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Re: [問題] 生平第一次車禍事故 跪求指點

作者: littleconan   2014-02-10 11:43:40
以原文中的場景來說(無左轉燈,亦無禁止左轉的路口),
如果要像前面推文的R大那樣以實務面解說,我認為不應以
「轉彎車過半,完成轉彎的時間點」做責任區隔。
因為要過半還是過幾分之幾才算完成轉彎?這多少到底要怎麼訂沒一個準。
而是要以「轉彎車通過分向線,開始進行轉彎」做責任區隔。
就像綠燈要轉換成紅燈的過程中,黃燈的時間長,應該要以
「駕駛人以該路段最高限速行駛中,眼見綠燈變黃燈時,
, 能在停止線前正常煞車至完全停止;或見黃燈時,煞車距離不足,應能穿越路口」才是合理的黃燈維持時間。
今若轉彎車在對向直行車煞車距離已經不足的情況,穿越分向線開始進行左轉,那無疑是討撞,即使你能轉過一半或3/4或4/5。就好像黃燈只亮半秒鐘就變紅燈,然後照你一張闖紅燈,還跟你說先照先贏,這不是很機車嗎?!
但是,轉彎車要如何知道從對向過來的直行車究竟要多長的煞車距離?
「不知道…」
這就是重點!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的法條要轉彎車讓直行車啊!抓不準,就不要猜,那就讓啊。你硬要猜,那就是賭一把囉,賭錯了,就別怪人。
作者: Snoopy1111 (Snoopy1111)   2014-02-10 12:03:00
我覺得修法後比較不會有爭議,要轉彎本來就應該確認
作者: Snoopy1111 (Snoopy1111)   2014-02-10 12:04:00
能安全轉過去,不然就先禮讓,而不是加油門快點轉過去看誰撞我誰倒楣
作者: vinmo (小強)   2014-02-10 12:29:00
轉彎車一直都都要讓直行車,沒有修法啊XD 不過本篇結論無誤
作者: s26492755 (BBX)   2014-02-10 14:14:00
樓上可以看看我PO的法條,去年六月以前不是這樣規定的喔
作者: s26492755 (BBX)   2014-02-10 14:15:00
修法就是避免爭議跟搶快,沒修法前大腳去搶位置,先搶先贏....位置對了,肇責就在對方身上
作者: wsx1983 (面對現實)   2014-02-10 20:12:00
路上還是有一堆人,轉彎筆直行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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