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 10/12下午約一點半土城區青雲路行車記錄器

作者: b9003040 (基隆路大學徵聯誼)   2015-10-18 03:27:36
因手機發文,排版可能有問題,請原諒,各位版友好,我父親於青雲路與青仁路交叉口上
,路邊停車時開啟車門彎腰取物,結果被後方機車騎士直接撞上車門,對方有受傷,現在
對方表示是我父親突然開啟車門,害她受傷,可是向警方申請監視器畫面,得到回應是沒
有拍到,想請問是否有版友有當時的行車紀錄畫面可提供,來釐清責任歸屬,謝謝,汽車
為白色裕隆,機車為光陽奔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0-18 07:42:00
這種還需要靠行車記錄器影響來撇責???
作者: humaisme (咪咪寶)   2015-10-18 07:51:00
這不噓不行 三寶就別開車了
作者: Sturmvogel (fire)   2015-10-18 08:06:00
沒紀錄可能還可以揮 有紀錄不就你老爸全責?
作者: b9003040 (基隆路大學徵聯誼)   2015-10-18 08:38:00
據我父親表示車門是已經開啟一陣子的狀態才被撞上,並非突然開門,所以才想看看有沒有相關畫面,也有以下這個例子 http://m.xuite.net/blog/seeder999/blog/117873173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0-18 08:55:00
還是一樣啊,難道可以門一直開著橫在馬路上嘛???車門是一個可以橫出在馬路通行的東西嘛????門開著,能不能讓後方駕駛人辨識,也是一個問題,懂嘛?難道執著於車門開多久,會對於訴訟有實際幫助???有想過嘛? 與其爭這個還不如去看如何和解撤告...撤告就船過水無痕,大家相安無事你在爭這個比例?? 今天法官心證,單問你有沒有跟對方和解貴造就達不出來了,要判貴造輕或重,和解是一個關鍵...今天本案單純屬告訴乃論,貴造不思撤告一途,卻只想以釐清責任為由拒不和解,那....檢察官/法官會怎論斷????貴造所引網址,屬非告訴乃論罪,跟告訴乃論有別判一個月,易科值三萬,判兩個月,易科值六萬...自己去換算一下,哪種訴訟策略為最佳解????個人認為,要徵行車影像,要嘛對方死了,要嘛對方要一百萬剩下的,就靠睿智的原PO 自己慢慢思考吧....
作者: b9003040 (基隆路大學徵聯誼)   2015-10-18 09:10:00
我已經做好準備要處理和解的事情,第一時間我先跟車主聯絡,因為對方也提及需要用機車,就跟附近機車行說請直接維修,不需等調解後再處理,我也知道對方受傷的情形,發生車禍,大家都會有保護自己的想法,我們也不例外,所以才需要行車紀錄或監視畫面來確認,如果最後調解不成,要送民事庭處理,這時候這個紀錄畫面就可以提供給法官來判決,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0-18 09:18:00
看來還是有看沒有懂的樣子,算了........
作者: since1959 (有點老的男人)   2015-10-18 09:37:00
這種事情 100% 是開車門的錯,別再凹了。
作者: wintercan (冬天)   2015-10-18 09:47:00
沒保險嗎…
作者: b9003040 (基隆路大學徵聯誼)   2015-10-18 09:54:00
謝謝各位善意的回應,我會再好好的處理的,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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