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rry751 (嗨~)》之銘言:
: http://ppt.cc/eVPP
: 請各位大大先看一下我的示意圖 自己畫的請見諒
: 先敘述一下當下情況
: 我從停車場出來 要左轉就入對向車道 (有打方向燈)
: 因為左邊有停一排路邊停車格所以我必須要往前一點才看的到有沒有來車
: 於是我剛車頭超出路邊停車格一點
: 當下我發現有一部機車車速很快 大概在3~40公尺外
: 我靜止的狀態下要讓機車先過
: 沒想到他似乎是嚇到 龍頭撇了幾下之後倒地滑行了幾公尺停我車前 (車沒碰到我的車)
: 當下我已報警處理 警察是向我表示 那只能算是自摔
: 但因為他們一家三口都擦傷送醫院 (三貼) 只能擇日找我去做筆錄 (已做酒測)
: 我想請問的是 這樣我有肇事責任嗎 ?
繼早上發文之後
下午接到警局來的電話
表示我不需要做筆錄
因為這車禍跟我無關(警察說我是關係人不是當事人) 他們是屬於自摔
除非對方要告我 我才需要補做筆錄
晚上接到對方來電
要我包紅包給他們 還開口要兩千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