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8256 (P.P)》之銘言:
: 剛剛在國道稍微超速行駛
: (不良示範,請勿模仿)
雖然超過11km/h就可以攔,
但雷射槍本身檢驗合格的誤差就比雷達還多不少,(-3~+2)
加上拿在手上會有晃動的疑慮,
所以取締標準會比寬限值還要更寬鬆,
我猜你超速至少20km/h以上吧?
: 我開在中間車道
: 警察把車停在路肩
: 然後衝到外車道搖晃他的螢光棒要我靠路邊停
那叫指揮棒不是螢光棒....又不是在看演唱會...
: 超速被開罰單天經地義
: 這方面我會乖乖繳罰單
: 但我無法理解的是
: 警察為什麼要當場攔車
: 難道不能拍照回去再開罰單嗎?
雷射槍攜帶方便,比大支吹風機還重一點點而已,
要拍照的話還要多帶腳架、相機、控制盒。
更重要的是測照相機是專人負責的業務,
且除非特別安排測照勤務,不然不會出動三腳架。
畢竟照片拍了還要回隊上整理照片、查車牌資料、最後再送去委外製單,
如果大家都搬相機出去拍了一堆照片,
巡邏回來都要下班了這些誰要處理?
還不如當場寫一張給你,回去無事一身輕,
時間度過的也比較快。
打雷射槍除非有在衝分數拚績效,
否則通常都是一班四小時巡邏,
巡邏箱快簽完了但離下班還有一段時間,
停路邊抓個幾隻殺殺時間,維持年終考績有基本盤就好,
畢竟在公警局年紀都偏大,很多人薪水早就攻頂了。
: 這樣會嚇到駕駛人
攔車一定會搭配警示燈,甚至搭配超大聲的叭叭聲警笛,
雷射槍測速要測兩次,第二次測距大概都在三百多公尺,
因此攔車時的距離還有兩百公尺左右,專心看路倒是不至於被嚇到,
不過若是因為小朋友即將出走而嚇到,這就無法避免了....
記得被攔車的時候打右方向燈慢慢減速,
經過警車後切到路肩再大力點剎車,
切記不要停在警車後面,否則你之後要匯入主線會沒有空間可以加速,
且停在前方如果有不長眼撞上來的時候,還有警車先幫你坦。
停車之後也不要下車,安全帶繫好在車上等就好,
不用擔心這樣看起來會不會很大牌,
因為你就算下車了還是會被請回車上等,
畢竟大型車時速九十、一百從你身邊距離不到五公尺刷過去,
這可不是件好玩值得體驗的事.....
: 也可能造成警察自己的生命危險
: 警察衝進國道搖螢光棒的時候難道都不會怕嗎......
今年就兩起值勤被撞上新聞的啦,
攔車時你看他他看你,有什麼異樣還能提早發現提早閃,
怕的是你在做其他事無暇顧及後方的時候,遇到後面飛來的橫禍。
所以在高快速公路上值勤需要下車時,
首要的準則就是一定要有一個人負責警戒後方狀況,
不能兩個人同時都看前方,
然後方形護欄可以往外跳、紐澤西護欄+上面有圓形鐵欄杆的千萬別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