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發生車禍了,是否要等30天後,才能向肇責方求償嗎

作者: wayne0411 (別講那些五四三)   2015-09-22 10:34:08
經驗分享, 有錯誤煩請糾正我
有沒有保任意險?
假設你沒有請看以下
※ 引述《chenyjptt (cyj)》之銘言:
: 簡述: 昨天 發生了 三輛車的小事故(推撞)
: 我方車輛 是中間車輛 被後方煞車不及A到後保險桿,並造成推撞前車.
: 前車&我方車輛前方保險桿看來無恙(前車車主的想法就不知道了),
: 我方後車保險桿 凹了一片..看來也損及 倒車雷達..
: 想問一下,,如果發生了這樣的小事故,是否要等
: 30天後才能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差不多就是30天沒錯
: 並向 肇責方 求償理賠...
通常都是最後一台全賠, 但是也未必
但是你沒講清楚是完全靜止下被撞, 還是非靜止?
總之, 我的重點是, 肇事方不會被判100%責任, 也許中間的車也會攤比例
假設是全靜止下, 你剎車有踩死, 就不會撞到第三台
或許不合常理但的確有聽過中間車被這樣判
PS.你車上的行車紀錄影像可以主動提供給警察, 很多條杯都不會主動要....
並且在三聯單上要註明, 某某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影像, 有聽過有copy但條杯根本沒附上
: 雖然車輛是小傷而已... 但是等30天後,,
: 會不會 肇責方 會有 認知差異..造成 理賠談不攏
: (譬如 30天後 他們認知 僅有 凹一小塊..等等 )
你們要先橋完哪邊該修, 橋完之後再看肇責比例分攤維修金額
如果你不是全新車, 對方會要求折舊計算
若不影響行車安全, 判決出來再修車, 你先修就GG惹
再來, 如果談不攏
就是上調解委員會
再談不攏
就是上法院
...請去生活法律版
: 請教 大家提供 建議了
: 謝謝
1. 有任意險真的很重要
2. 能不出事就不要出事, 時間/金錢/精神 怎麼算都不划算
3. 等判決出來再修車的確可以省點錢, 但若真的是小傷, 幾千可以解決
我傾向跟對方和解, 看能拿多少就拿,自己修一修....
因為當下不肯拿錢出來的人, 判決出來也不會吐多少的....
有時間/金錢/精神要去打官司我是不反對...
以上以前的經驗分享, 台灣多的是即使殺死人也覺得自己沒錯的用路人
人救回來多吐個10萬醫藥費也不肯, 反而先找律師搞脫產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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