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小弟家人日前不慎擦撞到鄰居的toyota新車(對方靜止,我方應該是全責)
我方的車不嚴重可無視,對方前保桿留下擦傷痕跡
擦傷附近還有他之前舊有的撞傷凹陷
對方要出乙式險,我方這邊有第三人財損險可用
家人目前打算兩邊出險讓保險公司去談
但是我覺得很不划算(加保費...)
個人認為應該先請他們估價,再來談責任劃分
擦傷的費用我們負責,但是舊傷凹陷總不能算到我們頭上
想請問各位前輩怎麼處理會比較好
感謝
補充說明:已經報警填完三聯單
請問"若我方不出險選擇私下和解,我方保費就不會增加" 這個觀念是否正確
※ 編輯: deathfenix (59.126.183.116), 06/03/2014 1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