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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ubbbb (sssbbsss)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大學生騎車闖紅燈被撞死 對方免賠
時間: Sun Nov 3 15:59:44 2013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大學生騎車闖紅燈被撞死 對方免賠
3.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2/8269943.shtml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名大學生共乘機車趕赴生日宴,因高速闖紅燈,被小客車撞上死亡,生日趴變死亡宴
,法官認定機車侵犯路權,小客車駕駛根本來不及反應,判無罪和不用賠錢。
桃園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路權」是事故發生後斷定是非的依據,過去有行人沒走行人穿
越道,而是直接穿越快車道,結果遭機車撞死,因侵害機車路權,法院判機車駕駛不用賠
償,闖紅燈侵犯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闖紅燈者都處於不利地位。
桃園地院調查,孫姓大學生二年多前過生日時,和多名同學約好開生日趴,孫騎機車載鍾
姓同學赴宴,為了趕時間去接女友,行經中壢市高鐵南路時,高速闖紅燈,當時綠燈行進
的小客車來不及應變,撞上機車,2學生不治。
小客車廖姓駕駛事後被控告過失致死,法院調查時,2大學生的同學作證「紅燈還有五十
多秒」,法官因此認定2名大學生闖紅燈,小客車並未超速,機車突然闖進小客車的車道
,致駕駛人來不及應變,判決廖姓男子無罪。
被害人家屬再打民事官司求償2百多萬元,法官根據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意見,認定小
客車駕駛應變的時間只有0.9秒,要駕駛人在行進中隨時保持「預期有人闖紅燈」,並在
不到1秒時間做出閃避動作,實在強人所難,認定廖姓男子無過失責任,判不必賠償。
4.備註:
為了以防萬一 不論開車騎車應規定每行進三百公尺需強制煞車幾秒..........