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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2~3年前,信義路捷運施工期間,我駕駛軍用大巴士行經信義路往東,大約是AIT附近路段,最右側車道,該車道是獨立的一個車道,右邊是店家騎樓,左邊是工地圍籬。
開著開著突然聽到連續碰撞聲,我往左邊後照鏡看見「有一部機車處於巴士左邊車尾和圍籬之間的縫隙,他的兩側把手在巴士和圍籬間撞來撞去,呈現重心不穩的樣子」。
下車查看,騎士沒有受傷,但機車兩側後視鏡損壞,接著我聯絡專責處理事故的長官前來。
當時我和騎士說,我開在單線道上開好好的,你幹嘛鑽隙縫?
他說他也騎在他的線道騎好好的…
但是其實撞擊前幾秒鐘我才看左右後視鏡,左後沒車 ,但右邊常有機車超越,所以我開的並不快,也知道不可以偏移,因為如果為了躲右邊機車而往左邊打,會有2個後果,
1.右邊會有更多機車鑽進來。
2.車頭往左打同時,屁股會往右偏,就會卡到右邊的車。
事發原因我認為是:
我駕駛該路段時原本一直保持直行,左邊也跟圍籬有一點間距, 這時機車想從大巴士左側〝一拜〞的縫隙超車,但是剛好前方工地圍籬斜斜的向右擴張(對工地來說是擴張,但是對本車道來說是縮減),而我仍是順著馬路直行 ,於是左邊的縫隙減少(但還足夠巴士繼續直行),機車也繼續鑽,把他自己〝被〞夾住…。
騎士要求我賠償他後視鏡的維修費用,我方懶得耗費時間跟他扯,於是直接去附近修車行修理付錢,簽和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