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去年底有發信問過一次,貼上來給大家看看笑笑,我個人覺得最好笑的是民國五十年
辦過失敗,居然能沿用到現在
一、依據103年12月24日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臺端反映事項辦理。
二、汽車燃料使用費為車輛使用道路所衍生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本質為道路使
用費,徵收費額多寡主要反映車輛對道路耗損的程度,並非反映能源消耗之結果。現行汽
車燃料使用費隨車徵收機制,係採均值方式計算費額,據以作為各車種徵收之政策工具,
以供道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之用,確保車輛所有人隨時使用道路之安全性與便利性。
三、倘汽車燃料使用費改採隨油徵收,非用油車輛(如電動車、LPG車等)無法隨油徵收汽
車燃料使用費,仍須回歸隨車徵收機制另訂徵收辦法。另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對象僅針
對使用道路車輛,故採行隨油徵收須建立完善的用油對象辨識及退費機制,否則易衍生非
車用油流用為車用油問題,將使汽燃費收入短徵,道路養護修建所需費用由全民買單,衍
生新的不公平現象。
四、本部曾於50年7月至51年8月實施隨油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惟導致當時非車用油及免
稅油與一般車用油產生價差,造成民間流用及地下油行猖獗,逃漏繳費情形較實施隨車徵
收更為嚴重,故隔年即調整回隨車徵收。經本部邀集相關單位研商,50年代實施隨油徵收
產生之問題,現今仍有可能發生。
五、經本部審慎評估,汽車燃料使用費以併入能源稅不區分對象一律隨油徵收較為周延可
行;惟能源稅課徵將影響油電價格、物價及經濟,在選擇適當時機推動之前,汽車燃料使
用費仍宜維持現行隨車徵收方式辦理。
六、臺端關心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議題,提供具體建言,併予致謝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引述《iuiuisme (iuiu)》之銘言:
: : 各位巨巨安安
: : 又快到了繳稅的季節
: : 每年魯魯看到燃料稅繳費單上面印著4800元
: : 心裡總是想”啊真他媽的爽每年開幾十萬公里卻只要繳不到5000的燃料稅”
: : 不知哪時會隨油徵收呢
: : 大家贊成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