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高速公路違規取締的告示牌

作者: mrker (ꬮ....)   2015-01-12 23:57:23
最近一張超速單申訴中
取締地點在北上2.1公里處
違規取締的告示牌在2.3公里左右
未依規定立於三百至一千公尺處
警察躲旁邊拿雷射槍打屁股
未攔停,以逕行舉發方式寄紅單
前幾天七堵小隊以違規屬實為由駁回
完全無視我質疑的點
也未寄詳細的理由書給我
本來想說算了 乖乖繳三千
今天經過一看 告示牌悄悄移至2.6公里處
真的一整個火大! 警察可以這麼不老實嗎?
打算上訴到地方法院,但當初沒拍照留証據
請問這種告示牌搬移會有記錄嗎?
七堵小隊真的是很差勁! 至少也要讓他們被記缺失,申訴成功的話我馬上加碼再認領二個柬埔寨兒童!!
希望有人能幫幫忙!謝謝!
作者: sunnyhung (小黃)   2015-01-13 00:02:00
沒法源規定警示牌距離吧?
作者: mrker (ꬮ....)   2015-01-13 00:04:00
交通處罰條例7-2條有說明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5-01-13 00:08:00
超速又硬凹的比較差勁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5-01-13 00:09:00
法律有規定吧 沒有警示就不能取締 原PO說的沒錯 要舉證而已
作者: iceking (blue ice)   2015-01-13 00:10:00
其實我真的不懂為何警察取締還要先告訴人我要來取締你囉~
作者: mrker (ꬮ....)   2015-01-13 00:10:00
硬凹?遊戲規則不是我訂的吧!警察執法要讓人信服吧!高公局Q&A:警察取諦以規勸提醒為目的,不以處罰為目的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5-01-13 00:13:00
XD 你不用想說服網友啦 這邊的版風大概就是超速就噓了
作者: iceking (blue ice)   2015-01-13 00:15:00
不知道Google街景有沒有高速公路的可以看?
作者: mrker (ꬮ....)   2015-01-13 00:16:00
還是希望能有理性的版友幫忙,如果按照程序走。不認輸也不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5-01-13 00:17:00
標誌標線是高公局管的 怎麼會是警察想移就移
作者: pttacc   2015-01-13 00:18:00
何必講沒兩句就扣個不理性的帽子呢?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5-01-13 00:19:00
兩個不同的單位為了一張單一起凹你 想太多了
作者: pttacc   2015-01-13 00:20:00
2.3左右是2.3?2.2?2.4?還是原本就在2.6?
作者: sunnyhung (小黃)   2015-01-13 00:21:00
建議你買防護盾,讓你匿蹤
作者: WING5566 (5566)   2015-01-13 00:21:00
真委屈,超速還怪警察,殺人被判刑怪法官
作者: sandwich1028 (CMJ)   2015-01-13 00:26:00
我認為這事可以討論,不是超速就罪該萬死。該罰就罰,執法有不周延當然可提出
作者: mrker (ꬮ....)   2015-01-13 00:27:00
並沒說噓文就代表不理性,請別亂扣帽子剛路段我每天走,確定在2.32左右
作者: pttacc   2015-01-13 00:29:00
隨便啦,反正誰扣帽子自由心證嚕,呵呵~
作者: mrker (ꬮ....)   2015-01-13 00:30:00
超速是事實,執法不周也是事實,學運警察驅離應該,執法過也是事實吧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1-13 00:31:00
因為立法精神 罰錢並非本意 提醒才是 (防範未然)簡單來說政府在這邊說別超速 設照相機不是為了賺國庫
作者: mrker (ꬮ....)   2015-01-13 00:32:00
我認為能依事實討論是理性,其餘的我不便也沒意思想評論
作者: yohko86 (Rex)   2015-01-13 00:33:00
台灣就這樣 不會自發性的守規矩 沒警察就超速鑽車樣樣等到被抓 就說別人也超速為什麼只抓我 距離告示牌不夠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5-01-13 00:35:00
阿不就國外都沒在超速的 少在那邊屁了... 島國自卑心態作祟
作者: yohko86 (Rex)   2015-01-13 00:35:00
遠所以抓我超速無效 說到底警察執法有瑕疵沒錯但不守規
作者: mrker (ꬮ....)   2015-01-13 00:35:00
一碼歸一碼,如果罰款並且也承認警察執法疏失各打五十大板我可以接受
作者: yohko86 (Rex)   2015-01-13 00:36:00
抓小辮子猛追打 還不是你不守法再先
作者: mrker (ꬮ....)   2015-01-13 00:38:00
佔據立法院有違法嗎?警察應該用過當的暴力執法嗎?
