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停車位租約到期 還繼續停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4-01-17 08:58:30
※ 引述《susie25 (小雨)》之銘言:
: ((有點長, 加上中文不好 請見諒))
: 地點: 我家社區地下停車場
: 約滿: 2014/1/10
: 這個車主(好像)也是住同社區 不同棟
: 爸媽出國前12月初 有打電話詢問白(車主暱稱)有沒有要續租的意願
: 想說一個月前問也不過份 這樣我們也可盡早做準備
: 結過白說話的口氣、態度很差 氣的我媽不願意續租(她脾氣超好的人!!)
: 還不讓我媽把話說完就掛電話... (電話內容省略... 反正聽了會很火)
: 所以有特別交代我 約到期後要把我們家的車停過去
: 1/2我有傳簡訊給白 意思問他一下 但沒回應 隔天打電話過去也沒接
: 1/11老哥把車開走 我不在家 放空一天 ( ̄▽ ̄#)﹏﹏
: 1/12晚上到家看到車還在!!! 兄妹倆不爽ing
: 我哥打電話給他請他移車 不移車的話要收取double費用
雙倍費用上法院容易有爭議
: 他說OK 人不在台北 星期一開走
實在是建議您錄音存證 但通話中要錄到你有向他確認是否為車主
以及為何不移走 與承諾何時移走的問題
也可以提及如果再不移車將依舊契約價格以日計到他承諾移走日期為止
: 我跟我哥說他如果星期一開走就算了 不要收費
: 當天晚上 我拿了相機拍照 還特別設定顯示日期+時間
天天拍照存證就對了
: 1/13我在上班 老哥下午傳訊息說車還在
: ((熱烈討論對策 持續不爽ing))
: 老哥去找管委想請他鎖車 但被拒絕了 說是不合法(?? 我們私有車位耶!!!)
刑事強制罪 他有民事不當得利、侵權問題 但不代表你就能鎖他車
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第306條侵入住居罪或許可以加看看
但這種小case.....
除非你錄到或有證據證明對方惡質 不然也是....
而且對方是舊承租戶到期未移
: 還想說要請拖吊車 但這是社區車位 沒違規也沒檔路 他們應該不會理會(??)
: 租了這麼久的車位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 爸媽又還沒回國 不知道怎麼辦!!!
: 從1/12到今天 我都有拍照存證 我很想傳簡訊跟白說快移車
: 已多日拍照存證 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還是什麼之類的)
法律追訴權?要告就告 不告就不告 那來追訴權保留?
有效期內你提告法院都受理 效期過你有再多證據都沒用
: 霸占車位費用金額想從150/天調到200/天
: 但如果他哪天車突然開走了我們也沒折啊!!!!
: 請問我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 說不要續租 現在又不移車.... 真得很煩 很令人火大!!!
: ***請不要給什麼破壞他車的建議*** (雖然還滿想的.....)
: 謝謝版上的大大們!!
拍照記錄
通聯錄音
可以向管委會反映 但多半他們也沒辦法處理
允諾移車日期一過 存證信函提告
要告請務必請律師處理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4-01-17 09:05:00
更正 存證信函可以先寄了 持續拍照記錄
作者: kimania (K亞司)   2014-01-17 09:24:00
補充一下~為了讓照片更有公信力~律師建議買份報紙一起拍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4-01-17 09:59:00
也對 避免影像造假(雖然要PS上報紙也不是件難事)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4-01-17 10:09:00
所以可以多收幾百元停車費,但要花5萬元律師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1-17 10:15:00
存證信函,每日拍照,作為民事求償的依據......
作者: loveloser (不良豬)   2014-01-17 15:08:00
這事實上就只是民事問題 刑事告了也不會成立 浪費自己時間跟社會資源而已 直接提民事訴訟就好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