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首例!內側車道時速100 國道開罰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2:33:24
這月經題每個月都來一次是該做個摘要了
可參考的資料有此篇首篇的新聞和過去版友提供的高公局函釋,
內有法規,沒有這些法規和判例的基礎,討論只是感覺派和意
氣亂爭,公警局不會背書的。
https://www.ptt.cc/bbs/car/M.1428653806.A.874.html
https://www.ptt.cc/bbs/car/M.1407289231.A.F31.html
現在可以分類高速公路車輛的行車類型:
(1) 開不到最高速限但是永遠在外線道的:人畜無害
(2) 開不到最高速限或是搞不清楚自己開不到者,
但永遠在內線道者: 龜車該譴責,公警局也會抓
(3) 開得到最高速限或速限+10者(已經小超速)
(3-a) 進內線一次只超一台車
(3-b) 進內線一次超一串車
(3-c) 進內線很久者
(4) 超過速限+10以上甚至嚴重超速者:
危險駕駛該譴責,公警局也會抓
主張超車道超車無敵派者,認為自己一定遇到的前車都是(2)
類型,但很不幸事實上有(3)的存在。
而(3)也有三類,因為超車行為的複雜度,所以中線有車時,
其實很難判定是(3-a),(3-b)或(3-c)。何況根據法規: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第2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
原車道,致 "堵塞超車道行車者" ,
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就是一個超車道堵塞的情況,高公局和公警局有交通上的認定:
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
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車
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能發揮路網本來速限速度的開法,對警察和交通部來說就是不算堵塞
這合理吧? 你都可以開到國1 100kph以上 國3 110kph以上了,要說堵塞要
怎麼服人?
所以配合第 33 條第1項:
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是罰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高公局回函如下:
(二)依前述規定,小型車持續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並未違規,因已以最高速限
行駛,再提高速度即屬超速,故亦不適用「堵塞超車道行車」之認定。
(白話點,就是叫民眾超車也應該在速限內啦)
所以回過來為什麼判例最後說明是在內線道為什麼開到最高速限就不開罰?
因為(3-a,3-b,3-c),公警局也看不出來啊,就算是(3-c)的人他也盡到不
堵塞的責任,所以沒有違背法條。
而有人說中線完全無車,高速公路超空就該回去,精神上是這樣,但是因為
中線無車,如果他又能實際開到最高速限,根本也可能不構成壅塞條件,
所以也沒犯條例。
(大多數人遇到這種CASE,想要更快就自己切去中線了)
所以爭論點有幾項:
(1) 實際速度多少?
(2) 超車行為到底超幾台車才算?
(1) 有不少方式可以知道,像我個人還用過3000塊的罰單法。這種事情
你不信我、我不信你的,當然只能靠公警局測速才能服人。因為你遇到(3)
類的人沒有讓你的必要性。
(2) 這問題太難,而國家道安也要求大家超車時不能超速。所以遇到一台
前車到底在(3-b)還是(3-c)很難看出來。這種屬於認知上和習慣上的問題,
只要不構成堵塞,公警局認證核可。
所以奉勸信奉超車路權無敵者,只能練習調整心態。
明顯龜車是所有人都譴責,但如果前車速度已經不慢,在最高速限附近,
這是紅斑馬認證OK的行為,再崩潰紅斑馬也不開單。(那種自己表速差很大
又搞不清楚的,警方會收)
如果人家已經開到最高速限附近,路網的使用在安全、協調的使用下,理論上
你速度差不了多少。有人舉例116,119的差別,坦白說大家都知道在這種速度
下,這種差異你打個噴嚏,不小心壓到油門重一點都差不止這一點速度。
更何況信奉表速不準的,要怎麼感覺到跟前車差3kph? 這有明顯的矛盾
如果還是覺得他很慢,不少人就中線切出去過前車了,都能開到這速度,通常不會
搞到中線並排,大多數人切出去過沒什麼問題。
所以總結,內線車速不慢有達最高速限範圍的話,不可能構成堵塞情事,沒開單
可能。
內線車有沒有達速限這種爭議,跟前車搞不好告訴你他還在超車,或是他認為安全
距離不夠不願意切回去一樣難判定,所以公警局直接用有沒有達速限這點來懲罰,
合情合理,而且已經有開單案例。
所以超車路權無敵派除了明顯龜車(例如開低於90這種 我就遇過在講電話亂開的 還
