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德宜/桃園報導】
2014.06.23 03:25 am
胡姓男子2012年底駕車發現前方的林姓機車騎士搖搖晃晃,於是從右側超車,平行時林
撞上他的車尾後摔車不治,雖林酒駕在先,高等法院以他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依過失
致死罪判3月徒刑,桃園地方法院判他賠林的遺孀33萬餘元。
胡姓男子前年底中午駕車行經平鎮市中興路往龍潭方向的外側車道,發現前方的林姓機車
騎士搖晃、不穩,擔心發生碰撞,而從右後方超車。
未料林突然重心不穩,右偏與胡的車發生擦撞,林摔車後送醫不治,抽血檢酒測值高達
1.31毫克。
胡男辯稱,林姓騎士騎在他左前方30公尺的內側車道,查覺到林騎車會飄移,認為危險
,於是往右側閃避,沒想到對方會撞上他的車後左側。
法官說,林姓死者有未注意兩車併行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疏失,但胡明知林
騎車不穩,卻未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只略偏右行駛,審酌肇因於林酒駕,以及都未保持安
全間隔,胡應負三成過失責任,民事賠償部分據此判賠33萬餘元。
【2014/06/23 聯合報】@ http://udn.com/
新聞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757728.shtml
心得:
天阿~這是怎樣的判決~這是怎樣的法官~警察還不快點取締酒駕阿~保障其它合法用路人的
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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