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婦三貼闖紅燈被撞癱駕駛無責 夫嗆沒天理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08-12 11:39:42
剛剛網友的推文讓我想到一個case,順便讓大家來討論看看。
有次半夜(約莫是12點左右),回家時候在萬板與民生路交接口等綠燈,同時間身邊還有一
個阿伯,頭上的安全帽扣帶晃啊晃的,一起在我旁邊等綠燈亮起。
那個路口垂直方向有個快速道路的出口,該出口為了降噪音所以有搭起阻擋聲音的牆體,
出口前有個紅綠燈。
事故的發生是這樣的,阿伯看到垂直方向的紅綠燈由黃燈轉為紅燈的時候就騎出去了,但
是在他出去的當下他的車道的紅綠燈還是紅的;同時間快速道路有臺車衝了出來,在他衝
到出口的時候已經是紅燈了,所以就變成了兩台車都是闖紅燈的狀況。(由於天色已晚,我
只看到一個黑影彈飛出去,帽子也飛走,後來我很緊張的趕快報警留電話就先回家了。)
過十字路口不管路權怎樣的,小心一點總是好的,就算錯不在你,也會降低不少問題。
※ 引述《rpg (rpg)》之銘言:
: 蘋果
: 載兒女闖紅燈 婦癱子亡 肇事男不起訴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812/36016322/
: 男子劉佳文全家三年前幫岳母慶生後,妻子騎車違規載兒女三貼回家時,
: 被男子林隽霆駕車高速攔腰撞上,劉妻被撞到癱瘓,兒子傷重不治,女兒幸運存活,
: 一家從此天倫夢碎。但新北地檢署認為,劉妻闖紅燈是肇事主因,
: 林男雖超速但無責任,三度處分不起訴,劉男怒控:「這司法還有天理公義嗎?」
: 劉男受訪時沉痛表示,
: 和妻子同樣在物流業任職,原本一家人幸福和樂,現在卻天人永隔,
: 劉男說:「事發後在醫院及法院間奔波,加上龐大醫藥費,現在身心俱疲。」
: 劉男已再度聲請高檢署再議,並提告求償三千萬元。記者未能採訪到林男,
: 他的父母無奈表示:「兒子備受煎熬,誰都不願見到這樣意外,尊重司法調查。」
: 悲劇發生在2011年4月5日晚上,劉家在新北市泰山區一間燒烤店
: 開心地為岳母慶生到深夜,因小孩子隔天要上課,所以劉妻先騎車載兒女返家,
: 兒子(10歲)坐後座、女兒(7歲)則站在前踏板,其中僅劉妻戴安全帽。
: 豈料行經明志路、中山路口時,被男子林隽霆駕駛的黑色馬自達轎車高速撞上,
: 劉妻母女被撞飛路旁,兒子彈到林男車前擋風玻璃上,再摔落快車道。
: 劉妻顱內出血、全身多處骨折,一個月後甦醒卻癱瘓至今;
: 兒子則因嚴重內出血不治,女兒輕傷但破相。
: 劉男質疑林男以逼近一百公里時速行駛,怒控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
: 林男也坦承自己車速約七、八十公里,但通過路口時是綠燈,
: 加上左方有施工圍籬,他看不到左方有機車闖紅燈,所以閃避不及撞上。
: 因現場並無監視器,先後兩份交通事故鑑定單位根據目擊者證詞,
: 認定劉妻「未依號誌指示行駛(指闖紅燈),為肇事原因;
: 林男超速行駛無關肇事,僅與傷亡程度有關」,林男因此兩度獲不起訴。
: 劉男不服聲請再議,但第三份鑑定結論相同,檢方基於「絕對路權」觀念,
: 認為林男因「信賴原則」,在綠燈道路放心行駛,「若機車沒闖紅燈,
: 就不會發生事故。肇事責任並非依死傷程度來判斷。」第三度不起訴林男。
: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教授蔡中志質疑,
: 「法規中根本沒有所謂的『絕對路權』概念,林男超速即使非肇事主因,
: 也有責任。」但律師林富貴說,《道路安全規則》有規定,在行駛道路時,
: 只有符合號誌規定的用路人可通行,這是在保障用路人的「絕對」路權,
: 林男就算超速,也只是交通違規,不代表肇事責任。
: 律師林俊峰指出,因事故鑑定林男無過失,
: 未來就算民事法官認為林男應負起道義責任,賠償金額應該也不高。
: ===
: 只看到對方超速,完全無視自家人的1.三貼.....前後兒女剛好當人肉安全氣囊
: 2.闖紅燈
: 3.未戴安全帽
: 給檢察官按個贊
作者: Gunslinger (串燒)   2014-08-12 11:46:00
視線有遮蔽的時候真的是要減速多注意
作者: tsctao (再慘也不過如此)   2014-08-12 11:50:00
衝第一的我都超佩服...看過好幾次衝第一的結果被橫向撞飛的狀況..= =
作者: MATSUMIA (MATSUMIA)   2014-08-12 11:52:00
我還有被橫越馬路的三寶攔腰撞過,唉遵守規則不就沒事了
作者: tsctao (再慘也不過如此)   2014-08-12 11:53:00
反正我打死不衝第一個....