忽快忽慢) 這種大家明顯都同聲譴責之外的,其他爭議的點都是主觀判定的事情。
回歸到判定的本質,本來就只能交給警察,才能雙方信服。
現狀就是這樣,頂多找幾個媒體、立委敦促多多取締龜車、超速,勤勞去量
內線車速。
如果這點不能接受,處在主觀認定的泥沼中,再多PO幾篇主觀抱怨文也不能改變
什麼。但如果深究執法實務和整體道安法規精神,就會發現公警局的說明合情合
理。
我個人也是強烈譴責慢速龜車與並排龜車的。所以我進內線一定開到小超速的速
度(這已經違規了只是沒吃單)。
但最高速限的範圍公警局自有一套寬一點的+-10kph認定。能進到這個速度範圍,
說真的去講前車到底多少,都已經不重要了,不構成壅塞也不會違法。
要落實純超車道的運用,那路網線道數必須要合理增加。在台灣這難度超高,所以
大家講無限速公路這種更難的事情也沒可能。
要增加公平性,就只能要求紅斑馬多多出勤取締。
推文歡迎版友多多補充,實在不希望每個月月經題來一次,每次都是重複自我解讀
法規,有判例有函釋,差別只在自己接不接受,要抱怨也應該是去灌高公局和公警
局的信箱。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2:41:00
這樣說好了,超速和未達最高速度一樣都會開單
作者: OD1109 (強棒高手)   2015-04-12 22:41:00
你的車一定沒有定速這東西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2:42:00
只是有沒有在寬限值內的問題,還有員警要不要取締的問題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2:43:00
我的車有6SRS+ESP+定速耶
作者: OD1109 (強棒高手)   2015-04-12 22:44:00
那你怎麼會寫出116和119沒有差別 超討厭因為龜車解開定速照你的寫法 內線的實際速度從101~119都算最高速限咧
作者: acss (Byebyebabe)   2015-04-12 22:45:00
如果達到速限就可以在超車道擋別人超車,那超車道不就跟
作者: OD1109 (強棒高手)   2015-04-12 22:45:00
紅班馬在+-10的情況下 都不會抓
作者: acss (Byebyebabe)   2015-04-12 22:46:00
其他車道沒兩樣,外側車道一樣可以開道速限擋路啊
作者: Qaaaa (小Qa)   2015-04-12 22:46:00
可惜這裡是車板 連逼車都可以合理化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04-12 22:47:00
簡單來說,你認為你是「依法」行駛內車道,就請你拿出可以證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2:47:00
我常用定速 但是台灣定速不太有用 通常3分鐘內都會被迫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5-04-12 22:47:00
理論上來說 長期行駛101-119在內線 而中外線沒車的話也能開罰吧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04-12 22:48:00
明你是「依法」行駛的根據來,拿不出來的話能回到中線時就盡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2:48:00
解開尤其是中線 內線我反而喜歡自己踩 116,119這種差距我
作者: acss (Byebyebabe)   2015-04-12 22:48:00
樓上,有罰過嗎?
作者: Qaaaa (小Qa)   2015-04-12 22:48:00
我們希望禮讓超車道 但對方是不是龜車請由警方認定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04-12 22:49:00
很好,至少我是這樣子在要求我自己的行車禮儀的..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5-04-12 22:49:00
同裡 是不是超速也是警方認定 你檢舉也沒用 不是嗎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2:49:00
這篇新聞打從一開始就是罰國三內線實際速度不到100的啊~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2:50:00
J大理論上可以 但實務上我寫到了(3-abc)三類很難認定 所以裁罰一定基於能判定的公平標準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04-12 22:50:00
連自己都提不出自己依法行駛內車道的證據了,又何需警方認定才能夠認定佔用內車道是違規行為?
