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馬自達雙煞逼車攔路 猛踹嗆「叭三小!」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3-06 23:15:35
※ 引述《jackie0414 (哇哈哈)》之銘言:
: ※ 引述《archilee (alex)》之銘言:
: : 今天是馬三的錯 他還攔車然後下車走那個樣子過來擺明來找查的
: : 車主正當防衛開過去 用下面這招 絕對沒問題
: : 拜託 我又沒有錯 你憑啥攔我車又下車要來威脅我?????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YB-nrKgjw
: : 但是反過來講 今天如果換做是被害車去攔馬三然後下車
: : 馬三如果撞他 那就不是防衛 因為別人是對的 別人是下車來理論的 差別在這
: 我再把正當防衛解釋清楚一點
: 正當防衛是侵害者現時會有立即的不法侵害行為出現 而這樣的侵害行為
: 會使得自己或者是第三人在刑法上被保護的利益受到侵害
: 而所不得不採取的即時防衛行為
: 但受害者為了保護自己或第三人 所採取的防衛行為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 盡量以損害比較小的手段來保護他自己或第三人的法益
: 例如有人將手伸進你的口袋要偷拿你的皮包被你發現
: 你就拿出剛買的菜刀將他的手硬生生砍斷
: 就有可能會被認為是防衛過當 因為你其實有其他比較輕微的方式
: 可以防止他拿走你的皮包 而不需要砍斷他的手
: 當然 你會說 媽的如果情況很緊急
: 哪來的時間思考什麼行為損害會比較小啊
: 沒錯 所以法官會考量受害者採取激烈的行為是情有可原的
: 可以「減輕或免除」受害者的刑責
: 因此這位屋主殺了小偷 有機會減輕或免除刑責
: 畢竟在家裡遇到陌生人 老婆又懷孕 真的是很可怕的情形
: 但我再貼一次你推文那句話(先不考慮本案例 就討論你這句話正不正確)
: → archilee: 其實發生事情後 當他攔車下車往你這走 正當防衛就啟動了
: 這個人只是走過來 你若擔心她有惡意
只是走過來? 你的智商真的只認為他只是走過來????????
: 你要嘛就開車離開 要嘛你就門窗都鎖好看他下一步動作
門窗關好又怎樣 我為什麼平白無故要讓他踢車砸車??
: 有更激烈的行為出現就報警
: 當此人根本沒有任何行為前 你就撞下去然後主張正當防衛
他開車錯誤在先 又攔車走過來威脅 這叫沒有任何行為????????
: 拜託你絕對會有事
請問下面這個影片撞人的車主絕對有事?????????? 講話拜託用點腦 一直打妳臉很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YB-nrKgjw
: 如果你這種說法成立
: 那你這篇文章#1Kxz5ULG (car)中的行為:
: "我遇到佔內線我閃燈他還不加快或散一邊的
: 我都直接切到他前面放慢 硬是逼他去中線後
: 我就加油門揚長而去
: 讓她知道不要在歸內線了!!
: 後車不就可以給你狠狠的肛下去 然後主張你有惡意
: 故意要造成後車財產的損失及駕駛生命的危險
: 所以是正當防衛 不必罰 全部損失你自己負責?????這說得過去嗎???
: 正當防衛不是這樣用的
: 拜託別再繼續誤導人了 否則真有人聽你的出事 你要負責嗎?
妳舉的例子真的爛到爆 一個是交通規則的問題
一個是刑法案例 兩個毫無相干 你可以拿來一起比喻 神邏輯!!
你講得出來 我還真是快看不下去.....
最後 講一個故事給大家聽
小明把手伸進小華口袋裡偷東西 小華發現了
狠狠的把小明的手折骨折
小明哭哭啼啼跑去告狀告老師
小明不滿的跟老師抱怨 為什麼我只是想偷個東西 他就把我手折骨折 不公平
不然他也可以來偷我東西阿 他偷我東西就算我發現我也不會折斷他手阿
過當防衛說穿了就是在保護加害人
因為他怕被害人以牙還牙 甚至加倍奉還還給加害者
所以為了加害者的權益才訂定的比例原則 這完全是在保護"加害人"
但是大家還是把正當防衛比例原則當聖經在念
這就是台灣人的悲哀
在美國你砍我一刀 我是直接開槍斃了妳 這叫十倍奉還!!!!!!
剩下的 你那篇cw大已經講的很清楚也很好 你自己去好好看一下
作者: jcamo (當爸爸)   2015-03-06 23:27:00
中肯推。(你打臉超強)
作者: dixieland999 (迪西蘭)   2015-03-06 23:32:00
大家都很希望有美國的法律...可惜我們住在鬼島你會很悲哀地發現台灣法官講得就是你想打臉的那些之前警察開槍把偷車賊打死的例子就是最好的示範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3-06 23:34:00
看得出來阿 某eric也許以後就是其中一位 悲哀
作者: heavensun   2015-03-07 00:23:00
也沒10倍 刀砍你視同生命受威脅 可以直接開槍是台灣對生命受威脅的判定太嚴~~~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3-07 00:46:00
有腦弱會說 我刀只是畫破妳皮 為何你開槍打死我XDDDDDD
作者: s910443tw (CHUBBY)   2015-03-07 03:09:00
說穿了法匠把法條當真理,只是不知道碰到不講法的怎麼辦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3-07 10:23:00
法條是法條 法官還是可以判斷 他可以說符合比例原則!!!大家之所以認為正當防衛很難認定 是因法官錯判太多造成
作者: familycut (家庭理髮)   2015-03-07 10:39:00
其實不是台灣人這樣 是法官這樣逼得台灣人必須這樣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03-07 12:15:00
在美國你砍我一刀 我是直接開槍斃了妳→抱歉 依美國法律開槍者先坐牢 理由也是防衛過當 真的多念點書再來戰 舉到美國例子 還舉到打自己臉就很好笑
作者: qwaszxerdfcv (貝爾)   2015-03-07 12:32:00
j大 人家住美國 不用跟他討論台灣啦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3-07 16:11:00
那有網友舉的例 小偷闖進來開槍打死要不要也坐牢 請開示我要講的只是不要去鑽那個比例原則 很愚蠢 那是加害人在用的 懂沒
作者: mico409 (mico)   2015-03-07 20:41:00
那麼厲害就去考法官啊~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3-07 22:39:00
妳先考駕照吧....................
作者: thisismyfone (帽子只是裝飾)   2015-03-08 02:23:00
在美國 有所謂的「堡壘原則」 家就是任但安全堡壘住宅遭受非法入侵時 屋主確實可以自衛 但那是美國不是台灣 你活在台灣就請還是尊守台灣法律 請勿亂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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