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馬自達雙煞逼車攔路 猛踹嗆「叭三小!」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3-07 16:36:51
※ 引述《jackie0414 (哇哈哈)》之銘言:
: ※ 引述《archilee (alex)》之銘言:
: : 只是走過來? 你的智商真的只認為他只是走過來????????
: : 門窗關好又怎樣 我為什麼平白無故要讓他踢車砸車??
: : 他開車錯誤在先 又攔車走過來威脅 這叫沒有任何行為????????
: : 請問下面這個影片撞人的車主絕對有事?????????? 講話拜託用點腦 一直打妳臉很累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YB-nrKgjw
: : 妳舉的例子真的爛到爆 一個是交通規則的問題
: : 一個是刑法案例 兩個毫無相干 你可以拿來一起比喻 神邏輯!!
: : 你講得出來 我還真是快看不下去.....
: 你跑到人家車前面踩煞車放慢速度 如果人家來不及撞上去
: 這可不只是交通規則的問題了
: 你還沒出事那是你運氣好
: 真出了事 人家的確可以拿行車紀錄器出來指證你惡意煞車
: 所以奉勸你最好別再做這種事
臉被打得還不夠阿
惡意急煞 跟我的放慢速度讓他去中線是兩回事 懂???????????????
: : 最後 講一個故事給大家聽
: : 小明把手伸進小華口袋裡偷東西 小華發現了
: : 狠狠的把小明的手折骨折
: : 小明哭哭啼啼跑去告狀告老師
: : 小明不滿的跟老師抱怨 為什麼我只是想偷個東西 他就把我手折骨折 不公平
: : 不然他也可以來偷我東西阿 他偷我東西就算我發現我也不會折斷他手阿
: : 過當防衛說穿了就是在保護加害人
: : 因為他怕被害人以牙還牙 甚至加倍奉還還給加害者
: : 所以為了加害者的權益才訂定的比例原則 這完全是在保護"加害人"
: : 但是大家還是把正當防衛比例原則當聖經在念
: : 這就是台灣人的悲哀
: : 在美國你砍我一刀 我是直接開槍斃了妳 這叫十倍奉還!!!!!!
: : 剩下的 你那篇cw大已經講的很清楚也很好 你自己去好好看一下
: 你一直美國如何美國如何
: 請問你住在美國嗎?
: 拿美國的案例一直講又能怎麼樣?
沒怎樣 台灣鬼島+台灣鬼法官 造就了你這種腦袋無法思考
整天只會別人說 法官說 檢察官說 副處長說
你怎麼不聽聽馬英九怎麼說
妳有腦袋嗎 我可以聽聽你怎麼說嗎
: 而且我相信就算在美國
: 你開車撞擊一個還沒有明顯攻擊或侵害行為的人
: 一樣會有防衛過當的問題
阿就不明顯了 當然有問題阿 你在說廢話嗎
但是請問今天的案例不明顯嗎 還是智商不夠看不出來???????
: 再貼一個新聞: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619/33469961/
: 中壢市街頭出現男子攔車亮槍恐嚇女駕駛事件,雖然男子拿的是玩具槍,但囂張行徑讓人
: 驚恐,網友討論「當時駕駛若緊張踩油門,撞飛他(亮槍男),不知有無刑責?」律師邱
: 奕澄認為,當時駕駛無從判斷對方拿的是真槍還是假槍,但亮槍男的動作已足以讓駕駛感
: 受生命受威脅的恐懼,因此駕駛為自身安全,開車撞對方以免於危害,應屬正當防衛。
: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春暉則強調,亮槍男當時拎著槍走向駕駛,尚無較具體脅迫動作
: ^^^^^^^^^^^^^^^^^^^^^^^^^^^^^^^^^^^^^^^^^^^
: ,若此時駕駛就衝撞對方造成傷亡,恐怕會有爭議;如果當時亮槍男已持槍指著駕駛,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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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駛覺得唯有開車衝撞對方才能脫困保住性命,這時衝撞對方則屬正當防衛。
: 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胡原龍指出,正當防衛是有限度的,並非無限上綱。以亮槍男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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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當時駕駛有其他方式可避開危害,卻選擇開車直接衝撞對方,造成傷亡,就超越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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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衛,可能涉及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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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原龍解釋,正當防衛必須考量比例原則,假設對方拿刀、棍,駕駛就開車衝撞,或者發
: 現小偷就拿棍棒攻擊小偷的頭部,可能致人於死,就屬防衛過當,要負刑責。
:
作者: Expend (DEITY)   2015-03-07 17:03:00
其實蠻中肯的,但是權位者就是有洞,案件發生在他們身上的機率低,所以位自以為同情加害來解讀,鬼島就是病如果今天發生在他們自己身上,保證又是另一種解讀
作者: klowa (klowa)   2015-03-07 17:40:00
所以別人對我權利造成侵害,不論情節輕重我都可以剝奪他的生命,就是社會進步的象徵? 這是中古時代的觀念吧?
作者: Clarkliu (noname)   2015-03-07 17:43:00
擋車就轟掉人的頭,真是進步與文明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3-07 17:44:00
看案子 至少小偷的案例 我覺得屋主無罪 你覺得呢影片裡有轟頭嗎 自己補腦???腦弱鄉民會覺得我說別人打我一下 就可以槍斃這是完全不同邏輯的 請好好思考一下
作者: cookeeshop (陳奶茶)   2015-03-07 19:34:00
你法律好厲害喔~~~~~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5-03-07 20:48:00
你講得是理想,現實面就不是這樣啊,你那叫以身試法難道你主張強暴犯都應該被打死,就鼓勵大家都打死強暴犯? 即便在現行法律上你會因此被判殺人罪????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3-07 22:37:00
我是主張應該被打死 台灣法律是需要改革的 就是因為太保護犯人了 三小比例原則的 才會那麼多犯人......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3-07 22:54:00
凡擋我路的必須被撞死 多麼先進的法律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3-07 23:19:00
你腦子就如此 我還能說啥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3-07 23:19:00
喔 你說我腦子啥?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3-07 23:21:00
"就如此" 是看不懂國字嗎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3-07 23:31:00
總比不懂法律誑談正當防衛好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3-07 23:39:00
這是生活常識好嗎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3-07 23:40:00
哪一國的生活常識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3-07 23:59:00
每一國都通用好嗎 拜託不要再來給人笑了
作者: s9321312 (小凱)   2015-03-08 00:07:00
怎麼看都是妳被打臉
作者: thisismyfone (帽子只是裝飾)   2015-03-08 02:26:00
誰跟你每國都通用
作者: Dalaia (我是公的別水球我)   2015-03-08 11:00:00
一直秀下限怎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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