作者: pttacc   2015-01-13 00:38:00
問題是現在警察真的違法?還是選擇記憶在2.3? 天知道 呵呵~夜深嚕,少陪了~ ^^~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1-13 00:39:00
如果說只是這幾天的,只要有車流有經過有錄影到應該是很容易查證的。我這邊只就問題本身回答,如果原PO可資證明並非距離三百公尺以外,那此舉發機關的採證過程已違反自然不能做為違規證據,可撤銷罰單。
作者: mrker (ꬮ....)   2015-01-13 00:42:00
X常跑的應該都會知道,但你不知道倒是挺明顯的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1-13 00:43:00
申訴單位有做裁決書給你嗎 ?
作者: mrker (ꬮ....)   2015-01-13 00:43:00
只能期待善心人士提供近一個月錄影,罰款我全捐附上証明明天請監理機關寄裁決書了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1-13 00:45:00
你對裁決內容不服可以再向法院提異議
作者: mrker (ꬮ....)   2015-01-13 00:46:00
罰款我認,做善事功德不算我的,我立場很清楚,算善心網友
作者: yohko86 (Rex)   2015-01-13 00:47:00
可以問一下你被抓到開多快?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5-01-13 00:47:00
真的很新手耶 都說罰單三千了還在問開多快
作者: mrker (ꬮ....)   2015-01-13 00:50:00
105公里,限速90.一高轉二高。加班到半夜十二點腦袋轉不過
作者: chenda (阿達)   2015-01-13 00:50:00
沒錢繳罰單就不要超速
作者: yohko86 (Rex)   2015-01-13 00:51:00
未滿二十公里是3000 所以問被照的時速很新手?那當我沒問。謝謝那還真的小嘔。限速90開起來有點真得很容易超速
作者: Wangdy (蒙古人)   2015-01-13 00:54:00
條背背那麼做是違反法律精神的啊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5-01-13 00:56:00
XDD 口氣瞬間溫和那麼多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5-01-13 00:58:00
那個牌子是高公局負責的,不是警察說移就能移的不過他們主管很怕事也快退休了,你鬧大點說不定真有用但最重要就是舉證之前告示牌是在2.3k看是徵求有沒有人剛好有留經過的行車記錄影片或是透過關係直接問高公局的人最近有沒有移動過牌子...
作者: mrker (ꬮ....)   2015-01-13 01:07:00
謝謝上面網友的建議!其實是沒錢繳,就說再加碼捐出了主要真的是覺得臺灣警察素質太差,違反法律程序說錯,不是沒錢繳,收入不至於太低,但繳給國庫?oh no
作者: qwqtwwt (小易)   2015-01-13 02:12:00
認領柬埔寨做啥?臺灣很多社福機構需要幫忙
作者: torpp (昌)   2015-01-13 06:15:00
挺妳!!
作者: amethystboy (紫晶男)   2015-01-13 07:59:00
1原PO乖喔 大家是擔心你的行車安全 要守規矩喔 啾咪
作者: wisdom   2015-01-13 08:00:00
只要你能舉證告示牌不符合標示,申訴下去會過
作者: amou1030 (手牽手一起走過)   2015-01-13 08:22:00
超速就是超速
作者: Fiesta5566 (fiesta)   2015-01-13 09:56:00
我看你是記錯....哪有那麼閒....
作者: HBO10383 (KenYu)   2015-01-13 12:30:00
這邊沒超速過的人數應該是0,但炮的人卻不少 科科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5-01-13 13:49:00
沒超速過的或許是0,但超速大部分人都自知理虧..而不是忿忿不平的要申訴。
作者: miketk (麥仔茶^O^)   2015-01-13 13:53:00
申訴是原po的權利阿 規定就這樣寫的 不然去推動刪掉咩
作者: mrker (ꬮ....)   2015-01-13 13:54:00
有些人頗奇怪不看完文章,就說各打五十大板我也接受了臺灣認養機制有點怪,要認養得排隊半年,這部分還在了解中但如果是因為為了捐柬埔寨而噓,有點無言質疑我記錯的也請不用回了,每天跑,特定看了幾次了
作者: junping306 (junping)   2015-01-14 11:01:00
警察就自己不依法啊 不過小老百姓也只能吞下去
作者: kiler520 (Sky我最威)   2015-01-15 23:31:00
據說都會有個小小牌子,沒看到?嗯,他會有證明有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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