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影片] 台中車禍肇逃

作者: Snoopy1111 (Snoopy1111)   2014-05-03 10:44:28
※ 引述《liquidmix (第17號使徒)》之銘言:
: 一、
: 今天飛車追逐那輛肇事車,那輛肇事車撞到別人,
: 別人/檢察官要告肇事車外,會不會連你一起告,並不是自己說得算。
: 還有另一種狀況可能會發生:
: 肇事車自己撞死了,我相信肇事車的家屬百分之百一定會告追車的人。
雖然這樣的考量不是沒有道理
但是在法律上探討會不會被告沒有意義
因為只要臉皮夠厚,100%肇事責任的車主一樣可以告被害人
你兒子撞死人了,你想要告被害者家屬也一樣可以
所以要討論請討論有無法律上理由
: 二、
: 追車人要引用刑法24條緊急避難,以下為法條內容:
: 刑法 第 24 條
: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 所以緊急避難還是需要檢驗是否過當的。
: 是否過當當然要看比例原則:
: 我前一篇有強調「一開始的擦撞而未造成死亡」的狀況下,需要去飛車追逐嗎?
: 如果今天肇事車一開始就把其他人撞到失去意識,恐有生命危險之虞,
: 我就覺得追上去還情有可原。
: 如果是我,我記下車牌,我覺得比較好的處理方式是聯絡交通隊與通知保險公司,
: 讓交通隊做好現場研判分析。至於肇事逃逸,是警方要去處理的。
個人覺得是引錯法條了 這邊的阻卻違法事由
追車人應該要引
刑法 第 21 條 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其依據即
刑事訴訟法 第 88 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追車本身不是不得已的行為,所以引24條應該不對。
: 三、
: 肇事車離開現場,屬於肇事逃逸,個人見解跟賠償擦撞損失並無直接關係。
: 追車人也離開現場去追逐,現場完全破壞,我比較好奇實務上將會怎麼去認定責任歸屬?
: 今天就算追上了,沒有傷及無辜,進了調解委員會,責任會去怎麼分擔?
: 因為他跑了,就需要付全部責任嗎?
這邊也不太正確
因為負損害賠償責任的行為人是駕駛人而非車主
如果駕駛人跑了只拍到車牌
到時候如果車主抗辯車子借給第三人,而第三人目前無法聯絡上
那你要嘛就想辦法去把不知道存不存在的第三人找出來
要嘛就想辦法證明當時的駕駛人是車主
而這兩樣都把你去把他攔下來要困難許多
另外如果肇事者跑了 你留在現場用處也不大
因為根本無法看出是誰撞誰或推斷出當時的情況
事實上就算兩台車都在
要能推斷出當時狀況還是靠路口攝影機、行車紀錄器、路人及當事人證詞
所以以為留在原地比較好厘清肇事責任的想法也不盡正確
: 四、
: 追車人在追逐過程中,如果不慎與其他車輛、行人發生事故。
: 難道追車人可以主張要肇事車賠償?還是要自己埋單?
: 結果為了擦撞賠償,又賠上其他責任,不是得不償失嗎?
這個是重點,追車的過程自己去造成他人損害是要自己負責任的
所以開車技術不好勿追
: 五、酒駕問題
: 有位板友留言說酒駕才是重點,可是我認為這犯了邏輯上的謬誤。
: 今天一開始只是擦撞,然後他跑了,我們怎麼可以馬上預先確認他是酒駕?
: 更怎麼可以預知這輛車在幾個紅綠燈之後會撞到其他人?
: 以這次案例來說,
: 追車人追逐肇事車過程中,造成許多傷亡,
: 假設抓住這肇事者時,如果他沒有酒駕,到時候怎麼善後?
: 他主張我是因為被後面的車緊追不捨,怕有生命危險,才會有後續的事故發生。
: 最後大家一起上法院去向法官解釋,上班的人還要跟老闆請假才能去法院出庭。
酒駕問題只是讓他為自己的行為能完全接受法律的制裁而已
事實上只要他肇事逃逸,你就可以追了
至於他在逃逸時有沒有酒駕、逃逸過程中有沒有造成他人的損害
那都是肇事逃逸人的問題
當然你如果怕上法院就不要追車,最好是不要開車出門
因為只要開車出門就有機會上法院
其實只要出門就有機會上法院,乾脆別出門好了
: 五、結論
: 我覺得還是先把後果想清楚吧。
: 本來可以把事情交給保險公司跟警方處理就好了。
: 結果為了一時的決定,可能因此要去上法庭,要去幾次不知道,
: 最後會不會有民刑事責任也不知道。
: 我真的認為不值得。
: 小弟的一點淺見,並非要替肇事車開脫,而是希望討論什麼才是追車人的最佳利益。
當然希望大家還是能以保護自己為第一優先啦
但是對壞人姑息養奸只是養成更多壞人
大家自己衡量吧 這種敗類還要眼睜睜看著他跑掉我實在做不到
作者: daiinfinity (ㄒㄒ)   2014-05-03 10:49:00
Push
作者: straddle   2014-05-03 10:52:00
推 現行犯逮捕
作者: Liszt1025 (壹零貳伍)   2014-05-03 10:58:00
同意, 類似的事件, 假如蔡正元不小心在追逐過程中撞死人, 難道也要反告追他肇逃的正義姐嗎?(雖然現實還是告她了)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4-05-03 11:04:00
推~
作者: F0r (ㄈㄓ小四)   2014-05-03 13:54:00
敗類跑掉日後可能會傷害自己的親人XD 蜘蛛人有一段超諷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5-03 16:57:00
現行犯?現行犯的定義只在於 "犯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5-03 16:58:00
今天若只是兩台車子撞,單純車損而已的話,並無犯罪條件而刑法肇事逃逸也是限縮在人傷亡逃逸的要件上...
作者: simku   2014-05-04 03:50:00
三的部分 是車主要自己去證明當時的駕駛不是他 提不出證據就是算在該車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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