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停車場擦撞事故,賠償事宜溝通得好累~~~

作者: BHancock (波漢考克)   2015-10-28 20:21:21
※ 引述《lorleninmam (勞崙馬)》之銘言:
: 7.想詢問大家:
: (1)請問一般行車糾紛,修車的方式難道只能由肇事者決定嗎?
雙方協調好即可
: (2)因為是新車,如果按照原廠建議做更換門板,然後請對方付費,會很過分嗎?
很合理
: (3)如果走上調解委員會,對誰比較有利?
曠日費時對雙方都不利
: (4)大家有沒有遇過類似的事,都怎麼處理呢?是否處理的圓滿、皆大歡喜呢?
談判就是你退一步我也退一步
就看誰要先退了
: 最後,奉勸大家,
: 不管受害或肇事、不管行車糾紛大小、不管對方是小人大人、不管對方是否誠懇,
: 一定要記得不管怎樣一定要請警察到場記錄,保障受害者,也避免肇事者被敲竹槓。
其實我只是想回這段
今天你的情況跟你保的保險內容
其實有沒有報警根本沒差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5-10-28 20:24:00
還是有差啦,怕對方不認帳阿XD
作者: lorleninmam (勞崙馬)   2015-10-28 21:26:00
謝謝你的寶貴建議
作者: anticsm ( )   2015-10-28 21:46:00
推文就提出疑問了 沒人回應還是一直推要報警 不看內容看標題就能推一堆一樣的話... 報警和原PO的困境無關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5-10-29 01:32:00
報警還是很重要,若對方現在直接翻臉不認人原PO還得舉證是對方撞的哩報警至少兩造雙方資料有,還有警察做個見證否則時間一久,連停車場影片都被洗掉,到時求償無門原PO還有紙條,有些口頭上說說更慘
作者: CashHunter ( ~草帽 小子~)   2015-10-30 06:51:00
民事糾紛到底要報警幹嘛,警察要做什麼見證?到最後還是要自己去打民事官司,跟警察一點關係也沒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