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瞞客賣非認證車 業務無罪

作者: Alouba (人生也有涯 而宅也無涯)   2014-09-27 08:57:26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K9WdVSD ]
作者: oossluv (oossluv)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瞞客賣非認證車 業務無罪
時間: Sat Sep 27 08:50:33 2014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瞞客賣非認證車 業務無罪
怕殺價沒明講 法官:不算詐術
2014年09月27日
【綜合報導】蕭姓女子3年前到桃園一家HOT好車大聯盟加盟店,以39萬元買一輛中古車,
葉姓男業務員提供非泡水車、無重大事故否則原價買回等3大保證,但蕭女事後發現買到
事故車且無HOT認證,告葉男詐欺。高等法院指葉男未謊稱車經HOT認證,昨判葉男無罪定
讞。
葉男昨表示,車行承認疏失願履約退錢,蕭女卻要他們支付車貸10多萬元,訴訟期間還持
續用車,今年初以原價買回,車價比3年前少7、8萬元,還被說成黑心車行。
車輛曾發生事故
葉男難過反問:「我有騙人嗎?到底是誰吃虧?」記者昨無法聯繫蕭女,不知其回應。
蕭女提告指稱,葉男任職的車行掛有HOT大聯盟加盟招牌,她看車當天有2名穿HOT大聯盟
制服的技師在驗車,且葉男提供3大保證內容也跟HOT廣告一樣,所以相信有HOT認證保障
,但買車1個多月後,發現車子大樑曾焊接修補,證實買到事故車。
葉男堅稱沒騙蕭女車子有HOT認證保障,因怕蕭女殺價,既然蕭女沒問,他就沒明講,但
車行出售沒HOT認證二手車,依然提供三大保證。
地院法官指,加盟各種中古車認證聯盟的車行,賣車並非一定有認證,是「一般社會對二
手車行的基本常識」,葉男消極隱瞞未經HOT認證,不是積極說謊,且葉未經手保養,不
知實際車況,並非施用詐術。
買家應主動詢問
高院也認為,「依二手車交易慣例,車商無告知車輛是否經過認證之義務」,合理的交易
模式,應是消費者主動詢問並索取認證文件,因此判葉男無罪定讞。HOT大聯盟昨表示,
不限制加盟商賣無認證中古車,但不准冒充有認證。
買二手車注意事項
●偕同對車輛較有專業知識及經驗之友人前往看車
●檢查鈑金是否平整、烤漆有無色差
●察看底盤結構及大樑是否有扭曲、焊接痕跡
●逐一試用燈光、雨刷、音響等設備
●請業者確認是否擔保車輛里程數之真實性
●買賣契約要求載明里程數、是否屬泡水、事故車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3.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927/36110822/
4.備註:
原來認證是依車,不是整間車行…地院法官說這是常識?
在餿水油案爆發前,有幾個人知道GMP認證是依產品,不是整廠
作者: stewartqq (涼a)   2014-09-27 08:53:00
法院認證!真是夠了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4-09-27 08:53:00
要買就買新車
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14-09-27 08:54:00
連勝文都買不起車(名下無車)
作者: kromax (kromax)   2014-09-27 08:55:00
GMP信用破慘 才是一般社會大眾對GMP應有的基本認識
作者: hirdaramani (Hirdaramani)   2014-09-27 08:55:00
台灣的法官真的是~
作者: alprazolam (insane)   2014-09-27 08:55:00
無告知義務,無揭露義務,無誠信義務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4-09-27 08:56:00
二手車商對不敢認證的車應該積極表明,結果消極隱瞞的結果
作者: ccpz (OoOoOo)   2014-09-27 09:12:00
汽車界的QB
作者: TaiwanNeko (台灣小小貓)   2014-09-27 10:11:00
黑心車商+恐龍法官,吃虧的永遠是消費者,鬼島無誤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4-09-27 10:21:00
沒說過有認證ok啊!那是不是有保證無重大事故?結果大樑焊接過這樣也無罪?是因為告錯重點了嗎?
作者: klowa (klowa)   2014-09-27 10:29:00
有興趣的人可以查桃園地院刑事102易426簡單的講就是這件詐欺案,因為老闆沒有跟業務講這是重大事故車,所以業務不知情就說這不是重大事故車,所以沒有詐欺故意,雖然推論起來好像合理,但對消費者真的很沒有保障老闆還說他知道有發生事故,但是不知道大樑有焊接過,所以他也不認為這是重大事故車.....你相信嗎?
作者: eddy13 (eddy)   2014-09-27 10:40:00
那我們去-4買東西,看到店員穿制服還不準,還得問架上的產品是-4在賣的嗎?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4-09-27 10:44:00
而且好偷大聯盟還廣告這麼大,容易讓人誤解,店裡車都認証過。
作者: jessezero (JZ)   2014-09-27 10:45:00
這種法官真是夠了!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4-09-27 10:46:00
有沒有認証也不是重點,重點是隱瞞事故車。
作者: yrt3168 (小士)   2014-09-27 10:50:00
好插大檸檬認證也信?對阿 重點根本不是認證 是事故吧
作者: aalittle (a little)   2014-09-27 10:51:00
他會跟你說,你又沒問我是不是事故車XD
作者: jiern (jiern)   2014-09-27 10:51:00
顧客告錯對象 以致業務能將責任推到老闆身上 一開始應二個都告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09-27 10:54:00
前面說「不是事故車」結果是「事故車」這樣還不算詐欺?幹,這到底是三小。
作者: TaiwanNeko (台灣小小貓)   2014-09-27 11:02:00
我比較好奇,事故車可以賣到39萬,到底是什麼車?原車價超過400萬嗎?而且還有全車大整理?
