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王法了嗎? 暴怒男擋車、砸車全都來

作者: HulkSmash (The Avengers)   2015-05-06 21:46:54
※ 引述《okbon66 (專搞8P的灰哥)》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06/605344/
: 一名女子前天(4日)下午5時許,開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367公里、高市建國路
: 交流道匣道時,遭一輛淡綠色休旅車從左邊硬切,女子按了一下喇叭警示,
: 不料休旅車駕駛卻開始不斷急停、逼車,最後還下車徒手、拿棍棒攻擊該名
: 女子轎車,導致轎車擋風玻璃像蜘蛛網般碎裂,過程十分嚇人。
: 被害人家屬將影片PO上網(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0AS4cb8yAc)
我只是想問 這位女子為什麼都不跑掉
其實只要踩油門往前開 頂多撞掉他的車門 但是就可以暫時遠離他了
又或者靠右 也可以跑掉 反正就是盡所能跑走就對了
怎麼會是讓他徹底的破壞車子 而無反制能力
難道都不怕對方破窗 把他拖下來打嗎
https://youtu.be/6f9-QPKhOiI
這是大陸的攔車 但是卻很真實 看看那女的被往死裡的踢 摔
高雄這男的連棍子都拿下車了 結果還是沒跑 讓對方當木人樁的敲打
我覺得別跟我說那女的嚇傻了 真的嚇到就該踩油門衝了 槓 就跟他輸贏了呀
最後 他打了一通電話 聽口氣感覺是叫老公來救他
可是應該是趕快報警吧 畢竟遠水救不了近火呀
作者: ghb   2015-05-06 21:48:00
我會拿鍵盤打他
作者: sansui23 (水山)   2015-05-06 21:49:00
開車撞他,到時再談和解了
作者: cuteSquirrel (松鼠)   2015-05-06 21:52:00
我猜是瞬間嚇傻了,來不及反應。
作者: jric (ㄚ儒.盜亞)   2015-05-06 21:53:00
A.踹油門 B.尖叫 C.尖叫+踹油門 (她選了B
作者: softwords (\(^▽^)/)   2015-05-06 21:54:00
是我不會打電話 高速公路欸 先跑再說
作者: Bking1300 (騎帥不騎快)   2015-05-06 21:54:00
宅宅不是都騎勁戰 G6 RSZ嗎?
作者: rabbit80891 (奶茶也有加底的嗎!?)   2015-05-06 21:59:00
兇狠的26,把頭當球踢
作者: daae (南極熊貓)   2015-05-06 22:00:00
<---宅宅沒錢買新車 騎老豪邁
作者: zaqwsxcde (我們是台灣不是中華台北)   2015-05-06 22:03:00
用說的比較容易,真的遇到尿都不知道滴幾滴了
作者: ufoking (幽浮王)   2015-05-06 22:05:00
不懂下車砸車的都不怕被撞嘛?
作者: iceking (blue ice)   2015-05-06 22:18:00
其實被攔下來就輸一半了,遇到這種逼車的,絕對要想盡辦法甩掉他,千萬不要依照自己原本的行車路線,哪裡有空間就往哪裡去,多幾個岔路要甩掉應該不難,只要不被攔下就有機會跑掉. 對方緊追不捨就直奔警察局,寧願闖紅燈也不要被對方攔下. 被攔下就像這樣,只能被砸或是撞他車或撞人,大虧.