作者: Qaaaa (小Qa)   2015-04-12 22:51:00
正因為速限要警方認定 所以也有不能逼車的規範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2:51:00
但是他表速應該是超過100,超速可以認定龜速亦同啊~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2:52:00
D大 (3-b)的人是被認可的 而後車也很難判定前車到底想抄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2:52:00
不要待在內車道什麼事情都沒有~ (茶)
作者: Qaaaa (小Qa)   2015-04-12 22:52:00
板上鼓吹私刑處置龜車跟本更危險
作者: acss (Byebyebabe)   2015-04-12 22:55:00
根本問題就在這些執法單位嘛....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2:57:00
補充J大推文 中外線沒車但內線開得到110kph範圍的 依照判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04-12 22:57:00
執法單位怠惰是事實,但跟是否願意提升自己行車禮儀是兩件事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3:00:00
應該不罰?我覺得新聞的判例應該會罰咧~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3:01:00
觀了 德國autobahn會那麼守法也是因為無限速 你長時待在內線是無異自殺 autobahn的車禍通常下場都超慘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3:01:00
假使不幸表速誤差過大的話 XD
作者: William   2015-04-12 23:01:00
如果大家是自我要求不要超速也不要占用內線道就天下太平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3:02:00
I大 新聞內有講低於100含100會被罰 假設110kph的上下誤差容許是101~119 那新聞的意思是可以允許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04-12 23:03:00
我正在超車中時還真沒遇過後車閃過我燈或催過我的,你說事實上有(3)的存在,但是事實上(3)的情況佔所有內線龜車情況有沒有 5% 你我心理有數,把論點 focus 在這些少數情況來帶過大部份的情況,甚至去分成 3 部份來討論,對我來講沒啥建設性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3:06:00
(3)的定義上已經不是龜車 路權無敵論也不是管(3)的比例而是前車比較慢就要讓道
作者: William   2015-04-12 23:07:00
要減少(2)的做法就是希望警方加強執法,然後新聞多報幾次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5-04-12 23:08:00
推,,但我猜對高速"道德"魔人沒用.,.只要我高速.你就要讓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04-12 23:09:00
所以我就說了,看來路權無敵論的人也不少,但是我正在超車中時還真沒遇過後車閃過我燈或是催過我的,你洋洋灑灑的一篇卻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3:10:00
我不認為寬限值是那麼明確的,表速的誤差難以估算。
作者: sammy5062 (凡)   2015-04-12 23:10:00
主要是中外線..很難維持最高速,為了避免頻繁變換車道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04-12 23:11:00
是 focus 在實際情況不到 5%,而且較快的後車還不見得會在此
作者: sammy5062 (凡)   2015-04-12 23:11:00
大部分不常開車的民眾,都會選擇安穩的躲在內線
作者: William   2015-04-12 23:11:00
寬限值是不關表速的啦,實際上警方儀器的誤差是3km內..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5-04-12 23:11:00
要就修法,,要就看法院處理.,,在這吵超車最大有用嗎..還不是
作者: sammy5062 (凡)   2015-04-12 23:12:00
對於台灣人來說小車就是躲在內線,但是沒速限的觀念
作者: VANNN (風的思賜)   2015-04-12 23:12:00
照被罰..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3:12:00
問題就是因為實際速度的寬限值和表速沒有直接關係~
作者: OD1109 (強棒高手)   2015-04-12 23:13:00
光實際速度101~119都可以無敵開內線 就知道沒討論價值了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3:14:00
我這篇只在描述路權無敵論與(3)的關係及高公局的解讀處理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04-12 23:15:00
就整體(所有用路人)的總體利益來考慮,總要有車變換車道時,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3:15:00
這篇新聞打從一開始是龜車被罰~ 不是超速被罰耶....= =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3:15:00
(2)的話是大家都認可該抓的類型 沒有爭議也不用討論
作者: 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   2015-04-12 23:16:00
當然還是以較易操作的車輛來做,才能有效降低整體的風險..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3:16:00
路權無敵論和(3)正好是兩個極端....(茶)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2 23:19:00
所以多多執法抓(2) 讓(2)的比例降低或是至少讓(2)變成(3)本來就是正解 解除這問題的根源是多進行取締
作者: sammy5062 (凡)   2015-04-12 23:21:00
沒有執法...久了就會覺得理所當然
作者: mune (越來越它了)   2015-04-12 23:23:00
辛苦了
作者: sammy5062 (凡)   2015-04-12 23:23:00
不過假日還是無解...清明連假 同一個時段國道3 國道1 台61全部塞車....
