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3個月前出車禍 上了2次調解會
1。臺灣現在看路權
2。無照只是罰單
3。如果雙方都有受傷 有醫院證明 就戶告不用怕 除非他很嚴重 不然也不用怕
就算只有他有證明 你大不了有紀錄而已沒什麼
說說我的經驗 我開在大馬路 路口沒有紅綠燈。一個載小孩媽媽直接小巷衝出來
她上調解還說我撞她所以我全責 主委直接說了 現在都是看路權
3寶媽媽竟然說 難道我小巷出來都要停止在開嗎 我整個傻眼難道不是常識
主委直接說話 對 真懷疑你駕照怎麼拿的 我都快笑了
最後賠償部分 我3 她7 車子報廢殘值 +受傷醫療+精神賠償 * 7成 她出
我這邊負責 她車子維修 + 受傷醫療*3成
但是她的醫療賠償超少 因為只有看一次醫師 所以有病記得多去看
加油吧 我是認為你車子算小事 等初判出來 決定在怎麼做
你說你轉彎車 這樣如果沒意外基本是7成責任 除非你能證明你車是靜止 他撞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