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馬自達雙煞逼車攔路 猛踹嗆「叭三小!」

作者: jackie0414 (哇哈哈)   2015-03-05 12:42:00
※ 引述《s910443ttw (surfer)》之銘言:
: ※ 引述《waterfrog302 (WF)》之銘言:
: : 馬自達雙煞逼車攔路 猛踹嗆「叭三小!」
: : 惡駕駛從左轉車道硬切直行車道,還將車主逼到外線停車,兩名男子下車踹車。
: : 網友將行車紀錄器影片放上YouTube。
: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8YRinGSj7k
: : 根據影片畫面,事件發生在新北市泰山區中山路與貴子路交叉口。
: : 影片中第15秒起畫面左方的黑色馬自達轎車原本行駛在左轉專用道,
: : 接近路口時突然往右切入直行車道。網友長按喇叭,卻遭對方回嗆三字經,
: : 並開始不斷逼車。影片第35秒馬自達轎車將網友車逼停在外線車道,
: : 兩名男子下車,一左一右踹網友的車子,還大吼網友:「叭三小!」
: : 網友回答:「我嚇一跳啊。」
: : 兩名男子持續踹車十餘秒後,才走回馬自達轎車,還不時回頭大罵三字經,
: : 然後將車開進機車停等區,待綠燈亮後加速離開,態度相當惡劣。
: : (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04/568047/
: : =================================================================
: : 都是被踹車主的錯 看馬自達還敢叭他
: : 都是舊馬三的個案啦 叭叭叭
: 講到這個被擋車 被威脅的
: 之前新聞警察不是有說如遇危及可以開車逃跑嗎?
: 為什麼當事人都要停下來被攻擊
: 難道不能撞了對方的車跑去警察局求救嗎
: 不然難道守規矩的只能被宰嗎
推 archilee: 有行車紀錄器的話 你撞他不會有問題 是正當防衛 03/05 00:46
→ archilee: 其實發生事情後 當他攔車下車往你這走 正當防衛就啟動了 03/05 01:29
刑法第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簡單說 攔車後下車走過來 如果手上啥都沒拿
你就給他撞下去 那肯定是傷害罪 絕對不是正當防衛
他在法庭上說我下車只是想跟你理論而已又沒要幹嘛你就GG惹
如果拿了刀或球棒衝過來k你的車或砸車窗
那才有機會符合 且只是有機會
因為你大可找機會把車開走 而不是只能用撞他的方式來解決
正當防衛在法律上認定十分嚴格
前陣子不是有個新聞嗎
勇屋主 護孕妻 勒死悍賊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27/36171451/
這屋主是被過失致死罪送辦
我在想這小偷如果只是受傷 一定會說我只是打算偷東西並沒有要傷害人
這屋主被判刑的機率就很高了
之後大家可以關注一下後續進度
總之 為了家人 開車還是心平氣和一點
真被宵小攔車就找機會快跑就是了 撞他讓自己也有事幹嘛呢?
作者: ing0409 (Vincent)   2015-03-05 12:45:00
我想這種要成立正當防衛只有他們把你能逃避的方向全部卡死,然後你的安全,身體遭受侵犯而危及生命,才可能撞人沒事吧!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5-03-05 12:45:00
如果 馬3像電影一樣 一直側撞你車 然後你撞回去 有機會
作者: ccpz (OoOoOo)   2015-03-05 12:45:00
其實鎖門不要下車就贏一半了, 接下來電話找110就贏剩下一半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5-03-05 12:46:00
至於說前車人下車1.拿刀2.拿AK3.拿AK直接掃射 大概只有3
作者: ccpz (OoOoOo)   2015-03-05 12:46:00
不懂為什麼很多人被逼停了以後都要下車?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5-03-05 12:47:00
有機會 其他你都有其他不傷害對方方式逃跑 對 要打110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5-03-05 12:48:00
原文有人推報警幹麻 等他來收屍嗎 XDDDDDDDDDD
作者: ing0409 (Vincent)   2015-03-05 12:50:00
不過要是我會下車1打2,身材比較弱小的車主可以他在前面停下來你趕快繞道開走就好
作者: jackie0414 (哇哈哈)   2015-03-05 12:50:00
同意A大 總之絕對不是archilee說的 只要他下車就可以撞下去了 開玩笑也要有個限度
作者: ing0409 (Vincent)   2015-03-05 12:53:00
如果對方拿槍下車,我相信撞上去會沒事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5-03-05 12:54:00
XD 之前有各在建國高架拿槍下車的傢伙 大家記的嗎記的是說 拿的是打火機/還是道具槍之類的 你要賭嗎
作者: jackie0414 (哇哈哈)   2015-03-05 12:55:00
i大那可不一定 萬一只是玩具槍呢?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5-03-05 12:57:00
要等他擊發底火 法醫依循彈道確認:是真槍 可以報警了仇
作者: ing0409 (Vincent)   2015-03-05 12:57:00
說的也是...但直覺反應是繞道開走而不是撞人吧…
作者: jackie0414 (哇哈哈)   2015-03-05 12:58:00
沒錯 跑就對了 或是車門車窗鎖好 保護好自己撞下去絕對是最不智的行為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5-03-05 13:00:00
報警一定是基本要件 然後如果對方有"擊發" 再沒有任何可以安全逃離現場情況下 我會選衝撞 不過那是最後的畢竟 我不是刀口上過生活的 沒必要把對方想的太誇張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5-03-05 13:08:00
如果對方在對我車施暴的當下 狂按喇叭有嚇阻作用嗎?
作者: mico409 (mico)   2015-03-05 13:14:00
應該會更讓砸車的惱怒吧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5-03-05 13:33:00
沒有,遇到這種就是開車快逃,之後找律師告死他。當下你撞他,到時候一個不符合比例原則你就假賽了。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5-03-05 13:44:00
我所謂按喇叭的用意是想引起附近行人的注意阿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3-05 13:45:00
玩具跟真槍相似無法識別還是可以吧?
作者: b92345 (zzzzzzzz)   2015-03-05 14:51:00
他當時車門大開 把他車門撞掉即可(誤
作者: freshbox7 (小七)   2015-03-05 14:53:00
別忘了台灣的法律是保護加害者用的,不是保護受害者
作者: scps14 (重新飛翔)   2015-03-05 16:12:00
老實說我還頗想看 archilee 大接下來的回應......當初還跳出來講說他是台大的......
作者: myaaacat (呆呆貓)   2015-03-05 17:16:00
燈,不然就陪大家右轉,不然就給大家噓爆。
作者: liquidmix (第17號使徒)   2015-03-05 18:25:00
上次有人當街拿刀情殺,一堆行人經過也沒救
作者: KGSox (天天開心)   2015-03-05 18:27:00
趙建銘陳水扁馬英九也都台大的啊...還有勿忘李念龍...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5-03-05 22:55:00
已經回應了 另外我台大的不知道你有啥意見?????
作者: mokuyo ( )   2015-03-06 01:23:00
台大重考班?
作者: xxoxooxo (電風扇)   2015-03-06 11:14:00
台灣法律 恐龍法官 鬼島勒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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