作者: andytaso (Taiwan ATM-ANDY)   2015-05-06 22:30:00
當下應該先打110報警吧 沒拿噴子的話我想為什要跑掉他都砸了 就交給法院吧 只能說這男的賠很大+關了吧
作者: ufoking (幽浮王)   2015-05-06 22:37:00
傻了 被攔下還可以告 你亂飛車出事了要找人負責還找不到
作者: b92345 (zzzzzzzz)   2015-05-06 22:45:00
推原Po 寧願撞他也不要被打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6 22:52:00
一堆腦殘再說不能撞阿 哪天被打死都不知道 北七
作者: ultratimes   2015-05-06 22:54:00
緊急避難是絕對不適用在你我身上,記得這點就夠了為了跑闖紅燈 算你的,上法院說緊急避難,誰鳥你你又不是大官兒子女兒,只有依法辦理,沒有緊急避難就不用把課堂上學到的法律知識拿出來秀了,搬法條是一回事,實務上又是一回事
作者: iceking (blue ice)   2015-05-06 23:00:00
我沒說闖紅燈不算我的阿,比起被砸車,被打,我寧願繳紅單.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6 23:00:00
錯 明理的法官就是該判這是緊急避難 可免責
作者: NAOHIRO (naohiro)   2015-05-06 23:09:00
那為了飛車逃跑而闖紅燈甚至超速行駛去撞到人有傷亡也算你的嗎 算你的你擔的起 亂教一通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6 23:16:00
闖紅燈會肇事 代表這不是一個自衛的方法 妳可以撞下去影片都有教了 學一下很難嗎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6 23:20:00
他只是拿棍子,不能撞傷他,不然可以會防衛過當......可能不踩油門慢慢嚕應該是可以.....最好不要衝太快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6 23:23:00
錯 明理法官或正常腦袋人看到拿棍子就能判辨了不然那棍子要幹嘛 打棒球嗎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6 23:25:00
所以還是要準備一罐MACE比較好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5-06 23:26:00
@archilee: 你的想法多少比以前進步 溫馨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6 23:26:00
那如果拿棍子只是砸車並沒有開車門的意圖法官會怎麼看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6 23:28:00
先不說後續怎樣 光拿棍子下來就已構成威脅 絕對正當防衛
作者: wuliou (wuliou)   2015-05-06 23:28:00
命都快沒了還在想上法院怎樣 當然先跑再說啊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6 23:28:00
大陸那個被拖下車也是因為窗戶沒關,如果有可以多爭取
作者: wuliou (wuliou)   2015-05-06 23:29:00
如果他跳到我車前檔我那只能說是自找的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6 23:30:00
我是覺得逃跑可以,但是往人撞下去就免了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5-06 23:30:00
我強調的是正當防衛的檢查是不容易的 上次新北大道亂交人的確是你的不對 亂教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6 23:31:00
我也沒說依定要撞 但很多時後他就是擋再前面好嗎B你被打臉打那麼慘拜託就別再來被笑了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6 23:32:00
如果對方只是想砸車,卻把人撞死了那就是違反比例原則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6 23:33:00
沒甚麼容不容易的 這明明很好判斷 唉你無法知道對方只是想砸車 也許是想殺人 對吧所以並無不符比例原則 這就是美國先進國的腦袋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5-06 23:35:00
法官也在判斷你是想正當防衛還是想殺人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6 23:36:00
這不需要判斷 很明顯是正當防衛你會提出這種問題 代表你很淺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5-06 23:36:00
祝福你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6 23:36:00
我是覺得只要車子有在移動的話應該沒那麼容易被拖下車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5-06 23:37:00
的確是 動比較好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6 23:37:00
慢慢移動開走應該是可以的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6 23:38:00
移動OK阿 我上次舉的例子跟原PO這次舉的 都是很好的示範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5-06 23:38:00
只是旁邊車流蠻快的 事故可能比較大 我想法是他衝出來的時候擠到他的駕駛座旁邊擋住他 在搶她鑰匙不過撞底盤高的車門恐怕會傷到自己
作者: WSzc (WSzc)   2015-05-06 23:40:00
幹 大陸那影片沒人下車救她是怎樣 根本是要把人打死了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5-05-06 23:41:00
看完大陸水準 難怪人家都說台灣最美麗的風景是人 頂多砸車
作者: WSzc (WSzc)   2015-05-06 23:42:00
那女的也真是... 不會開車 車窗竟然還沒關 給人家機會拖出來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6 23:43:00
可能怕救他會不符比例原則吧 哇哈哈哈哈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5-06 23:44:00
大陸老人過馬路跌倒都沒人敢扶了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5-07 00:00:00
