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幾天前在交流道口被撞 是要爬坡的交流道口~
因為前車緊急煞車 我也緊急煞車 但後方煞車不及 就親到我車屁股~
因為天色已晚 當下看車體沒凹 看似影響不大~
對方當下也是很誠懇的道歉 想說那就不報警 各自處理這樣~(錯誤的開始)
後來回家後發現 車子後方的刮痕還蠻明顯的 只是當時天色昏暗沒看清楚~
詢問過友人後 還是決定隔天去報警這樣 而我也同時跟對方講~
雖然對方當時表示當下沒報警 他其實沒必要去 但後來還是去了~
P.S 本來有跟對方商量3600的和解金 但他不要 說反正有保險~
隔天到國道警察局做完筆錄後 他就表示會趕快通知保險公司來拍照處理~
但到現在已經過了三天了 中間也跟肇事車主聯絡過 但他的保險公司始終沒有打來~
因為我本身也有買車碰車的產險 我的保險公司業務是說 反正你現在就去原廠估價
看要修哪邊 修多少錢 你覺得這次事故有影響到的 就直接修~
他們會先出這筆錢 然後再跟對方求償~
不知道這樣的程序對嗎?!
會不會我修很多 但對方不認帳這樣?!
烤漆需要三天的時間 這三天我可以坐計程車上下班 然後跟對方求償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