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撞逆向車釀1死遭移送 休旅車駕駛:倒

作者: jiern (jiern)   2015-01-29 11:44:19
原文全刪
你要能證明,是已經有閃避不得已才撞上去
這要有具體證明,鑑定報告或路人佐證也行
而非單方面口述
否則有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無敵法條
對方仍可對你民事求償,就算檢查官不起訴,那是刑事部份跟民事求償完全無關
建議
1.把所有損失列出清單及單據
醫療單據 車子損失(要有估價單)
車上其它財務損失 工作影響
回診治療開銷.....等等
做個不時之需
2.跟對方來往的情況做記錄
去看對方或跟對方談,如.對方死者家中致意
要並把時間日期及見面的對象記下來
最好留下當期的通話明細記錄表
免得將來上法院,對方跟法官哭
雖然他有自己佔的責任較大
但你們都不聞不問,以人道立場來弱化你們的優勢
個人曾看過酒駕+逆向
酒駕車主向被撞到的車主提出民事求償
上法院後,被撞到車主
最終被判要賠數十萬元給酒駕車主
台灣法律來講
他酒駕+逆向,不代表你可以100%的撞他
加上酒駕車主
也懂得在求償期限快要過之前才提告
而被撞車主因沒留任何單據及任何佐證資料
最後要賠數十萬
作者: kings0904 (阿king)   2015-01-29 11:51:00
中肯
作者: jamesyu545   2015-01-29 11:56:00
不懂 "酒駕+逆向" 是要被撞者陪甚麼? 爛法X
作者: hober (啊嗚的季節)   2015-01-29 12:13:00
因-->應
作者: keepor (哪那麼多毛)   2015-01-29 12:18:00
鬼島鬼法意外嗎?
作者: Yatta (三發效力射)   2015-01-29 12:24:00
法官也只是個Judge, 保全證據與記錄很重要
作者: iloveapple74 (蘋果)   2015-01-29 12:27:00
酒駕加逆向,如果撞上了,被撞者再怎麼不注意,酒駕者頂多可以減責,我沒聽過這樣會變被撞者判賠的,請問是哪年新聞我怎都找不到?
作者: OnesXiao (浩 & 芮)   2015-01-29 12:31:00
小偷喊抓賊…這哪招?
作者: iloveapple74 (蘋果)   2015-01-29 12:34:00
酒駕加逆向不可能不起訴,更何況現法酒駕也更加嚴格了;另外,民事賠償是指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哪有那種刑事輸 民事卻可以告對方的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1-29 13:02:00
比較好奇原PO是在甚麼地方『看過』酒駕逆向告贏的案例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5-01-29 13:14:00
民事求償?恩 沒字面上寫的這麼簡單吧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5-01-29 13:21:00
實務上被逆向撞擊的幾乎都是完全無責..這篇有誤導之嫌。或許有鳳毛麟角的判例? 原po要不要給個連結讓大家看一下。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5-01-29 13:28:00
拜託連結。跟變換車道前車被候車撞上 前車全責一樣都是嘴巴說說 不過 我保險有到位 有事請洽保險公司
作者: athpro700 (ath)   2015-01-29 13:55:00
推 長知識
作者: johnnycgi (紅茶不加糖)   2015-01-29 13:56:00
事實證明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XD
作者: alex6704sv (~崴~)   2015-01-29 14:18:00
爛人利用法律欺負好人 真賤
作者: kaosps2 (查理~~)   2015-01-29 14:26:00
趕快脫產比較實在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01-29 14:43:00
"一再開導"也要括號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5-01-29 15:49:00
看來被告應該是開1A2B之流的 時速80對撞還能不用救護車到場 有很壯的身體吧 XD 另外 報廢也有殘值減損我"寧願"用10萬請個律師打這官司 也不願讓對方"好過"有點吃人夠夠 強制險陪陪就好還是老話一句 保險保夠 不用煩一輩子
作者: tfe60   2015-01-29 16:01:00
法官常做殺價這種事...價格談不攏就會協調 然後希望雙方和解 他只要當見證人就行了..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01-29 16:07:00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5-01-29 16:25:00
恩 提不出車損證明!!生也要生一張 有車子照片 原場就會估價了啦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5-01-29 16:53:00
這篇給你參考#1KkIiVhT (biker)
作者: Tradesque (唯快不破)   2015-01-29 17:39:00
其實應注意"得"注意而未注意的"得"在法律上是很重要的但大家總是只講應注意而未注意~ 不得注意的話應注意也無法注意阿(菸) 建議還是寫完整的法條吧
作者: airmike (airmike)   2015-01-29 17:40:00
所以如果遇到調撥車道前面有人逆向過來 我們不閃也會有肇責嗎? 這樣不就便宜了一群死白目
作者: kecon (肯先生)   2015-01-29 17:43:00
原來逆向還可以叫人家陪他錢 不要臉的人真的是無下限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5-01-29 18:01:00
檢察官不用先舉證被告能注意嗎?能注意 可迴避卻未迴避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5-01-29 18:09:00
可能某協會建鑑定80公里的行車速度也讓法官認為被告"能注意"吧我遇這種逆向+行駛中,除非很遠(至少200m)看到,不然也只能煞車採著,兩腳開開吧
作者: aidsnichael   2015-01-29 22:30:00
民事訴訟甘檢察官啥事
作者: sauyu (然後呢?)   2015-01-30 23:54:00
感謝J大的回文,尤其提到的"車損證明",證明維修費大於殘值這點我們會特別去留意只是現在擔心,因有人過世,刑事沒責任,但怕民事還須負擔道義責任刑事"若"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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