作者: mune (越來越它了)   2015-04-12 23:24:00
假日當然無解 台灣高速公路大多三個車道而已車流量到某個程度後 就不可能有超車道存在空間
作者: Veyron (Bugatti)   2015-04-12 23:35:00
我覺得最麻煩的是中線一串4~5台開115~120左右的,在不超速的前提下,切進內線也要一時間才能超掉這些中線車段
作者: mune (越來越它了)   2015-04-12 23:38:00
車流量大的時候 全部車輛都110車流最順暢
作者: sammy5062 (凡)   2015-04-12 23:39:00
樓上這個情形...代表你要開超過120...應該也不會擋道吧有時候腳癢會開快車...都會直接挑外車道XD最怕的是外線兩道並排...內線超車道也跟著並排..
作者: Inar (Inar)   2015-04-12 23:43:00
通常車流量大的時候,總是會一段滿一段空的啊~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4-13 00:11:00
他的文章本來就沒建設性 看都不想看 直接噓就對了
作者: genius117 (I'm firefighter)   2015-04-13 00:39:00
樓上一定注意到第四點~~所以知道自己理虧了內線車低於110 前方無車 那你閃他~還認同已經小超速了 你還閃他 代表你自己就是想要超速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4-13 00:43:00
我根本沒看好嗎 我已經了解他的理解力了 不用浪費時間
作者: yspen (國境之南奇幻旅程)   2015-04-13 00:58:00
有人毫不意外的選擇裝死了 (摀嘴笑)
作者: zelda312 (song)   2015-04-13 01:51:00
我在意的只有(2)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3 09:25:00
沒錯 現實就是3-a,3-b這類模範生與3-c除了從上帝視角很難界定分開,3-c是不建議但沒發生堵塞也沒違法的 而偏偏3-c跟2有可能混雜在一起 如果為了(2)去禁3-c 需要有配套對超車行為很具體可判定和執法的規範 不然干擾到用路模範生3-a/3-b 就變成民怨 所以現在能做的就是去勤加取締(2)舉例來說 紅燈右轉這麼明確規範好抓的事情 還是很多人會犯 但黃燈右轉可以允許 但是紅燈黃燈右轉介定 假設路口壅擠還是會有模糊地帶 這時候禁了黃燈右轉 又會衍生綠燈右轉跟黃燈右轉的模糊判定問題 所以比較可行的還是嚴加取締紅燈右轉 讓黃燈要轉的多想一點免得自己中罰單
作者: samjhang168   2015-04-13 11:19:00
「要落實純超車道的運用,那路網線道數必須要合理增加」這應該是自行下的結論吧,看德國就知道,德國就是規定超車道專做超車用,但高速公路多為二線,而且德國高速公路車也不少,看看柏林的A100吧(三線道有速限80),根本不需要因此增加車道。可能是有人誤會了超車到底是什麼行為,超車不只是超一臺車,可以超「很多臺車」,且前車在超車時後車必須等其超完。並沒有規定「超車道必須是空的」,只要其上車輛「有超車行為」就好,德國並不會出現超車道空蕩蕩的這種事情,尖峰時刻超車道都嘛是車,用的可充分的,但跟臺灣的差別就是超車道的車都比中線車快。總之請不要再說「要落實就要增加車道」或是「如此一來超車道就沒人用」這類話語。
作者: PHINEAR (忙完 我回來了)   2015-04-13 12:38:00
我是4b 可是常遇到4c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4-13 13:55:00
感謝sam大補充 那的確是我自己想像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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