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還是被機車撞了

作者: trueQoo (幸運之神)   2013-11-08 02:22:29
※ 引述《Adonisy (堂本瓜一)》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mIyxYtksnc&feature=youtu.be&t=4m30s
: 幸好我平常開的很慢,所以沒什麼大事
目前你稍微有利,你是幹道車
http://www.ntpc.gov.tw/web/FAQ?command=showDetail&postId=212910&groupId=14007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修改日期: 99.12.30
問: 交岔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區分責任大小?(中和第一分局)
答: 交通事故之責任區分,應依路權大小,依道路交通安全規 則第102條規定: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
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
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
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惟依交通部99年4月22日交路字第
0990027472號函所示,車道數之計算,係以駕駛人其行車方向進入交岔路口之實際車道,
而非以各該道路雙向車道為計算範圍。
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
讓右方車先行。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交通事故當事人亦常有疑問:幹道車距離路口尚遠,支道車已進入路口才遭幹道
車碰撞,責任是否為後進入路口之幹道車較大?
依交通部路政司69年8月21日路台監字第06726號函所示:支線道車行至無號誌及無
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必須暫停讓幹道上車輛優先通行,認為安全時,方得轉
彎進入幹道或直行穿越幹道,並無幹道車距交岔路口在五十或一百公尺以外,支
道車即可免讓其優先通行之規定。
因此支道車與幹道車發生碰撞,仍不得因其先進入路口,而主張責任歸於後進入路
口之幹道車。
作者: a72737363 (CatRonnie)   2012-01-08 06:27:00
被不長眼的閃入發生碰撞,一都嫌多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2-01-08 06:41:00
幹線道車遇路口需減速...這我不太能接受
作者: airslas2012 (噢~~~啾啾啾-3-)   2012-01-08 09:45:00
你以為鬼道照法規走?有很多菱角,法外條款你都沒列出來
作者: LUDWIN (暑假已經過完了)   2012-01-08 11:00:00
最怕就是法條訂好好,法官照樣用原來大車賠小車的觀念
作者: moocya (廉價勞工)   2012-01-08 14:55:00
鬼島死者為大,受傷很大的…小車車主多少會受點傷,就變成你道義上要負點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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