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該不該遵守半路冒出來的人的指揮

作者: totoro12 (stay alive)   2015-08-06 03:31:54
在臉書社團我是永和人(不是取暖人歐)看到的
先上影片
http://youtu.be/Z6q4AX4E9Xk
看得我冷汗直流
根據錄此部影片的人的說法
(以下引用原文)
此次開道創下我個人最遠的紀錄。在永和永元路遇上永利消防隊出勤,便一路協助路口交
管,但路線越來越偏離永和中心,而且消防車車速急促又逆向,心中正感到納悶時,消防
車已經穿越中和成功路準備過秀朗橋,我心想肯定是新店發生重大災難,才會遠調永和支
援,路上還追上南勢角分隊......,天呀!!到底發生什麼事了。
總路程僅花9分多鐘,即抵達新店北新路、中正路口。
至於發生什麼事,我也不太清楚,但達現場後,我便離開拜訪客戶去了。
中華民國憲法第 23 條規定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
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人民之基本權利。
換言之,要限制這些人民之基本權利,除必須以「法律」為之以外,還必須具備上述四個
目的(①防止妨礙他人自由,②避免緊急危難,③維持社會秩序,④增進公共利益。)
刑法總則第二十四條,條文的第一項:「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
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由這法條的規定來看,緊急避難的行為,如果合予刑法的規定,雖然在避難的過程中,所
實施手段侵害到他人的法益,在刑法上也是行為不罰,不用負起刑事責任。避難行為縱然
過當,也可以減輕或免除其刑。緊急避難是避免某些個人法益的危難,而犧牲他人的法益
,所以在成立的要件上必須非常嚴謹。由上面所引法條來分析,主張緊急避難,必需符合
以下要件:要有緊急的危難 緊急危難是指特定的某些法益遭受危難,而且正處在緊急迫
切的危險狀態中。至於危難發生的原因,出於人為或者是自然災害,都非所問。避免的是
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的損害 可以適用緊急避難的法益。
(以下為我的疑問)
這樣他沒有法律責任?或可以減輕刑責?
先不管他如何 那我呢?
如果我開車開得好好的撞到闖紅燈的他怎麼辦呢?
或是依照他的指揮 撞到其他車或出其他事呢?
請問各位有遇過這種情形嗎?
感覺在馬路上遇到會太傻眼 反應不及
先模擬一下
謝謝大家回答!
作者: yesnogod (是無神)   2015-08-06 04:38:00
把他無視化 聽到消防車的聲響本該注意別人讓消防車 你去撞他 責任在你未注意路況而他無權違規 依法該受罰 但台灣是人治的社會
作者: sharkhead (犭王柏融)   2015-08-06 08:48:00
鑽成這樣...
作者: arthurwang (莫言)   2015-08-06 08:50:00
他反而比路上其他車更危險,還逆向騎呢,自以為英雄況且,很多路段又不是塞到不能過,消防車順順開也能過
作者: bgrich (bgrich)   2015-08-06 08:54:00
噓他又不是執法人員,沒有任何權利指揮車輛,自以為正義理論上可以試著告發他,罰他個幾次看還敢不敢
作者: HD0621 (HD0621)   2015-08-06 09:12:00
看完這影片,只覺得你騎車好危險喔 鑽來鑽去更正是這影片騎車的根本是亂騎
作者: accin (acc)   2015-08-06 09:34:00
台灣蝙蝠俠 4ni
作者: hn85017889 (安)   2015-08-06 09:35:00
應該是義交性質的吧,怎麼說呢,他們覺得有幫到忙就好至於總是會有像這PO一樣,覺得他們憑什麼的人就是了
作者: bgrich (bgrich)   2015-08-06 09:36:00
給樓上,一般路口義交也要搭配一個警員才有效力,更何況這仁兄什麼也不是
作者: hn85017889 (安)   2015-08-06 09:39:00
他的想法就是,他闖紅燈,消防車也闖紅燈,然後他是機車機動比較好,先去提醒路口的人還安全一點我也對這種"熱心"人士,算是不以為然的態度,不過如果
作者: bgrich (bgrich)   2015-08-06 09:43:00
就正義魔人啊,但行為已經違法
作者: hn85017889 (安)   2015-08-06 09:45:00
結果是好的,與論也會站在他那邊,我只是客觀分析罷了
作者: bgrich (bgrich)   2015-08-06 09:48:00
超級不以為然,愛主持正義應該去當警察,跑業務浪費才能
作者: bennylie (LBN)   2015-08-06 10:05:00
問題在於緊急狀況的認定吧!另外義交有獨立指揮資格,不用警察在場。如果指揮出事,問題更大,連義交指揮出事也是會吃官司的。
作者: xhouston (長島冰茶)   2015-08-06 12:34:00
請問義交有獨立指揮資格的法源是???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5-08-06 13:14:00
交通義勇警察服勤實施要點4-1交通義警應配合警察服勤,未奉命令,不得單獨執行。但遇緊急事故、協助車禍處理、搶救傷患者,不在此限。平常沒事不可以跳出來指揮,不過這例子應該算緊急事故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8-06 20:34:00
這個人有上電視新聞,當時不是義交
作者: TaiwanNeko (台灣小小貓)   2015-08-06 21:22:00
他只是造成困擾吧...
作者: oa19870514 (永蘭叫貢九逃)   2015-08-06 22:22:00
天哪......他才是困擾吧
作者: befriend (故事書)   2015-08-06 22:33:00
他以為他誰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5-08-07 00:17:00
不良示範...單手騎車又超速又逆向...
作者: GHTang   2015-08-07 07:34:00
憑什麼哥
作者: tails1043   2015-08-07 08:10:00
其實滿危險的 出事還要多救他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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