 稍微用點大腦,想想這些問題會不會影響車禍發生,不會就拿掉
: 比如
: A:對方無照、無保險,不管有沒有駕照保險都跟車禍無關吧,所以不影響路權
: B:轉彎未禮讓直行行為:有禮讓,那就不會有車禍了,所以這是重要的因素
: C:未注意前方:如果有注意到前方車輛,那就不會發生車禍,也是重要因素
: 當然,這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算是天條,但也存在著"已注意而無法反應"
: 類似的案例很多都是,路邊衝出來,逆向衝過來,讓你猝不及防的,你根本無法注意了
: 總之說這麼多
: 你只有車損,對方車損+人損,你又是轉彎車
: 轉彎車對上直行車這又是天條,轉彎車一定要讓絕對要讓無條件的就是要讓直行車
: 除非,對方是行駛在路肩,或是對向時對方路口超車 (你不是這狀況)
: 不然同向行駛一般來說,轉彎掃掉直行要贏,是幾乎不可能的 (除非酒駕)
: 結論:花錢學一堂路權課吧,三萬便宜了,打下去你是沒有贏面的
: 不信邪的話儘管申請初判,結果保證是
: 主因: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 次因:未注意前方車況
: 然後就等著民刑事一起跑法院,這時候和解行情就是五萬起跳了
我的親身經歷跟這篇雷同。
當時我從台中市大進街要右轉公益路二段
我的後保險桿都已經越過停止線,正在右轉的過程(有打方向燈),
右後方(她還沒過停止線)一部機車從我右側加速直行,結果就撞上我的右前輪跟輪拱。
最後初判表判定我未禮讓直行車,沒有其它原因。
這個小姑娘在第一次調解委員會時夥同他老爸,帶了四個流氓去贊聲
腳踝手肘輕微挫傷(小破皮),一開始就開天價38萬。
調解委員是個年紀很大的阿杯,在聽完對面一堆流氓靠北嗆聲跟小姑娘哭訴
委員看了看初判表,一直勸我直接賠一賠(殺到28萬),
說他在法院工作了二十幾年,要我以和為貴,上法院我不會贏之類的話。
在開調解會以及收到初判表之前,我跟下面推文一樣,
對照行車紀錄器以及路口畫面我一直覺得我穩贏,是對方上班趕時間搶快 (她自己說的)
覺得法律一定會弄清真相保護我、站在我這邊,
即使收到初判表,也認為去開會時好好解釋就能扭轉判決,
所以我只和保險業務(是個超級菜鳥)兩個人參加調解會。
一來聲勢大輸,對方就是流氓你能怎樣?
二來調解會只是談賠償,根本不是談責任歸屬的地方。
調解失敗後對方還在調解場所外面馬路上把我圍住,魯小了30分鐘
最後保險賠了十萬給對方。
原本保險核定這案件最多就賠五萬,開完會見識完流氓的北爛之後改到十萬。
這件事情當時也讓我覺得忿忿不平,因為有心人士的確可以用這種方式製造假車禍。
十件釣中一件他就賺了,過失傷害這條拿來嚇人超好用的阿
另外第一次調解失敗我立馬就申請事故鑑定,
以及我有錄音到對方公然侮辱準備作反制 (對抗惡勢力XD 跟腦熱的鄉民一樣)
只是後來保險同意賠償10萬,以及自己冷靜下來,不想招惹流氓
經過這次,我的收獲就是:
1.有些地方有些事,講道理是沒用的。
2.初判表該廢了,不要期待警察公正性以及他們的智慧。
3.調解委員會不是主持公道的地方,是談錢的地方。委員也不是公道伯,不要期待。
台北外商待久了突然遇到流氓跟番仔一時還真不知道怎麼跟他們番。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1-09 06:02:00
狀況不太一樣 原PO隔壁還有一個車道 你是同車道同車道算前後車 你比較雖
作者: pizpizpizpiz (忠孝仁愛信義和平號:號 )   2016-01-09 06:58:00
幸好我調解沒有流氓
作者: miayao417 (mia)   2016-01-09 08:37:00
初判表本來就沒屁用了,警察都隨便亂寫一寫的
作者: Atsy (冥河暗影)   2016-01-09 10:12:00
推最後一行~有些人真的無賴到極點~誇張的社會~
作者: Yatta (三發效力射)   2016-01-09 11:29:00
你應該花3000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6-01-09 11:41:00
你這個根本不是法律上的判斷 只是自己峱掉 不值參考
作者: koubayo ( 1)   2016-01-09 12:21:00
調解委員會本來就是私下橋事的地方,不是主持公道的地方
作者: kof2000a (不動)   2016-01-09 12:54:00
是你自己要求合的...調解和初判根本沒屁用要就先上偵查室或事故鑑定 會有人幫妳們判斷誰斷誰錯後面你說你申請事故鑑定 結果呢?
作者: check (支票)   2016-01-09 13:02:00
因為保險跟對方和解了,所以事故鑑定有申請但是沒實施就如同其他人的推文,假使鑑定結果我3她7,由於過失傷害這天條,判易科罰金我反而會比達成和解要付出更多錢。初判表雖然沒鳥用,但他有一個"定錨作用",我怕他會影響事故鑑定的結果。別忘了我只有零肇責才算贏,有一分責任我都會付出比和解還高的代價,因為過失傷害這條。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1-09 18:44:00
喊天條天條 自認沒錯連偵查庭都不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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