作者: showercold (showercold)   2014-09-27 11:06:00
這恐龍法官的“基本常識”怎麼跟“一般人”不同啊
作者: lucifero (Evil)   2014-09-27 11:09:00
這個新聞告訴我們..不要買二手車..別相信什麼認證跟什麼幾大保證...切記切記.................................39萬 可能是大撞Altis 收5萬 切過重接整理花10萬 還賺20萬~
作者: TaiwanNeko (台灣小小貓)   2014-09-27 11:13:00
真的假的啊@@?這麼好賺。難怪中古車商這麼多...
作者: lancesan (lancesan)   2014-09-27 11:18:00
不符合詐欺的特殊要件「定式因果」法律裡的詐欺跟一般民眾的詐欺是有一些距離的一般民眾認知的詐欺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4-09-27 11:22:00
他就是當成無撞無泡一手美車來賣才會賣這麼貴,如果有講明是事故車不太可能有這種價格基本上也不太可能有那種一開始就講明這是事故車的二手車也不是完全不能買,但是我真的不建議用這種不上不下的價格去買二手車
作者: AustinPowers (Yeah~baby Yeah~~)   2014-09-27 12:04:00
就只是告錯法條而已
作者: DamnIAmSucks ( )   2014-09-27 12:06:00
台灣的恐龍法官判例可以出一本書了
作者: andyeva (輕微胖)   2014-09-27 12:07:00
真的是在玩文字遊戲 看法官自由心證 老闆隱情未告 就有欺騙之嫌
作者: AustinPowers (Yeah~baby Yeah~~)   2014-09-27 12:14:00
比3年前少了7,8萬...這7,8萬應該是以不是事故車的標準來算的吧...說是事故車的話有人會買嗎?
作者: tonyd (天生平凡)   2014-09-27 12:23:00
到HOT買車 結果沒有HOT認證??這什麼鬼??
作者: fegat ( )   2014-09-27 13:22:00
二手的直接驗萊茵了這社會 不保護底層的人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4-09-27 14:35:00
拿得出40萬買車距離社會底層還很遠好嗎
作者: JackeyChen (一定要配溫開水)   2014-09-27 15:01:00
除非法官有上PTT車版 不然怎知道車商的認證都豪小
作者: iemilk (Milk Wu)   2014-09-27 16:38:00
科科~法院認證,車商超爽的
作者: pam20100214 (123)   2014-09-27 17:03:00
作者: cuteneo (Neo)   2014-09-27 17:51:00
所以以後記得要當場錄音問清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27 17:53:00
其實不用問呀,有認證過的車,車上都會放牌子該放的資料都會放在上面.....
作者: jamesyu545   2014-09-27 17:59:00
車行資訊揭漏不足,法院幫車行 科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27 18:31:00
個人認為,要告就去告大聯盟吧,告民事就行了.....這部分用消保法應該就可以讓大聯盟被法院刺殺....
作者: cuteneo (Neo)   2014-09-27 18:53:00
想找的是有認證的 就問清楚啊 為什麼不用問保障自己權利的一個手法而已 什麼都不用不用 到時候就不要來跟人家哭哭
作者: yanjohn (深呼吸)   2014-09-27 21:01:00
看來的確是告錯法條,而且訴訟期間車也處理了,某種程度來說,是無積極的犯意...
作者: owenx (歐文)   2014-09-28 00:00:00
哪一家車行先講出來再說啦!
作者: qquuaann (Quan)   2014-09-28 00:31:00
問個不相干的,GMP有對工廠的不是嗎??
作者: feisky (飛斯凱)   2014-09-28 03:30:00
去二手車行買車,真的要全程錄音了這……
作者: TaiwanNeko (台灣小小貓)   2014-09-28 10:08:00
第一行就有寫哪一家了,就HOT大聯盟啊...不過每一家中古車行應該都差不多吧
作者: oossluv (oossluv)   2014-09-28 10:14:00
點連結進去,圖片下方有車行名稱
作者: Gunslinger (串燒)   2014-09-28 11:52:00
說謊的最高境界就是說到連自己都相信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4-09-29 11:31:00
所以是告錯重點嗎?大概了解,車行依照保證退回交易了。但是消費者要告車行詐欺不成立,因為車行(說他)自己也不知道是重大事故車
作者: TaiwanNeko (台灣小小貓)   2014-09-29 21:57:00
騙過賺到,騙不過原價退回繼續找下一頭羊完全沒有受到懲罰,這樣對嗎?應該要查,這台車後來的下落是不是被賣掉了,新車主花多少錢?知不知道是事故車?如果黑心豬油,媒體不報,檢舉後法官判無罪只需退檢舉人豬油原價,這還有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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