美國可以推那麼快 是因為治安差加上合法擁有槍支跟甚麼先進國無關 不是美國拉的屎都是香的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7 00:03:00
美國只要你有疑似掏槍動作就會被弊了,台灣警察行嗎?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7 00:07:00
你攔車我把你撞成殘廢無罪 這跟治安差有槍枝也無關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7 00:11:00
你盡量撞,我還是覺得不能展現出故意要撞人的犯意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7 00:13:00
從頭到尾我沒說故意 都是再自保正當防衛下好嗎
作者: esspx (ESSPX)   2015-05-07 00:15:00
某樓的刑法老師時常請假,ㄧ搜尋ID,好不意外啊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7 00:21:00
刑法老師能吃嗎 實務例子就是判無罪 眼瞎嗎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7 00:21:00
但是你把事情簡化成:你攔車我把你撞成殘廢了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7 00:22:00
那是舉其他板友的例子 你不用挑語病
作者: esspx (ESSPX)   2015-05-07 00:22:00
刑法課實務學說都上,你就繼續無限上綱正當防衛好了
作者: esspx (ESSPX)   2015-05-07 00:25:00
把判例當標準,笑死,那就不需要法官了,相同案件類推適用就好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7 00:26:00
很多法官都會參考案例 不然你以為哩我看過更多是拿案例上法院打法官臉的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5-07 00:29:00
你是地質系的嗎?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7 00:32:00
判例當然不是標準 但好的判例就應該當作一個典範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7 00:32:00
那請問台灣有把攔車的人撞到殘廢甚至死亡的無罪判例嗎?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7 00:33:00
那是板友舉美國的例子 你去問他
作者: esspx (ESSPX)   2015-05-07 00:34:00
這件搞不好還要考慮自招防衛(可歸究於防衛者引起之攻擊)/自招危難(過失型)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7 00:36:00
國外的判例可以拿來當作台灣司法判決時引用嗎?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7 00:36:00
等你到天堂 你有的是時間可以考慮這些^^
作者: esspx (ESSPX)   2015-05-07 00:37:00
乖,我在跟聽的懂得人講的,拿美國例子的麻煩不要來亂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7 00:38:00
你可以拿台灣的就好 原PO不是有例子了嗎我說的也很實際 你命都快沒了 還有空考慮這些....無言
作者: esspx (ESSPX)   2015-05-07 00:42:00
我也支持正當防衛啊,誰會傻傻的在原地等死。問題是法官審查有一套標準,正當防衛要完全阻卻違法事由條件很嚴格阿,動不動就變防衛過當。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7 00:45:00
嚴格就嚴格阿 但就這幾個例子看來很容易成立
作者: TokyoHard (東京難)   2015-05-07 01:51:00
到時候沒成立你要幫我扛嗎?鍵盤律師?
作者: esspx (ESSPX)   2015-05-07 02:12:00
查了一下台灣成立正當防衛阻卻違法的少之又少,就算一審成立後面也常常被打臉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5-05-07 03:51:00
台灣沒有正當防衛這種東西,別太相信恐龍法官啊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7 08:54:00
一樣老話一句 你去天堂再來想成不成立吧 呵呵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7 09:04:00
結果論來說,女車主上天堂了嗎?沒有啊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7 09:11:00
那我問你 真的等你上天堂了在來後悔?????????????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05-07 09:35:00
我都說了可以等人走到車門旁再開車跑走,其實有不用撞人的選項的,你執意要撞我也沒辦法不用講得一副現在我不把攔車的撞死待會就是換我死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7 09:51:00
我也說了 可走就走 但擋再前面就開過去 我的話很難懂?我有說要撞死嗎 就擋前面就撞過去 很難懂案例很多 都是直接撞過去也沒罪 也沒撞死
作者: cocob12 (bj4good)   2015-05-07 10:04:00
推樓上!不過還是要對方有危及生命及財產才可以這樣做!明顯的砸車已構成毀損以及危及生命了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5-05-07 12:03:00
法官:擋前面你不會倒車嗎?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7 12:24:00
路你家開的?你說倒車就倒車? 這樣是逆向 懂?
作者: esspx (ESSPX)   2015-05-07 12:45:00
案例哪有很多?
作者: dongone   2015-05-07 13:16:00
看到這些連結後馬上把甩棍從後車廂再拿回手套箱放...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5-05-07 14:14:00
倒車就是逆向?不懂。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5-07 20:54:00
你要倒車去哪 當後面沒有車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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