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這張繳費單 讓他被遠通害慘了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09-07 20:10:36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907/686472
就是這張繳費單害慘張男。
張男提供
http://goo.gl/2yU0YB
2015 年 09 月 07 日 16:06
北市一名張姓男子去年 12 月開車行經國道 3 號土城、三鶯交流道間,
因 eTag 繳費機餘額不足未扣款,遠通電收便寄繳費單給張男,張男繳清 290 元後,
沒幾天遠通又致電催繳,還轉由高公局開罰,張男告知遠通已繳清帳款,
客服卻要求他出示繳款收據,張男為此翻箱倒篋,還和女友大吵一架,
才在車上找到收據並撤銷罰單,張男為此怒告遠通求償 30 萬元。
士林地院認定遠通有疏失,今判遠通須賠張男 3000 元定讞。
判決指出,士林地院一審時,法官認定遠通曾答應賠償,判遠通應賠償張男 3000 元,
但事後遠通不服提上訴,改口否認答應賠償,辯稱依財政部規定,
繳費收據至少應保存 5 年,是張男自己沒妥善保管收據才導致損失。
但張男主張,他為了找到繳費收據,花了許多時間,也耽誤工作,還被女友痛罵一頓,
加上高公局認為他未繳費而開出罰單,他因此和女友吵得更凶,
雖然他最後終於在車上找到繳費收據,但要求遠通賠償他家庭失和、名譽等損失。
法官調查,因遠通的收費人員疏未入帳,導致遠通沒有銷帳紀錄,才持續向張男催繳,
但全案交由高公局開罰後,導致他人以為張男有逃避、賴帳的心態,質疑張男信用,
已貶損張男的社會評價。
且財政部對於保存收據的規定,是針對金融機構,而非一般民眾,
因此認為張男並無保存繳費憑證的義務,反而是遠通沒盡注意義務,
內部查證張男是否繳費,而導致張男無端收到罰單,信用評價受損,
認為一審判遠通賠償張男 3000 元為適當,因此駁回遠通上訴,全案定讞。
(吳珮如/台北報導)
作者: tyko77 (加油)   2015-09-07 20:13:00
台灣的法官真公正。難怪大財團都沒在怕的。只會嗆來告我嗎。花一堆時間精力怒賠三千
作者: peterchenyw (ChenYW)   2015-09-07 20:28:00
才209的收據要留五年喔...
作者: fastwolf2006 (狼之獨步)   2015-09-07 20:36:00
我收據都一個禮拜就丟了= =
作者: mcgradymp5 (牛)   2015-09-07 20:42:00
人家遠通有得獎的捏~真的好棒棒喔
作者: ultratimes   2015-09-07 21:01:00
這還好,以前還有離婚的,遠通不賠??
作者: s855185 (合)   2015-09-07 21:03:00
就說不要貼吧 我都一個月上網刷卡繳一次費用都有紀錄
作者: scent15 (愛吃醋)   2015-09-07 21:16:00
垃圾遠通
作者: littleconan   2015-09-07 21:26:00
有據力爭的賠三千,那要是大多數不留收據或是根本不察的就讓遠通賺到飽囉!?
作者: miayao417 (mia)   2015-09-07 21:38:00
貼了真的被噓噓東當成潘子再噱好玩的
作者: mcyangtw (ymc)   2015-09-07 22:05:00
這個遠東需要出來說清楚
作者: hotqqa (小呆)   2015-09-07 22:32:00
真的很垃圾
作者: anajal (秋意甚濃)   2015-09-07 22:48:00
遠通不意外..還好我沒辦
作者: sfh1119   2015-09-07 23:10:00
沒看到重點嗎?因e tag 餘額不足才變這樣. 取消e tag用車牌事後付就沒事啦
作者: idealman (人性的思考者)   2015-09-07 23:32:00
遠通連3000也要爭
作者: qazwsxedc (大俠)   2015-09-07 23:55:00
不意外
作者: REMEMBERYAU (blusense)   2015-09-07 23:59:00
辛好我改用信用卡自動扣款了-.- 遠通果然二光
作者: pttslash (感動來自於旅行)   2015-09-08 00:04:00
我都過三天去萊爾富繳錢,自己處理最安心
作者: bennylie (LBN)   2015-09-08 00:16:00
爭的不是3000,是判例,以後這樣遠通都要賠了!
作者: e1bmwe1 ( )   2015-09-08 07:04:00
自己的錯誤無法自己負責承擔…包回家卡實在…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9-08 08:52:00
遠通省了29萬7000元,至於剩下3000真的是爭判例
作者: MephistoH (默非斯托)   2015-09-08 09:00:00
馬的遠通超爛...幹..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9-08 09:34:00
為了3000遠通可以死不認錯被法院認證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9-08 09:51:00
樓上這樣說不對,人家一開始可不是求償3000為了不上法院代價可是30萬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9-08 10:14:00
說的也是 遠通用法院認證換29萬回來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5-09-08 11:07:00
告的好 據理力爭是對的 只是判3000真的太少
作者: SSSONIC (...)   2015-09-08 11:33:00
數位化結果是要保留單據...
作者: porterlevis (jeff)   2015-09-08 13:15:00
張先生可以繼續上訴嗎
作者: oyaclot (oya)   2015-09-08 17:05:00
遠通很扯,國家還保障,國亡
作者: lablun (默)   2015-09-08 17:38:00
用信用卡繳+1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5-09-09 23:51:00
只能說兩方都在浪費大家的錢,3K的錢,遠遠不夠付一場的錢,還上訴。遠通也真有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