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聞想問一下,這雖指身心殘障車位
提供給身心殘障者(有申請牌照)使用
但如果短期間受傷行動不便怎算
去年年中我騎機車嚴重車禍所幸沒啥大礙
住院一個月,5%深二度燒傷左腳還燙到肌肉萎縮
剛出院時候行動不便,但還是要工作
所以開車去跑業務
起初真的會痛所以有看到殘障車位都直接停
下車的時候因為走得很慢或複診時候穿短褲還有紗布包紮帶血時候沒人管
但如果上班穿長褲時候要回去開車就遇過三次(一次阿伯 兩次歐巴桑)
就那說年輕人沒事情不要停殘障車位,我都當下捲褲管給他看說我車禍傷到肌肉
還有遇過停到一半歐巴桑攔下來說 校年耶~讓給我停
她自己車上也沒掛牌,走到辦公處還走的比當時受傷的我還快很多
很多老人也把殘障車位當作博愛車位好嗎...
附上當時受傷的照片 (有碼版)
http://miupix.cc/pm-PQNYZ7
無碼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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