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版友,前陣子開車出車禍,車撞車,警方鑑定我負肇事全責
對方未受傷,中古車約5~6萬購入
但是對方修理費於7、8萬以上
我方保險因對方車舊,目前只願意賠償約4萬元
想請問版友:
1、我是不是必須負擔對方全額修理費,即使修理費高於購入價?
2、如果希望自己的保險公司全額賠償對方可能嗎?
3、若是上法院,法官裁定會以「復原車體」還是以「賠償車體原本金額」為準呢?
我了解是自己出錯在先,也絕沒有卸責的意思,
只是第一次出車禍有點不清楚保險理賠及裁決慣例
希望各位版大不吝指教.....我下次開車會更加小心的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