作者: Gunslinger (串燒)   2014-08-12 11:53:00
遵守規則不會沒事...因為別人不一定會遵守
作者: ctx705f (鍵盤小妹)   2014-08-12 11:54:00
感覺阿北的責任會多一點
作者: Gunslinger (串燒)   2014-08-12 11:54:00
如果遵守規則就沒事 那該新聞的事件也不會發生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4-08-12 12:40:00
千萬別衝第一個,我都叫我馬路上的部下們先衝我再前進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08-12 12:49:00
後來警察也沒連繫我 所以不清楚後續責任歸屬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4-08-12 12:55:00
我覺得台灣很多人都很強大,守不守規則不重要,但不要命卻是真的,像這新聞的媽媽,不管規則怎樣,很明顯就是不愛惜生命,貪便宜。就算她都老老實實,只要出事就是容易很多條人命去了更何況她還違規政府在宣導法規的同時,是不是要先讓民眾愛惜生命一點?
作者: yrt3168 (小士)   2014-08-12 13:01:00
衝第一個可以阿 但要一路看著左邊 過一半CHECK右邊
作者: NT300 (sent from my BMW)   2014-08-12 13:01:00
你講得太過份了吧,你開車就沒失誤過?人非機器失誤難免!走在人行道都可能滑倒了 不要苛責別人 就一時失誤講得好像每次都闖紅燈一樣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08-12 13:03:00
沒有人是會「自願」滑倒 以上兩則闖紅燈可都是自願的
作者: kevinjeng (Mr.Kai)   2014-08-12 13:05:00
不是說其他人開車境界都不如你不想多說了?換篇再來?y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08-12 13:06:00
不過我資質努頓連小六都沒念 確實路上都是照速限被超車就是了
作者: ff7forever (FF7Forever)   2014-08-12 13:11:00
NT300
作者: littleconan   2014-08-12 13:26:00
NT300: 闖紅燈其實很正常,我也常闖... 常闖紅燈的人幫同類護航說是「一時失誤」
作者: andyeva (輕微胖)   2014-08-12 13:28:00
NT300 闖紅燈你可以決定 但沒人想無原無故滑倒
作者: mymars (小學六年級畢業)   2014-08-12 13:34:00
不要噓我啊Q_Q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08-12 13:42:00
原PO躺槍,幫補血~XDD
作者: sleepgod0602   2014-08-12 13:47:00
闖紅燈那不叫失誤那叫偷雞失敗
作者: NT300 (sent from my BMW)   2014-08-12 13:51:00
未必吧!有時一分心或打手機就闖紅燈了。你保證能永保專注說是失誤也沒錯...
作者: jack5756 (Dilbert)   2014-08-12 13:53:00
好啦,以後規定道義責任一律NT300,這樣某人可以滿意吧
作者: Gunslinger (串燒)   2014-08-12 14:08:00
還打手機耶 真是理直氣壯 拍拍手
作者: jazz121123 (Muhahaha)   2014-08-12 14:10:00
很理直氣壯的打手機闖紅燈耶
作者: kevinjeng (Mr.Kai)   2014-08-12 14:12:00
mymars都要哭了被噓XDD打手機闖紅燈,這下沒有人護得了你了啦
作者: sleeplist ( 超☆17jump)   2014-08-12 14:48:00
打手機闖紅燈 境界超高 ^.^ ......
作者: Mizkyo (小小白)   2014-08-12 15:19:00
好吧法官判賠台幣300高興了吧
作者: littleconan   2014-08-12 15:41:00
NT300: 闖紅燈其實很正常,我也常闖...NT300: 未必吧!有時一分心或打手機就闖紅燈了。你還是別分心開車了,專心-打手機吧。還好意思教人家對你這種咖防禦駕駛。___到極點
作者: sutekidesune (喵的~~喵咪)   2014-08-12 19:57:00
打手機闖紅燈 , 還能說啥...
作者: Syd (Wish you were here)   2014-08-12 23:04:00
那什麼垃圾發言...
作者: bilinear (太甜的東西有毒)   2014-08-13 06:05:00
把走路滑倒跟闖紅燈放在一起比,你還是乖乖走路吧
作者: royli (^___________________^)   2014-08-13 09:06:00
我常衝第一個 但我會左右看看在催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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